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退休

提前退休

退休行為
提前退休是指員工在沒有達到國家或企業規定的年齡或服務期限時就退休的行為。提前退休常常是由企業提出來的,以提高企業的運營效率。這是當今許多企業在面臨市場激烈競争時,使自身重現活力而采取的用于管理員工流出的一種很流行的方法。提前退休仍按原事業單位标準核定養老金。提前退休人員大多有技術、有經驗,年齡在50歲左右甚至更年輕,正是發揮餘力的黃金時期,這些人較早地退出生産領域,是極大的 人力資源浪費,甚至是 人才流失。提前退休工種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勞動部審批。
    中文名:提前退休 外文名: 别名: 原因:職工方面的原因 影響:加劇了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矛盾 文号:國發[1978]104号

主要原因

通過調查了解到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職工方面的原因。職工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與其在效益不佳的企業被拖欠工資,還不如投靠社會保險這棵大樹旱澇保收。如果自己再有一技之長,退休後有了穩定的養老金收入,再被其他企業所聘用。

2、企業受經濟利益驅動所緻。許多企業,特别是國有大中型企業人員負擔沉重,千方百計地鑽提前退休的空子。為職工辦理了提前退休後,既減少了工資開支,又減少了保險福利費用,減員就成為他們增效的重要手段之一。

3、地方政府的助長行為。地方政府出于地方經濟發展和地方穩定的局部利益考慮,遇到過不了的坎時,就會紛紛給勞動保障部門施壓,甚至以“摘帽子”相威脅,迫使批退,再加上現行政策缺乏有效的對地方政府責任的約束,必然助長了提前退休。

4、現行政策不夠完善。盡管國家對此三令五申,勞動保障部也多次對各部門“提前退休工種”進行了清理調整,但迄今為止尚未有一部全國統一的、具有權威性的相關具體政策或規定,而現行的政策都不夠嚴密,操作性都不強,緻使勞動保障部門執行起來困難重重。

負面影響

違規提前退休不利于企業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不利于促進就業,也會對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帶來長期嚴重的負面影響。

1、加劇了 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矛盾。一方面提前退休使大批勞動者退出 生産領域,直接減少了在職職工人數,減少了作為繳納社會保險基金基數的職工工資總額,不僅影響了擴面範圍,而且直接縮小了社會保險的收入規模;另一方面大批勞動者提前退休,對 養老金的需求直線上升,直接導緻養老保險基金支出規模擴大,使我國起步晚、積累少的 養老保險基金更加捉襟見肘,這也是近年來各地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缺口日益加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2、對就業再就業造成巨大沖擊。提前退休人員大多有技術、有經驗,年齡在50歲左右甚至更年輕,正是發揮餘力的黃金時期,這些人較早地退出生産領域,是極大的 人力資源浪費,甚至是 人才流失。加之一些提前退休人員進入新的工作崗位後, 用人單位無需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統籌基金中企業繳費部分,有使用成本低廉之優勢,使得這部分人員在就業競争中占據有利條件,易于實現二次就業,這就必然會加劇正常就業年齡段求職者的就業難度,使各地就業形勢更加嚴峻起來。

3、影響社會經濟的發展。有豐富經驗和較高技術業務水平的人員提前退休,不僅減少了 社會财富的來源,而且對社會經濟的長遠發展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這是因為提前退休雖減輕了部分單位的負擔,但就整個社會來說,造成了勞動力成本的轉移,社會總體消費資金并未減少甚至增加,加大了對社會再生産的需求,增大了國家宏觀調控的難度。再加上職工提前退休多為企業面臨困境、效益下滑時期,這一時期也是企業最需要幫助和支持的時期,職工非但不出策出力相助,而是采取提前退休之策,這種行為不僅僅是對單位不負責任的表現,而且會對企業經濟長遠發展嚴重不利,影響至深。

4、影響企業和社會穩定。職工提前退休,除了直接增加社會負擔外,勢必縮短其繳費年限,減少其社會保險個人帳戶的儲存額度,其享受待遇水平必然低于正常退休人員,不僅會直接影響提前退休者的生活保障水平,而且是人為地造成社會不公平。另外,他們中相當一部分人實現二次就業也會造成不同 社會群體之間的矛盾,凡此種種都為企業和社會的穩定埋下隐患。

退休年齡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04号)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确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确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條件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衆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nn(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nn(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别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适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nn(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确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nn(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确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特殊工種的退休條件凡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按特殊工種辦理退休手續時,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nn1、退休的年齡是: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nn2、繳費的年限是:1992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連續工齡(含繳費年限)滿10年,1993年以後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滿15年;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自由職業人員連續工齡(含繳費年限)滿15年,按本市城鎮養老、醫療辦法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實際繳費滿5年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後在本市城鎮單位繳費且記入個人帳戶的繳費年限與參加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個工或自由職業養老、醫療保險後的繳費年限之和)。nn3、從事特殊工種的年限:必須是從事高空和特别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另外,職工從事多個特殊工種的,可将其從事特殊工種的實際工作年限相加計算,但是在決定退休條件時應根據這幾個特殊工種要求從事工作年限最長的一種來确定。

病退須知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統一由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負責醫療診斷,并出具證明。非指定醫院出具的證明一律無效。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負責定期審核指定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作出鑒定結論。職工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标準,暫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緻殘程度鑒定》(GB/T16180-1996)(1~4)級執行。

補貼

2011年1月起,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國稅總局已經公布了“關于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今後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照統一标準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于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具體來說,個人因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其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費用扣除标準〕×适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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