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爪龍

恐爪龍

馳龍科恐龍
恐爪龍(學名:Deinonychus)是馳龍科恐龍的一屬,身長約3.4米,生活于下白垩紀的阿普第階中期至阿爾布階早期,距今約1億1500萬-1億800萬年前。它的學名是來自古希臘文的“δεινος”(意為“恐怖”)及“ονυξ/ονυχος”(意為“爪”),因為它的後肢第二趾上有非常大,呈鐮刀狀的趾爪,在行走時第二趾可能會縮起,僅使用第三、第四趾行走。一般認為恐爪龍會用其鐮刀爪來割傷獵物,但近年就迅猛龍重建模型的測試顯示這爪作刺戳之用,而非割劃。[1]
    中文名:恐爪龍 拉丁學名:Deinonychus 别名: 界:動物界 門:脊索動物門 亞門:脊椎動物亞門 綱:蜥形綱 亞綱:雙孔亞綱 目:蜥臀目 亞目:獸腳亞目 科:馳龍科 亞科:伶盜龍亞科 族: 屬:恐爪龍屬 亞屬: 種:平衡恐爪龍 亞種: 分布區域: 命名者及年代: 保護級别: 英文名:Terribleclaw 二名法:Deinonychus 分布:美國蒙大拿州、懷俄明州等地

基本信息

命名

恐爪龍由古生物學家約翰·奧斯特倫姆(John Ostrom)于1960年發現并命名,恐爪龍的發現對恐龍研究有突破性的影響,引發恐龍究竟是否為恒溫動物的争論,這個改變稱為恐龍文藝複興。在這之前,一般大衆認為恐龍是巨大、行動緩慢的爬行動物。奧斯特倫姆根據恐爪龍的小型體型、類似鴕鳥的二足步态、與地面平行的尾巴,以及大型、鐮刀狀的第二趾爪,提出恐爪龍是靈活、行動敏捷的獵食動物。

體形特征

恐爪龍屬身長約3.4米,頭顱骨最大可達41厘米長,臀部高度為0.87米,而體重最高可達73公斤。頭顱骨有強壯的颌部,有約60根彎曲、刀刃形的牙齒,有大型手掌與三根手指。第一指最短,而第二指最長。每隻後肢的第二趾都有鐮刀狀的趾爪,長度約13厘米,有可能是作為捕獵動物。它可以先向前戳刺,并向下割來撕破獵物。相對于恐爪龍的體型,這些趾爪來的相當地大。恐爪龍的身體是靠尾椎及人字骨,在高速轉向時來維持穩定及平衡。

屬性

攻擊:2顆星

壽命:2顆星

防禦:1顆星

彈性:3顆星

孵化:3顆星

生活環境

恐爪龍生存于白垩紀早期的北美洲地區,主要生活在沼澤以及河湖邊生長茂盛的樹林裡。它被認為是最不尋常的掠食者,那非常尖銳的爪子足以表明它是一種兇殘的肉食性恐龍。相對于大型肉食恐龍而言,它的體重比較輕,所以它們會以自己的“恐怖之爪”集體獵殺動物,并且共同分享食物。

獵食行為

奧斯特倫姆與德斯蒙德·麥斯威爾(W.Desmond Maxwell)推斷恐爪龍是成群生活及獵食的。在1998年,丹尼爾·布林曼(Daniel L. Brinkman)等人提出它們應是采群體方式獵食腱龍。

在2007年,布林曼與B.T. Roach基于現今肉食性動物的獵食方式及腱龍位點的埋葬學,質疑了恐爪龍在群獵時的合作性行為。現今的主龍類(鳥類及鳄魚)及科莫多龍有少數的合作性捕獵,不過它們主要是單獨獵食,或是被吸引至已死的屍骸,而會為了搶食獵物屍體而發生打鬥。

在2007年,科學家們在中國山東省發現了第一個大量的馳龍科足迹化石。這個足迹化石可能是由大型馳龍科恐龍所留下,而且是由六個相近大小的個體,沿者海岸共同前進。這些個體相距約一米,朝同一方向緩慢前進。研究人員提出,雖然該足迹化石并不能明确指出馳龍科的獵食行為,但無法排除它們以群體獵食的可能性。

四肢功能

似鐮刀的第二趾爪是恐爪龍的最著名特征,但不同标本的第二趾爪的形狀與彎曲度都有所不同。奧斯特倫姆在1969年叙述的正模标本,其第二趾爪是非常彎曲的,而于1976年描述的标本則較直,且與其他的爪很相似。

奧斯特倫姆認為這隻鐮刀爪的大小及形狀,随者個體、性别或年紀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他猜測恐爪龍是以它的手來捉住獵物,并以鐮刀爪來割破肚子。但是後來的研究發現,這些鐮刀爪并非用作割開獵物的,而是刺戳獵物的,也可能用來爬上動物的身體。

