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危害
第一,影響建築企業的生存與發展。
建築施工企業本來就是一個勞動密集型的微利企業,在沒有改革以前,我國建築企業的法定利潤隻有2.5%到3%左右,進入市場後随着競争的加劇,企業之間競相壓價,本已是步履為艱,加上拖欠工程款,更是苦不堪言;
第二,影響整個建築市場不能正常運行;
第三,給工程質量和安全留下了隐患。
由于資金上的拮據,一些施工企業不得不在材料、工藝上下功夫,甚至建築工人的一些必備安全措施也得不到保證;第四是影響社會的穩定。造成工程款被拖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當其沖的是政府投資的項目。有些地方政府為了搞形象工程,沒有錢硬上馬,叫施工企業帶資、墊資,但卻無力歸還。據前不久對7個城市和12家大中型建築企業拖欠工程款的情況統計顯示,截至2001年底,7個城市拖欠工程款達471.724億元,其中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占13.36%;12家大中型建築企業被拖欠工程款97.91億元,其中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占47.78%。第二種情況是盲目上馬,決策失誤。投資方沒有進行可行性研究,項目決策失誤,資金不能回籠,造成拖欠。第三種是不按基建程序辦事,搞“三邊”工程,導緻拖欠。第四種就是惡意拖欠。此外,也有少數是施工企業因合同不清及質量和工期上有糾紛造成拖欠。
解決方案
一、提高認識,明确工作重點和目标
二、加大工作力度,解決拖欠的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
三、綜合治理,從源頭上防止拖欠工程款的發生
四、明确責任分工,加強組織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