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廣東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是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粵發〔2009〕8号)設立的稅務行政單位,是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地方各稅、費的征收管理辦法;承擔組織實施地方稅、共享稅及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和省人民政府、國家稅務總局委托征收的其他基金(費)的征收管理責任。
  • 中文名: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 外文名:
  • 辦公地址:
  • 性質:
  • 行政級别:
  • 地點:廣東省
  • 類型:稅務局
  • 文件号:粵發〔2009〕8号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粵發〔2009〕8号),設立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為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直屬機構

稽查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為省地方稅務局直屬行政單位,正處級。負責組織、協調、督辦稅收違法案件查處工作;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辦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并提出審理意見;牽頭組織實施稅收專項檢查和稅收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稅務稽查工作。核定行政編制7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

主要職責

稽查局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主管稅務稽查工作的直屬行政單位。主要職責是:協助配合上級部門起草稅務稽查地方法規、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文件;辦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立案與調查等有關事項并提出處理意見;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和區域稅收整治;指導、協調全省地稅系統的稽查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協助配合上級部門起草稅務稽查地方法規、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文件;對稅務稽查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

(二)承辦、協同立法、公安、檢察和審判機關及其他有關部門完成稅務稽查中的立法及司法工作。

(三)組織、協調、督辦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全省地稅系統已查結稽查案件複查或回訪。

(四)辦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并提出審理意見;參與省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審理工作;組織實施處罰聽證。

(五)牽頭組織全省地稅系統稅收專項檢查和區域稅收整治工作。

(六)負責受理稅收違法舉報案件的管理工作。

(七)參與稽查專項經費分配,監督經費的管理使用。

(八)組織實施稅務稽查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負責全省地稅系統稽查專業隊和專業人才庫建設、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省地稅系統稅務稽查統計工作。

(十)負責全省地稅系統稅務稽查部門檢查證發放、管理工作。

(十一)在職責範圍内提出并編寫信息化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相關系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十二)按規定提供省局門戶網站相關欄目的信息内容。

(十三)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稅收專項整治職責劃分。稽查局牽頭組織全省稅收專項檢查和區域性專項稅收整治工作,相關處室參與

直屬分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局)為省地方稅務局直屬行政單位,正處級。負責省級預算收入的各項稅收、指定收入項目的管理和部分征收業務工作;督促檢查省級稅收入庫工作;承擔對大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實施稅源監控和管理,開展納稅評估,組織實施反避稅調查與審計;承擔省直社會保險費征收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編制8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

主要職責

大企業稅收管理局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主管全省大企業(包括稅務總局及省局定點聯系企業,下同)稅務管理和服務的直屬行政單位。主要職責是:對大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實施稅源監控和管理,開展納稅評估和組織納稅檢查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任務,對全省大企業地方稅收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協調。

(二)組織實施大企業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納稅檢查等工作;組織開展政策研究,提出全省大企業稅收管理意見。

(三)拟定省局定點聯系企業名單。

(四)組織對大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提出大企業納稅服務的改進意見。

(五)參與大企業稅務稽查案件審理工作。

(六)組織全省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七)在職責範圍内提出并編寫信息化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相關系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八)按規定提供省局門戶網站相關欄目的信息内容。

(九)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重點企業直通車服務”的有關工作,由大企業稅收管理局牽頭負責,相關處室參與

職能處室

機關黨委

機關黨委辦公室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主管機關黨群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負責省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的決定。

(二)承擔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三)承擔黨員遵紀守法教育工作;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依法查處違反黨章及其他黨内法規的行為;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

(四)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地稅文化建設;了解、反映群衆的意見,維護群衆的正當權益,協調解決群衆的實際困難。

(五)承擔入黨積極分子教育、培養和考察工作,承辦發展黨員工作。

(六)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衆組織的工作。

(七)組織實施機關黨務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八)在職責範圍内提出并編寫信息化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相關系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九)按規定提供省局門戶網站相關欄目的信息内容。

(十)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組織舉辦民主生活會的職責劃分。廉政自律專題民主生活會由派駐省局監察室組織;省局黨組其他民主生活會由機關黨委辦公室組織;對各市局黨組民主生活會的指導協調由基層工作處負責。

(二)省局機關的擁軍優屬工作由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各市局的擁軍優屬工作由基層工作處負責指導協調。

