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合法性

政治合法性

政府實施統治的合法性與正當性
政治合法性(political legitimacy)是指政府基于被民衆認可的原則基礎上實施統治的正統性或正當性。簡單而言,就是政府實施統治在多大程度上被公民視為合理的和符合道義的。當大多數民衆認為政府實施統治(包括使用武力威脅)是正當的,也就是政府具有合法性的時候,民衆對政府的統治會自覺加以服從,即使出現抵觸,也不會危及根本統治。“凡是建立在價值基礎之上并以此得到公共輿論承認的即為合法。
    中文名:政治合法性 外文名:political legitimacy 别名: 類别:政治 機構:政府

理論淵源

盧梭:“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自以為是其他一切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隸”。 “即使最強者也決不會強得永遠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強力轉化為權利,把服從轉化為義務。”“強力并不構成權利,而人們隻是對合法的權力才有服從的義務。”

政治合法性涉及政治學的一個最古老也是最基本的問題,即,如何使政治統治取信于民?中國古代典籍《左傳》中就說:“國之大事,在祀與戎。”這裡的“祀”即祭祀天神,“戎”即武力或軍隊。掌握有組織的暴力,抵禦外來侵略,維持國内治安,是政權得以存在、統治得以施行的現實手段。而祀天拜祖,神道設教,則為政權提供了一種不可缺少的合法性基礎。這就說明古代社會的人們就已經懂得了政治合法性(所謂“正統”)對于國家統治的重要性。

合法性這一政治概念基于考察民衆對國家的認同和支持而産生,但不同政體、不同地域和不同時代的國家在實際發展中的差異使得學者對合法性來源及其特征争論不休。已有研究将合法性來源簡單歸結為西方的競争性選舉程序,并認為以績效或經濟增長為支撐的合法性無法根本解決政治認同和支持危機,此類研究視角忽略了合法性來源的多重多樣性。在梳理合法性來源的一般理論基礎上,可将其劃分為基礎性來源和補充性機制,并基于大數據時代不同合法性來源與技術變革的互動表現,建構出一個複合型合法性來源分析框架。通過對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的政治實踐運作分析,展示該分析框架的合理性與有效性,為中國政治發展成就的理論诠釋提供新視角。

在現代以前,為政權提供合法性依據的意識形态主要來自各種形式的“天命論”和“君權神授論”。“天命論”的理論既為中國王朝的建立提供了合法性基礎,但也為推翻一個王朝提供了合法性依據。因為君主可以打着“授命于天”的旗号實施所謂“正統”的統治,而“亂黨”和“暴民”也可以以“替天行道”、“受命改制”的名義推翻王朝的統治。社會的動蕩就成為“改天換地”的必要成本。中國曆史發展之所以沒能走出王朝循環更替的怪圈,恐怕原因就在于它始終沒有形成關于合法性的新理論。

在中世紀的西方,也盛行類似于“天命論”的“君權神授論”,它曾經為羅馬天主教會在歐洲的統治提供了合法性基礎。不過,正如“天命論”一樣,“君權神授”的學說也為不同的解釋和利用留下了空間。它不僅為不同教派争奪權力提供了可能,而且為各國君主反對羅馬教會(即王權與教權的鬥争)以及各國君主之間的權力鬥争留下了餘地。從某種意義上說,“君權神授”理論的模糊性和随意解釋性也是歐洲中世紀成為野蠻的“黑暗時代”的部分原因。

随着人本主義觀念的興起,各種“天命論”和“君權神授論”失去了市場,因而也就失去了作為合法性基礎的作用。在西方,取代“天命論”和“君權神授論”的是新的“社會契約論”和民主憲政的理論。政治權力來自社會契約,政治統治的合法性基礎來自被統治者的“認同”(consent)。社會成員定期選舉統治者,誰赢得選舉,誰就可以合法地成為“統治者”。在市場經濟的基礎上,政治統治和被統治的關系更被歸結為一種世俗的交易關系:納稅人出錢養活政府,政府則為納稅人提供公共安全和社會福利;“消費者是上帝”,誰能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誰就有資格組建政府。。

縱觀曆史發展,社會契約論可以說是從理論上系統探讨政治合法性問題的開始。社會契約論者在考察公民是否具有尊重國家并服從國家法律的時候,他們探讨的就是合法性問題。英國早期思想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和洛克(John Loche,1632-1704)都讨論過這樣的問題:什麼時候和在什麼基礎上,政府就可以對社會合法地實施其權威?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 1712-78)更明确指出,“即使是最強者也決不會強得永遠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強力轉化為權利,把服從轉化為義務”,強力并不構成權利,而人們隻有對合法的權力才有服從的義務。

把合法性作為一種社會學現象來加以研究的首推馬克斯·韋伯(Max Weber, 1864-1920)。他劃分了三種類型的政治合法性基礎:傳統權威模式(traditional authority),個人魅力權威模式(charismatic authority)和法理權威模式(Legal-rational authority)。根據韋伯的觀點,現代社會主要以法理型權威為特點,其合法性基礎來自于人們對正式的合理合法的制度的尊重。

新馬克思主義(Neo-Marxism)理論家進一步發展了韋伯的思想,他們關注的問題是,現代資本主義社會為什麼沒有發生像馬克思所預言的社會革命?他們的研究結論是,資本主義社會形成了一種機制,通過擴大民主和社會改革,形成了“同意”(consent)或社會公認的原則,從而抑制了階級對抗。例如,意大利共産黨人葛蘭西(Antonio Gramsci, 1891-1937)就曾經認為,資本主義國家=暴力+文化領導權。“文化領導權”(hegemony)消解了革命意識

三種類型

傳統型的合法性

自古就流傳下來的傳統,尤其是從祖先繼承下來的神聖規則。人們必須無條件服從既定的規則,常常被奉為不可改變的圭臬。長老制、家長制和世襲制:“曆來如此”、“奉天承運”。

魅力型的合法性

依賴的是最高統治者的特殊魅力和超凡品質,即從人格上皈依某個人的大徹大悟、大智大勇和其他一些領袖品質。它來自于服從者作為信徒的虔誠态度,是一種最不穩定的統治形态。

法理型的合法性

法律和章程的明文規定,相信法令、規章必須合乎法律,掌權者,必須在法律規則的約束下才有發布命令的權力;是一種比較穩固的政治統治。

外國态勢

拉斯穆森當天在布魯塞爾北約總部發表聲明稱,即将于16日舉行的克裡米亞公投直接“侵犯”烏克蘭的憲法和國際法。他說,公投與《聯合國憲章》原則背道而馳,一旦舉行,将破壞國際社會為和平和政治解決烏克蘭危機所作的努力。 克裡米亞議會6日通過決議,宣布克裡米亞将以聯邦主體身份加入俄羅斯聯邦,同時決定把關于共和國地位的公投從本月30日提前到16日舉行。烏克蘭當局随即宣布克裡米亞議會的決定非法,由美國、德國、法國等國家組成的七國集團也發表聲明,稱克裡米亞全民公投沒有“法律效力”,将不承認公投結果。俄方則表示,将尊重并支持克裡米亞人民的選擇。

上一篇:無産階級專政

下一篇:完全市場經濟地位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