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投資人是指投入現金購買某種資産以期望獲取利益或利潤的自然人和法人。廣義的投資者包括公司股東、債權人和利益相關者。狹義的投資人指的就是股東。在金融市場中,所謂投資者是指在金融交易中購入金融工具融出資金的所有個人和機構,包括存款人,出資人在驗資時稱為投資人。投資人一般具有個人傾向呈保守型交易以基本分析為主風險負荷小、對信息的依賴較小等特征。
投資主體
投資主體又叫做“投資人”,指從事投資活動,具有一定資金來源,享有投資收益的權、責、利三權統一體。
投資主體是三權的統一體:
決策主體:擁有投資決策權
責任主體:承擔政治、法律、社會道德等風險
利益主體:享受收益權(包括盈利性的收益和非盈利性的收益)
投資主體的實質是經濟要素所有權在投資領域的人格化。
主體類型
1、根據體現的法律關系不同,分為:自然人投資主體(個人或家庭);法人投資主體(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等)。
2、根據是否擁有經營項目的經營權,分為:直接投資主體;間接投資主體。
3、根據投資主體在整個國民經濟的地位和層次,分為:
中央政府投資主體——國稅、國債;全局利益;以社會公平、穩定、就業為宗旨;
地方政府投資主體——地稅;地方利益;進行地區性投資;
企事業單位投資主體——進行行業性投資;局部利益;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标;
個人投資主體——從自身利益出發,以資金的增殖為目的。
社會分工
1、分工依據
投資主體在投資動機上的差異、投資利益歸宿上的差異和投資能力上的差異。
2、投資主體的投資範圍
投資主體範圍的劃分就是關于一定投資主體主要投資領域的界定。
3、投資主體社會分工的重要作用
合理分工可以調動各階層、各領域勞動團體和勞動者的積極性;
能充分發揮各投資主體的優勢,使社會資源配置更加合理;
有利于投資結構和産業結構的合理化;
有利于中央、地方、企業和個人在國民收入分配過程中比例合理、利益協調。
投資人舉例
2020年中國最具影響力的30位投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