在2002年,肯尼思·卡彭特(KennethCarpenter)的生物力學研究,确認了恐爪龍的前肢最可能是用來捉住獵物的,因為其前肢的長度較其他獸腳亞目更易于捕捉。大及長的喙骨顯示它有強壯的前肢肌肉,更加強了這個解釋。卡彭特的研究也制作骨頭模型來實驗。實驗證明恐爪龍是不能掘曲它的手臂,像鳥類般緊貼身體,這與嘉克斯·高斯特(Jacques Gauthier])及葛瑞格利·保羅(Gregory S. Paul)兩人在80年代的各别推論有所不同。

在2006年,克裡斯登·帕森斯(KristenParsons)提出恐爪龍的幼年及接近成年标本,與成年的标本有着一些形态上的不同。例如,幼年個體的手臂在比例上較成年的為長,顯示可能幼龍與成年的行為亦有所不同。 

速度

馳龍科,尤其是恐爪龍,一直都被認為奔走快速的恐龍,奧斯特倫姆亦在原先的描述中有此推論。但是在1969年首次描述時,并沒有發現完整的恐爪龍後腳,而奧斯特倫姆所估計的股骨長度,後來被證實是過長。奧斯特倫姆在1976年得出結論恐爪龍相對于其他恐龍并不怎麼快速。

在1981年,RichardKool對于加拿大恐龍足迹化石的研究中,他針對英屬哥倫比亞蓋森組所發現的不同物種的足迹,做了初略的行走速度估計值。其中一個可能是恐爪龍留下的足迹,被估計以時速10.1公裡行走。

分類

恐爪龍是最著名的馳龍科恐龍之一,且是迅猛龍的近親,迅猛龍的體型較小,生存于上白垩紀的蒙古。它們的都屬于伶盜龍亞科,這個亞科最初是由瑞欽·巴思缽(RinchenBarsbold)于1983年所提出,而當時隻有單一的迅猛龍屬。後來菲力·柯爾(Phil Currie)将大部份的馳龍科都放在這亞科中。

生存于上白垩紀蒙古的白魔龍,以及同時代在北美洲的蜥鳥盜龍都可能是恐爪龍的近親,但後者因化石較少而難以分類。迅猛龍及其近親都是使用第二趾爪作為獵殺工具,而不像馳龍是以厚實的頭顱骨來作為武器。馳龍科與傷齒龍科共同組成恐爪龍下目,是鳥類的姊妹分類單元。在種系發生學上,恐爪龍下目代表了一群不屬于鳥類,卻與鳥類是近親的恐龍。

恐龍化石

恐爪龍的第一副化石,于1931年由巴納姆·布郎(BarnumBrown)所帶領的隊伍在蒙大拿州南部的Cloverly組發現。布郎當時主要是想發掘并處理腱龍的遺骸,但在他交予美國自然曆史博物館的1931年報告中,指出發現了一小型的肉食性恐龍,發現位置接近腱龍化石,但因陷在石灰岩而難以作清潔處理。他非正式地将之命名為"Daptosaurus",并準備描述及展示其骨骼,但他卻沒有完成。另外,布朗将一個恐爪龍的牙齒,并非正式命為"Megadontosaurus"。

從1964年8月開始,古生物學家約翰·奧斯特倫姆(JohnOstrom)率領一個耶魯大學皮博迪自然史博物館的挖掘團隊,在其後的兩年内發現了超過1000個骨頭,來自于至少三個個體。因為很難判斷這些化石的正确位置,所以恐爪龍的正模标本(編号YPM 5205)隻限于完整的左足部,與部分的右足部,但都确定屬于同一個體。其他标本則在耶魯大學的皮博迪自然史博物館區分、标示成50個不同的項目。

在接下來幾年,奧斯特倫姆及格蘭特·邁耶(GrantE. Meyer)研究這些新發現化石,以及布朗所命名的"Daptosaurus"化石,發現它們是同種生物,并于1969年以平衡恐爪龍(Deinonychus antirrhopus)發表了他們的發現。種名antirrhopus意為“平衡”,指的是它們堅挺尾巴的可能用途。

奧斯特倫姆同時重新檢驗布朗所命名的"Megadontosauru",他發現那隻牙齒是屬于恐爪龍,而骨骼則是來自另一類動物。他在1970年,将骨骼部分命名為小獵龍。

雖然在1969年發現大量的恐爪龍化石,但許多重要部位的骨頭并沒有發現,剩下的難以确認。這些化石包含少數眼眶後顱骨,沒有股骨、沒有薦骨、沒有叉骨或胸骨、也沒有脊椎,以及一個被奧斯特倫姆認為是鳥喙骨的小型碎片。奧斯特倫姆将恐爪龍重建成具有獨特的骨盆,恥骨呈梯形且平坦,與坐骨長度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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