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全國性對外貿易投資促進機構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CCPIT,英文全名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成立于1952年,是全國性對外貿易投資促進機構。截至2017年7月,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設有17個行業分會,48個地方分會、600多個支會和縣級國際商會;擁全國會員企業近7萬家。
    中文名: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外文名: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辦公地址: 性質: 行政級别: 簡稱:中國貿促會 英文縮寫:CCPIT 第一任主席:南漢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複興門外大街1号 主管部門:北京市西城區複興門外大街1号

主要職責

落實國家有關重大發展戰略,促進對外貿易、雙向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推進與境外對口機構機制化合作;接待境外高層次經貿代表團來訪,組織中國經貿代表團出訪;管理全國出國舉辦經貿展覽會,負責中國參加國際展覽局和世界博覽會事務;舉辦和組織企業參加經貿展覽會、論壇、洽談會及有關國際會議;在外經貿領域代言工商,參與經貿政策法規制定、對外經貿談判和國際商事規則制定;開展法律顧問、商事調解、經貿和海事仲裁等工作,簽發和出具出口商品原産地證明書、對外貿易有關文件和單證,提供專利申請、商标注冊、訴訟維權等知識産權服務;組織産業和企業應對經貿摩擦;提供經貿信息、經貿培訓等服務

曆史沿革

六十年代

中國貿促會成立于1952年5月,第一任主席為南漢宸,秘書長為冀朝鼎。五十年代,正值西方國家對新中國實行經濟封鎖和禁運,中國貿促會同世界各國的民間貿易團體積極開展雙邊和多邊交往,為發展國際間的正常經濟貿易關系而努力。至六十年代中期,中國貿促會已同日本、英國、法國、聯邦德國、意大利、奧地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加拿大、阿根廷、巴西、智利、玻利維亞、圭亞那、委内瑞拉、墨西哥以及亞洲、非洲許多當時尚未同中國建交的國家,建立和發展了民間貿易聯系,并先後同日本、聯邦德國、法國、奧地利等國的有關團體簽訂了民間貿易 或經濟關系的協定,同意大利、智利、奧地利的有關組織相互在對方首都設立商務代表處。與此同時,中國貿促會同各社會主義國家的商會或工商會,同已與中國建交各國的貿易團體也進行了廣泛的合作。

七十年代

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得到恢複後,許多國家相繼同中國建交。中國對外經貿事業仍然保持着“官民并舉”的格局。中國貿促會本着“不忘老朋友,廣交新朋友”的精神,繼續拓寬原有的對外聯系渠道,促進中外貿易和經濟合作的發展。在1979年1月中美正式建交以前,中國貿促會是兩國間貿易的中方窗口。1973年,王耀庭出任中國貿促會第二任主任。

八十年代

1979年以後,中國實行對外開放政策。中國貿促會承擔的工作範圍繼續擴展,轉移到促進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引進外國先進技術和各種形式的中外經濟技術合作的軌道上來。随着工作範圍的擴大,貿促會增設新的機構,增加工作人員,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其他城市增設了分會和支會。1986年,賈石出任中國貿促會第三任會長。随着中國實行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和外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中國貿促會的職能面臨着新的轉變。1986年5月,中國貿促會在經過長期的籌備和吸收一大批企業會員、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的基礎上,召開了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了新的《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章程》,選舉了新的委員會。

經中國政府批準,中國貿促會1988年6月組建了中國國際商會。各地方分會、支會也相繼組建了“中國國際商會”,面向會員,為企業會員、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以及各有關方面提供信息服務、咨詢服務、法律服務,加強了涉外專利代理、涉外商标代理、技術轉讓、涉外經貿和海事仲裁等項工作,發揮連接政府與企業之間的紐帶作用,把自身業務的拓展與為會員和其他經濟實體提供服務結合起來。

從1988年起,中國貿促會開始建立行業分會,以促進有關行業進出口貿易,增進國内外同行業間的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這樣,中國的貿促事業就既有地方機構,又有行業機構,從而形成了縱橫交錯的工作網絡。

1988年9月,鄭鴻業代行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會長職務,1989年12月被選舉為第四任會長。

九十年代

進入九十年代以後,中國改革開放進一步深化,特别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為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的發展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和舞台。根據新的形勢,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緊緊圍繞其宗旨,抓住機遇,強化職能,調整戰略,開拓領域,以為經濟建設服務為中心,采取多種形式,開辟多種渠道,努力為企業服務,為改革開放服務,為外交、外貿事業服務。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的各項工作無論在深度和廣度上都有了很大提高。

1994年,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先後頒布了《對外貿易法》和《仲裁法》,在《對外貿易法》中,明确了中國貿促會作為貿易促進組織所應具備的職能和承擔的任務;在《仲裁法》中,明确了中國的涉外仲裁機構由中國國際商會設立,從而确立了中國國際商會涉外仲裁機構的法律地位。

随着海峽兩岸關系的改善,為促進海峽兩岸經貿關系的發展,中國貿促會聯合大陸經貿界、企業界、法律界及有關方面,于1989年底成立了“海峽兩岸經貿協調會”,該協調會秘書處設在中國貿促會,負責處理日常事務。該協調會與台灣方面的“海峽兩岸商務協調會”緊密合作,為海峽兩岸在貿易、投資、法律事務、知識産權保護、人員往來等諸多領域的合作與交流,做了大量的有益的工作。與此同時,中國貿促會同台灣方面的許多經貿團體、工商組織、企業界等建立了往來與合作關系。

1994年5月,太平洋盆地經濟理事會第28屆國際大會通過決議,正式接納中國入會。中國貿促會牽頭組建了太平洋盆地經濟理事會中國成員委員會,中國貿促會作為主席單位,負責處理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986年,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以國家委員會名議申請加入國際商會,經過8年多的談判和努力,1994年11月,國際商會第168次理事會正式通過決議,同意中國加入國際商會并組建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會。1995年1月1日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在北京正式成立,包括中國國際商會在内的171家工商組織、經貿團體及企業作為創始會員,中國國際商會作為主席單位。該委員會秘書處設在中國國際商會,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1995年6月,郭東坡出任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第五任會長。随着中國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進入新的曆史時期,中國貿促會的發展也進入了新的階段。

1997年9月,俞曉松出任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第六任會長。

2003年5月,萬季飛出任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第七任會長。

2014年3月,姜增偉出任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

第八任會長。

主管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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