辦公室

主要職責

辦公室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主管日常公務、文秘和局機關事務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信訪、維穩、保密、普法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政務公開和新聞發布工作;管理其他行政事務。具體職責是:

(一)組織全省稅務工作會議及省局召開的其他綜合性會議,彙總省局機關會議計劃。

(二)組織起草和審校省局重要文稿,組織工作性調查研究和信息交流,編輯《信息專報》、《領導參閱》、《廣東地稅簡報》等信息刊物。

(三)承辦省委、省政府和稅務總局文件,省領導和稅務總局領導指示,省局領導批示、省局會議決定事項、省局領導交辦和其他重要事項的督察督辦工作。

(四)承辦省局領導的秘書和文電運轉工作,承辦省局局務會議、省局大型專題會議的組織和記錄工作,起草會議紀要,編寫大事記,承擔組織、協調省局維穩工作和應急管理工作。

(五)承擔稅收新聞發布和宣傳工作。發布稅收新聞;拟訂并組織實施稅收宣傳計劃,組織、協調全省地稅系統的稅收宣傳,策劃并發布稅收公益廣告,推廣VI标識以及其他稅收宣傳工作。

(六)拟訂省局機關有關工作制度,處理日常行政事務;制定和落實稅務系統保密制度。

(七)指導全省地稅系統公文管理;辦理省局機關公文的收發、運轉、審核和印制工作;承辦省局機關檔案的保管和利用工作;管理省局印章。

(八)統籌協調群衆來信來訪工作;指導全省地稅系統信訪工作。

(九)組織辦理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委員提案。

(十)組織實施辦公室業務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十一)在職責範圍内提出并編寫信息化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稅務辦公自動化系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十二)統籌省局機關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地稅系統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三)按規定提供省局門戶網站相關欄目的信息内容。

(十四)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稅收宣傳工作職責劃分。辦公室負責省局面向社會各界的稅收宣傳工作的計劃、組織、協調、指導和推動;納稅人服務中心負責面向納稅人的稅收政策法規咨詢輔導和宣傳工作。

(二)稅務辦公自動化職責劃分。辦公室承擔稅務辦公自動化系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需求提出和業務更新;稅務辦公自動化的規劃和建設由征管和科技發展處負責,辦公室參與。征管和科技發展處承擔稅務辦公自動化系統運行中的技術設計和安全管理。

(三)普法工作職責劃分。普法工作由辦公室統籌協調,相關處室參與。

(四)省局領導就分管工作召集的專題會議的組織和記錄工作,由牽頭業務部門負責。

政策法規處

主要職責

政策法規處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主管稅收政策和稅收法制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協助配合上級部門起草地方稅收法規和實施細則;研究提出地方稅制改革建議;拟訂地方稅收業務的規章制度;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工作;承擔省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稅務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落實執法責任制考核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研究提出地方稅制改革建議;調查研究涉及多稅種的、體制性的綜合、專題類稅收政策問題;協調并拟定綜合性地方稅政業務的規章制度;審核會簽局内稅收政策文件,承辦局外綜合稅政文件會辦工作。

(二)拟訂全省地稅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總體規劃,拟定和組織落實有關依法治稅的制度、措施。

(三)協助配合上級部門起草地方稅收法規、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文件;承辦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四)組織實施對稅收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評估;對稅務部門規章提出清理建議;承擔地方性稅收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備查備案工作。

(五)指導、協調、辦理稅務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拟訂和執行稅收行政處罰的具體辦法;牽頭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工作;承辦稅收案件審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涉及多部門、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工作。

(六)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落實執法責任制考核工作。

(七)組織辦理涉稅反補貼案件應對工作。

(八)指導全省地稅系統的政策法規工作,組織實施政策法規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九)在職責範圍内提出并編寫信息化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相關系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十)按規定提供省局門戶網站相關欄目的信息内容。

(十一)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省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的有關管理工作,由政策法規處牽頭負責,相關處室參與

管理處

主要職責

國際稅務管理處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主管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等稅種的稅收政策與征收管理以及負責國際稅收、國際稅務合作交流和反避稅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及與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等稅種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訂具體的征收管理政策和辦法;研究拟定反避稅措施,組織實施反避稅調查;執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承辦與國際機構、國家(地區)間稅務機關的合作與交流業務。具體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非居民企業所得稅以及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

