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法律名詞
房屋合同糾紛是指房屋買賣過程中出現的糾紛,包括售房廣告引起的糾紛、認購書相關的糾紛、房屋買賣合同價款支付相關糾紛、房屋交付相關的糾紛、延期辦證的糾紛、懲罰性賠償的糾紛、二手房買賣的糾紛、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與房屋按揭關系的沖突與協調、有關包銷的糾紛等。同名圖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兩部,分别由法律出版社和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
  • 中文名: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 外文名:
  • 别名:
  • 出版時間:2010年01月
  • ISBN :9787503698224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相關合同

買賣合同

是指出賣人将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此處的房屋,包括了商品房、 經濟适用房、 房改房,農村房屋等各類合法性質的房屋。

預約合同

是指房地産開發商與購房者就雙方在一定期限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協議,一般以“認購書”“訂購單”“意向書”等形式表現,且多約定了定金。商品房預約合同一般包括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房屋基本狀況、商品房總價款、簽署正式買賣合同的期限、定金條款等内容。

購房者簽訂預約合同可以防止其他買家搶購自己中意的房屋,又能暫緩付款,以冷靜思考或籌措資金;開發商簽訂預約合同可以鎖定購房者,有利于按計劃售房。

預售合同

是指房地産開發企業将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承購人支付定金或房屋價款的合同。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産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銷售合同

是房地産開發企業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廣義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包括了商品房預售合同。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價格、交付日期、質量要求、物業管理方式以及雙方違約責任等。

委托合同

是指房地産開發企業将開發的商品房委托給中介機構代理銷售,并向中介機構支付酬金的合同。中介機構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向商品房購買人出示商品房的有關證明文件和商品房銷售委托書。

轉讓合同

是指經濟适用房所有者将經濟适用房所有權轉讓給他人,他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經濟适用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一定年限後,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與經濟适用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收益。

買賣合同

是指農民将農村自有居住性房屋轉讓給他人,他人支付價款的行為。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涉及農村宅基地的問題,對合同效力需嚴格按法律規定進行确認。

管轄

依據最高院相關的司法解釋,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實際履行地法院(即該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

相關信息

适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n

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緻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n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将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n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将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第九條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n

(一)故意隐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n

(二)故意隐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n

(三)故意隐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n

第十條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導緻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确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8、9條規定的違約情形,導緻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買受人要求同時賠償房屋漲價損失和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損失的,可予以支持,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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