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等級

抗震等級

建築物重要性分類與設防标準
抗震等級是設計部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按“建築物重要性分類與設防标準”,根據設防類别、結構類型、烈度和房屋高度四個因素确定,而采用不同抗震等級進行的具體設計。以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為例,抗震等級劃分為一級至四級,以表示其很嚴重、嚴重、較嚴重及一般的四個級别。在中國建築業中,已經開始嚴格執行這個等級标準。
    中文名:抗震等級 外文名: 定義: 設定标準:建築物重要性分類與設防标準 等級劃分:很嚴重、嚴重、較嚴重及一般 舉例:裡氏震級 已測最大震級:裡氏9.5級(1960年智利大地震) 裡氏震級:能直接反映地震釋放的能量

裡氏震級的運用

裡氏震級

原先僅是為了研究美國加州地區發生的地震而設計的,并用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儀(Wood-Andersontorsionseismometer)測量。裡克特設計此标度的目的是區分當時加州地區發生的大量小規模地震和少量大規模地震,而靈感則來自天文學中表示

天體亮度的星等。

為了使結果不為負數,裡克特定義在距離震中100千米處之觀測點地震儀記錄到的最大水平位移為1微米(這也是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儀的最大精度)的地震作為0級地震。按照這個定義,如果距震中100千米處的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儀測得的地震波振幅為1毫米(10^3微米)的話,則震級為裡氏3級。裡氏震級并沒有規定上限或下限。現代精密的地震儀經常記錄到規模為負數的地震。

由于當初設計裡氏震級時所使用的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儀的限制,近震規模ML若大于約6.8或觀測點距離震中超過約600千米便不适用。後來研究人員提議了一些改進,其中面波震級(MS)和體波震級(Mb)最為常用。

震級與能量

改進後的裡氏震級直接反映地震釋放的能量。其中級能量2.0×10^13爾格(2.0×10^6焦耳),按幾何級數遞加,每級相差31.6倍(準确地說是根下1000倍,即差兩級能量差1000倍)。

目前世界上已測得的最大震級為裡氏8.9級(1960年智利大地震)。另外引發2004年印度洋海嘯的地震美國一監測機構稱裡氏震級為9.0級。

建築抗震等級

确定

(1)多高層建築結構的抗震措施是根據抗震等級确定的,抗震等級的确定與建築物的類别相關,不同的建築物類别在考慮抗震等級時取用的抗震烈度與建築場地類别有關,也就是考慮抗震等級時取用烈度與抗震計算時的設防烈度不一定相同。

(2)建築結構應根據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為甲、乙、丙、丁類四個抗震設防類别。建築的抗震設防類别劃分見國家标準《建築抗震設防分類标準》GB50223的規定,也可見《建築抗震設計手冊》(1994年版)高層建築沒有丁類抗震設防。

要求

1)甲類、乙類建築:當本地區的抗震設防烈度為6~8度時,應符合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當本地區的設防烈度為9度時,應符合比9度抗震設防更高的要求。當建築場地為Ⅰ類時,應允許仍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構造措施;

2)丙類建築:應符合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當建築場地為I類時,除6度外,應允許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構造措施。按建築類别及場地調整後用于确定抗震等級烈度,按調整後的抗震等級烈度。

3)抗震設計時,多高層建築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應根據設防烈度、結構類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級,并應符合相應的計算和構造措施要求。A級高度丙類建築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抗震等級應按表3.11确定。當本地區的設防烈度為9度時,A級高度乙類建築的抗震等級應按本節第9條規定的特一級采用,甲類建築應采取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4)抗震設計時,B級高度丙類建築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抗震等級應按表3-12确定。

5)建築場地為Ⅲ、Ⅳ類時,對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為015G和O.30G的地區,宜分别按抗震設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時各類建築的要求采取抗震構造措施。

6)抗震設計的多高層建築,當地下室頂層作為上部結構的嵌固端時,地下一層的抗震等級應按上部結構采用,地下一層以下結構的抗震等級可根據具體情況采用三級或四級,地下室柱截而每側的縱向鋼筋面積除應符合計算要求外,不應少于地上一層對應柱每側縱向鋼筋面積的1.1倍。

地下室中超出上部主樓範圍且無上部結構的部分,其抗震等級可根據具體情況采用三級或四級。9度抗震設計時.地下室結構的抗震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7)抗震設計時、與主樓連為整體的裙樓的抗震等級不應低于主樓的抗震等級;主樓結構在裙房頂部上、下各一層應适當加強抗震構造措施。