(二)組織開展政策調研,提出非居民企業所得稅以及與執行稅收協定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調整的建議;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三)參與編制非居民企業所得稅以及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收入計劃并組織落實;研究分析稅源變化情況,處理有關事宜;負責主管稅種收入的數據統計、分析工作。

(四)拟訂非居民企業所得稅以及與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具體的征收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征收管理工作。

(五)拟訂并組織實施非居民企業所得稅以及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

(六)指導基層稅務部門征收管理工作中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以及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的日常管理,參與執法檢查、專項檢查工作,就檢查中發現的政策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解決辦法。

(七)執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拟訂和執行關聯交易反避稅工作制度和業務規程;制定反避稅專項經費分配方案,監督管理專項經費的使用。

(八)執行有關非居民及其他國際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

(九)組織實施中國居民境外投資和勞務稅收服務制度、辦法。

(十)研究拟訂反避稅措施,組織實施全省反避稅調查工作,辦理反避稅重大案件調查。

(十一)執行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協議和國際稅收征收協助協議;組織實施稅收情報交換操作規程等規範性文件,承擔與國際稅收征管協作有關的工作。

(十二)承辦省局機關和地稅系統的涉稅外事工作。

(十三)承辦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翻譯和審校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全省地稅系統涉外稅收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參與面向相關稅種納稅人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和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十五)在職責範圍内提出并編寫信息化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相關系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十六)按規定提供省局門戶網站相關欄目的信息内容。

(十七)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協助稅政一處辦理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營業稅、房産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的征收管理事宜

人事處

主要職責

人事處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主管人事、機構編制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拟定全省地稅系統人事制度并組織實施;管理全省地稅系統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拟訂全省地稅系統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地稅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方案;拟訂和組織實施地稅人事、人才管理制度。

(二)承辦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稅務人才隊伍建設,合理配置人力資源。

(三)負責地級以上市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同級職務幹部的選拔、考察、任免、交流及退休等有關管理工作;負責相應級别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工作;負責廣州市局人事處長、監察室主任和地級市局人教科長、監察室主任以及縣(市、區)局局長、黨組書記拟任人選的考察與批複。

(四)執行全省地稅系統公務員管理制度;負責省局機關、直屬單位人員錄用、調配、考核、任免、交流、培訓(選派)、獎懲、辭職辭退、申訴、計劃生育、離退休與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市局領導班子成員及同級職務幹部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市局創建“三好班子”工作;負責彙總審核系統年度考核結果。

(六)指導全省地稅系統貫徹執行勞動工資政策;負責各市局領導班子成員及同級職務幹部的工資變動審批和資料整理歸檔工作;承辦省局機關、直屬單位人員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工作;承辦稅務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管理工作。

(七)管理省局機關、直屬單位人員和各市局副處級以上幹部的人事檔案;組織實施地稅人事信息及統計工作。

(八)承擔市級地稅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及全系統幹部任用的監督工作。

(九)負責辦理省局幹部因公出國(境)有關手續;負責審核各地級以上市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同級非領導職務幹部出國(境)工作。

(十)負責系統内公務員轉調任及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的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全省地稅系統編外合同工的計劃與管理。

(十二)組織實施人事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十三)在職責範圍内提出并編寫信息化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相關系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十四)按規定提供省局門戶網站相關欄目的信息内容。

(十五)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省局編外合同工管理的職責劃分。省局編外合同工的合同簽訂及日常管理工作由用人部門負責,人事處做好政策把關。

(二)選派幹部參加培訓的職責劃分。對于上級或同級有關部門舉辦的、要求廳級幹部或廳級後備幹部參加的培訓班,由人事處負責選派人員參加;其他的由教育培訓處負責

内審處

内審處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主管内部審計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承辦全省地稅系統财務、基建、大宗物品采購審計;組織實施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與有關審計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拟訂全省地稅系統内審工作制度和工作規劃;指導、監督全省地稅系統的内審工作。

(二)組織實施全省地稅系統财務、基建、大宗物品采購的審計工作;監督機關的财務管理、資産管理、政府采購等方面的情況。

(三)組織實施全省地稅系統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四)督促以往年度審計所發現問題的整改和落實。

