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政府機關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2月1日,前身為廣東省人民法院,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于天河區員村一橫路9号。全院共有人員800多人,本科以上學曆占95%,碩士以上學曆占30%,現有法學博士48人。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業務機構設置及其職責立案庭 負責省法院各類案件的立案和審判流程管理;審查不服省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不服中級法院複查駁回、再審改判的或未經複查、再審的申訴和再審申請,決定是否立案;審查訴前及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上訴及其他程序性案件;核算訴訟費,辦理訴訟的緩、減、免手續;負責信訪和司法救助申請事宜。
    中文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外文名: 辦公地址: 性質: 行政級别: 區位:廣州市天河區 地址:天河區員村一橫路9号 郵政編碼:510655 聯系電話:85110000 全院人數:800多人 院長姓名:鄭鄂

法院簡介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由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産生;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經院長提請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現任院長為龔稼立,副院長為鐘健平、楊正根、洪适權、萬國營、胡鷹、林碧豔,共有審判委員會委員20名,審判員192名。

​受案範圍

1、訴訟标的額在3億元以上的案件,以及訴訟标的額在2億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轄區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

2、在全省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3、認為應由本院受理的案件;

4、不服省内各中級人民法院、海事法院、軍事法院裁判不服的上訴案件。

高院簡介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位于廣州市天河區員村7号大院内,創立于1950年,屬于廣東省最高審判機關之一。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内設27個部門。主要業務部門有執行局、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刑事審判第三庭、刑事審判第四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法警總隊、法官學院、賠償辦等審判機構。管理服務部門有政治部、辦公室、研究室、行裝處、紀檢監察室、機關黨委、宣傳處、信息中心、法官協會、審委辦、司法委托室等。全省共有157個法院,除省院外,設有21個中級法院和廣州鐵路運輸法院、廣州海事法院,133個基層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是廣東省的最高審判機關,依法行使審判權并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對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和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法院建設

2008年以來,廣東法院積極探索了一條從“争當”到“當好”法院科學發展排頭兵的新路子,在公正司法、改革創新等方面走在了全國法院的前列。全省法院将公正司法作為法院工作的生命線,以司法辦案為第一要務。2010年以來,廣東各級法院受理和辦結案件總數均保持在100萬件以上,案件量占全國近1/10,收案、結案位居全國第一;全省法院以1/20的人力,辦理了全國近1/10的案件,法官年人均結案數高出全國平均水平近一倍。涉訴信訪工作領先全國,被最高法院評價為“案件大省、信訪小省”。蘋果公司IPAD商标權屬糾紛案和茂名紫金礦業民事索賠系列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典型案件”;華為公司訴美國IDC公司反壟斷糾紛案,入選“2013年度全國法院十大熱點案件”。

2013年以來,承接了中央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在審判權運行機制、法院人員分類管理、知識産權法院等方面進行了積極試點;探索深圳前海、珠海橫琴審判機構建設,力争打造成全國綜合改革示範法院。

所獲榮譽

2011年以來,省法院機關各部門共榮立集體一等功一次,集體二等功5次,集體三等功6次;個人一等功18名,個人二等功38名,個人三等功116名,陳光昶同志榮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全國優秀法官、“2013十大法治人物”;闵睿同志被評為廣東省第四屆“人民滿意的公務員”,推薦3名同志為全國法院辦案标兵。

主要職責

(一)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和其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第一審案件。

(二)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第二審案件。

(三)依法核準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

(四)審理死刑緩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的減刑案件和依法應由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假釋案件。

(五)受理不服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專門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對其中确有錯誤的,提起再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六)依法審判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按照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七)依法審判最高人民法院交辦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案件。

(八)依法對下級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轄權。

(九)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十)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賠償案件。

(十一)執行高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審判決、裁定以及法律規定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和外省區市法院委托執行的案件。

(十二)對法律、法規、規章等草案提出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組織、指導全省法院的調研工作。

(十三)組織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專門法院同外國司法界、國際組織之間的司法交流活動;辦理有關國際司法協助事項。

(十四)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法律。

(十五)管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直屬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十六)承辦其他應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業務機構設置及其職責立案庭 負責省法院各類案件的立案和審判流程管理;審查不服省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不服中級法院複查駁回、再審改判的或未經複查、再審的申訴和再審申請,決定是否立案;審查訴前及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上訴及其他程序性案件;核算訴訟費,辦理訴訟的緩、減、免手續;負責信訪和司法救助申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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