8)房屋高度大、柱距較大而柱中軸力較大時,宜采用型鋼混凝土柱、鋼管混凝土柱,或采用高強度混凝土柱。

9)高層建築結構中,抗震等級為特一級的鋼筋混凝土構件,除應符合一級抗震等級的基本要求外,尚應符台下列規定:

⑴框架柱應符合下列要求:①宜采用型鋼混凝土柱或鋼管混凝土柱;②柱端彎矩增大系數`Η_C`、柱端剪力增大系數`Η_VC`.應增大20%;③鋼筋混凝土柱柱端加密區最小配箍特征值`Λ_V`,應按表5-13的數值增大O.02采用;全部縱向鋼筋最小構造配筋百分率,中、邊柱取1.4%,角柱取1.6%。

⑵框架梁應符合下列要求:①梁端剪力增大系數≈“應增大20%;②梁端加密區箍筋構造最小配箍率應增大10%。

⑶框支柱應符合下列要求:①宜采用型鋼混凝士柱或鋼管混凝土柱;②底層柱下端及與轉換層相連的柱上端的彎矩增大系數取L.8,其餘層柱端彎矩增大系數`Η_R`應增大20%;柱端剪力增大系數`Η_VR`應增大2U%;地震作用産生的柱剪力增大系數取1.8,但計算柱軸壓比時可不計該項增大;③鋼筋混凝土柱柱端加密區最小配箍特征值`Λ_R`應按表5-13的數值增大0.03采用,且箍筋體積配箍率不應小于1.6%;全部縱向鋼筋最小構造配筋百分率取1.6%。

⑷筒體、剪力牆應符合下列要求:①底部加強部位及其上一層的彎矩設計值應按牆底截面組合彎矩計算值的1.L倍采用,其他部位可按牆肢組合彎矩計算值的L.3倍采用。

底部加強部位的剪力設計值,應按考慮地震作用組合的剪力計算值的1.9倍采用,其他部位的剪力設計值,應按考慮地震作用組合的剪力計算值的L.2倍采用;

②一般部位的水平和豎向分布鋼筋最小配筋率應取為0.35%,底部加強部位的水平和豎向分布鋼筋的最小配筋率應取為0.4%;

③約束邊緣構件縱向鋼筋最小構造配筋率應取為1.4%.配箍特征值宜增大20%;構造邊緣構件縱向鋼筋的配筋率不應小于1.2%;框支剪力牆結構的落地剪力牆底部加強部位邊緣構件宜配置型鋼,型鋼宜向上、下各延伸一層。

⑸剪力牆和簡體的連梁應符合下列要求:①當跨高比不大于2時,應配置交叉暗撐;②當跨高比不大于1時,宜配置交叉暗撐;③交叉暗撐的計算和構造宜符合本書第10章10.7條的規定。

設計規範

鋼筋混凝土結構抗震等級

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的抗震設計,應根據結構類型、房屋高度、設防烈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級,并應符合相應的計算和構造要求。

注:①設防烈度為6度的建築(建造于Ⅳ類場地上較高的高層建築除外)可不進行截面抗震驗算,但應符合本章有關的抗震構造要求;

②框架剪力牆結構中,當剪力牆部分承受的地震傾覆力矩不大于結構總地震傾覆力矩的50%時,其框架部分應按框架結構的抗震等級采用;

③有框支層的剪力牆結構,除落地剪力牆底部加強部位外,均按一般剪力牆結構的抗震等級取用。

④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

⑤設防烈度為8度的丙類建造且房屋高度不超過12m的規則的一般民用框架結構(體育館和影劇院除外)和類似的工業框架結構,抗震等級可采用三級;

⑥對設防烈度為6度、7度的地區,當采用有框支層的剪力牆結構時,其房屋高度分别不宜超過120m、100m。

⑦本表所列結構,除鉸接排架外,均為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剪力牆即為現行國家标準《建築抗震設計規範》中的現澆剪力牆。

梁端加密區

梁端加密區的長度、箍筋最大間距和最小直徑應按表6.3.4采用。當梁端縱向受拉鋼筋配筋率大于2%時,表中箍筋最小直徑數值應增大2mm。

注:d為縱向鋼筋直徑;hb為梁高。

上一篇:唯舞獨尊

下一篇:岩土論壇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