(五)負責有關部門對省局進行審計時的綜合協調工作。

(六)組織實施内審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七)在職責範圍内提出并編寫信息化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相關系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八)按規定提供省局門戶網站相關欄目的信息内容。

(九)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服務處

納稅服務處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主管納稅服務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拟訂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流程;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納稅輔導、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争議的調解;負責監督注冊稅務師行業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具體職責是:

(一)拟訂并組織實施改進和優化納稅服務的中長期規劃及綜合性方案;組織開展政策研究;指導全省地稅系統的納稅服務工作。

(二)拟訂并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操作流程和考核指标體系,規範納稅服務行為。

(三)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納稅輔導等工作,負責辦稅服務廳的規範化管理、廣東地稅門戶網站的日常管理以及12366熱線系統的應用管理,協助參與各部門、各稅種、各業務環節的納稅人權益保障工作。

(四)組織實施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質量的評議、評價和監督等制度;受理納稅人有關納稅服務方面的投訴,組織開展除稅務行政複議、應訴以外的法律援助和救濟服務,指導稅收争議的調解。

(五)組織開展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和稅收信用體系建設。

(六)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七)負責監督注冊稅務師行業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八)在職責範圍内提出并編寫信息化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相關系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九)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核算處

收入規劃核算處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主管組織稅收收入、稅源監控、稅收分析預測、稅款繳納入庫以及稅收會計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編制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編制年度稅收任務;參與起草稅款征繳退庫制度,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承辦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和重點稅源監控管理工作;拟訂稅收收入規劃和稅收會計、統計等相關制度;管理稅收收入數據,組織實施稅收統計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拟訂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分析檢查計劃執行情況。

(二)組織開展稅收經濟對比分析,研究稅收收入與國民經濟運行的關系,提出加強稅收管理的意見和建議,跟蹤分析新出台的政策對稅收收入的影響。

(三)拟訂稅款征繳退庫和稅收票證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及稅收票證使用、管理情況。

(四)拟訂稅收會計核算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辦有關稅款專用賬戶設立和監管工作。

(五)拟訂稅收統計核算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拟訂稅收統計調查工作方案,組織開展稅收統計調查與分析。

(六)組織實施重點稅源的分析和監控,測算發布全省行業稅負标準。

(七)拟訂稅收分析工作制度,組織開展經常性稅收分析、稅收收入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稅收經濟預警分析工作。

(八)拟訂稅收收入數據指标體系和标準,督促檢查稅收會計統計數據質量,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

(九)承擔全省社會保險費征收數據的統計工作。

(十)指導全省地稅系統收入規劃核算工作,組織實施收入規劃核算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在職責範圍内提出并編寫信息化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相關系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十二)按規定提供省局門戶網站相關欄目的信息内容。

(十三)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發展處

主要職責

征管和科技發展處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主管稅收征收管理和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協助配合上級部門起草稅收征管地方法規、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文件;拟訂廣東地方稅收征收管理的長期規劃和綜合性方案;管理地方稅收發票;拟訂和組織實施廣東地方稅收征管信息化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承辦廣東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優化的綜合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協助配合上級部門起草稅收征收管理地方法規、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文件;拟訂綜合性單項征收管理辦法;對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承辦會簽具體稅種征收管理辦法的工作。

(二)拟訂并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的長期規劃、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綜合性方案;組織稅收征管規程的修訂完善。

(三)組織開展稅收征管政策研究,提出按納稅人不同類别實施專業化征收管理的意見。

(四)參與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執法檢查,就檢查中發現的政策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解決辦法。

(五)組織實施稅務登記、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的管理制度和辦法。

(六)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制度和辦法。

(七)組織實施有關發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拟訂并組織實施全省地稅系統發票管理規定,協調、指導和檢查監督全省地稅系統的發票管理。

(八)組織稅控裝置的推廣應用工作。

(九)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業務需求的管理工作,組織業務需求的編寫和審核工作,承擔稅收征管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優化的綜合管理工作。

(十)組織拟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拟訂并發布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和技術标準規範;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方面與有關部門的協調聯系。

(十一)牽頭組織廣東地方稅務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

(十二)提出并審核彙總廣東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資金的預算安排意見。

(十三)承擔廣東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以及組織實施。

(十四)承擔對廣東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規劃落實、标準實施、項目建設、經費使用等方面工作的監督、檢查、驗收。

