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院

政務院

國家政務的最高執行機關
政務院(英語: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Council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是1949年10月21日至1954年9月27日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政務的最高執行機關”,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機構。政務院下設政治法律、财政經濟、文化教育、人民監察四個委員會,以及31個部門管理國家行政工作。政務院并非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而是國家政務的最高執行機關。而國務院,也稱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其間政務院總理為周恩來。政務院的規模要遠遠小于1954年之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其職權也遠遠小于國務院。
    中文名:政務院 外文名: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Council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辦公地址: 性質: 行政級别: 全稱: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創建時間:1949年10月21日

組成

政務院總理、副總理、政務委員和秘書長(1949至1954年)

總理:周恩來(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任命);

副總理:董必武、陳雲、郭沫若、黃炎培(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任命);

後任命副總理:鄧小平(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17次會議通過任命);

政務委員(15人):譚平山、謝覺哉、羅瑞卿、薄一波、曾山、滕代遠、章伯鈞、李立三、馬叙倫、陳劭先、王昆侖、羅隆基、章乃器、邵力子、黃紹宏。(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任命);

後任命政務委員:李富春(1950年4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6次會議通過任命);

秘書長:李維漢(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3次會議通過任命);

後任命秘書長:習仲勳(1953年9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28次會議通過任命,同時免去李維漢秘書長職務)。

機構發展

1949年10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正式成立。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任命總理1人、副總理1人、秘書長1人、政務委員若幹人組成。對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負責并向其報告工作。根據并為執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國家的法律、法令和中央人民政府規定的施政方針,行使下列職權:頒發決議和命令,并審查其執行;廢除或修改各委、部、會、院、署、行及所屬其他機關的相互關系,内部組織和一般工作;領導全國各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除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提議任免各大行政區和各省人民政府的主席、副主席和主要行政人員外,可任免或批準任免各縣市以上的主要行政人員。

最新資訊

新中國成立後,周恩來作為政務院總理,日理萬機;同時兼任全國政協第一副主席,協助毛澤東主持全國政協的工作,為建立和健全人民政協的組織機制作了諸多努力。他首先建立起政協日常工作機構。人民政協最初的組織形式隻有全體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為了便于開展工作他建議:“建立幾個工作小組,在常務委員會指導和秘書長的具體指導下,使全國政協工作能夠分類進行”⑥,他的建議被采納,全國政協很快成立了政治法律、财政經濟、文化教育、國防、外交、民族事務、華僑事務、宗教事務等8個工作組,作為政協委員開展經常性工作的機構。1950年3月,全國政協還建立了工作會議制,由正副秘書長、各工作組組長、秘書處正副處長及其他有關專職人員,每周舉行一次會議,讨論政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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