(十五)拟訂并組織實施廣東地方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承辦稅收征管質量考核和風險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省局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組織實施征管和科技發展業務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八)按規定提供省局門戶網站相關欄目的信息内容。

(十九)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與信息中心的職責劃分。

1.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實施方案以及技術标準規範等方面。征管和科技發展處組織拟訂廣東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拟訂并發布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和技術标準規範。信息中心參與拟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實施方案及技術标準。

2.稅收管理信息化的資金、資産管理方面。征管和科技發展處提出并審核彙總稅收管理信息化資金的預算安排意見。信息中心提出稅收管理信息化運行維護資金的安排意見;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的資産登記和實物管理。

3.稅務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方面。征管和科技發展處牽頭組織廣東地方稅務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信息中心參與廣東地方稅務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

4.廣東地方稅務系統現有軟件方面。征管和科技發展處承擔廣東地方稅務系統現有軟件升級完善等方面的立項管理。信息中心承擔廣東地方稅務系統現有軟件升級完善、技術培訓等工作。

5.稅收數據管理方面。征管和科技發展處承擔稅收征管數據的管理和應用,拟訂稅收征管數據指标體系和标準。信息中心承擔稅收征管數據的技術處理和保障。

(二)與相關處室的信息化工作職責劃分。征管和科技發展處制定業務需求編寫方案,相關處室提出信息化業務需求,征管和科技發展處進行一體化審核;征管系統建設的組織實施以征管和科技發展處為主,相關處室參與;征管和科技發展處承擔軟件運行中的監督與管理,相關處室承擔軟件運行中的業務管理,提出業務更新的需求。

(三)稅收數據管理職責劃分。收入規劃核算處負責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拟訂稅收收入數據指标體系和标準定義,提出、複核和确認稅收收入、核算、分析等方面的數據項标準;征管和科技發展處具體承擔稅收征管數據的管理應用,拟訂、維護稅收征管數據項标準

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地方各稅、費的征收管理辦法。

(二)承擔組織實施地方稅、共享稅及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和省人民政府、國家稅務總局委托征收的其他基金(費)的征收管理責任,力争應收盡收。

(三)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研究稅負總水平并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四)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征收管理的制度。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和理論研究,組織實施注冊稅務師的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六)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七)負責編報地方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稅源調查,加強地方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組織辦理稅收減免等具體事項。

(八)負責制定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訂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地方稅收信息化工程建設。

(九)對省以下地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實行垂直管理,考核任免和管理地級以上市地方稅務局的正副局長及相應級别的幹部。

(十)負責全省地方稅務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及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附則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推進納稅服務體系建設,着力改進納稅服務職責,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

(三)加快信息化建設,加強信息化管理,優化業務流程,推進稅收管理工作現代化。

(四)加強以大型企業為重點的稅源監控,不斷提高個性化、專業化服務水平。

(五)強化内部審計職責,加強對稅收執法權的監督制約,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廉政建設。

管轄稅費

營業稅

企業所得稅

涉外企業所得稅(深圳、珠海、東莞由地稅部門征收)

個人所得稅

資源稅

土地使用稅

投資方向調節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

印花稅

土地增值稅

房産稅

車船稅

其它地方各稅

教育費附加

文化事業建設費

稅務其它罰沒收入

社保基金收入

其它收入

編制

職級

省地方稅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35名。其中廳級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5名,總經濟師1名、總會計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6名(含總審計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4名。

現任領導

王南健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黨組書記 局長

楊楚潮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黨組副書記 巡視員

羅與洪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黨組成員 副局長

宋愛勤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黨組成員 副局長

揭晔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黨組成員 副局長

李華東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黨組成員 副局長

劉小濤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黨組成員 副局長

楊朝峰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黨組成員 副局長

王中福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黨組成員 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省地稅局紀檢組長、監察專員

楊榮華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黨組成員 總經濟師

蘇振钿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黨組成員 總會計師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進一步提高稅收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家稅務總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的規定,結合我省地稅工作實際,特編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類

按照“公開為常規,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本機關将對與行使職能相關的信息和涉及社會公衆及納稅人的信息進行公開。公開信息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大類。

主動公開類信息主要包括:政務公開、工作動态、政策法規、納稅輔導等四個方面的内容。具體内容如下:

(一)政務公開

主要包括:規章制度;地稅概況;機構職能;領導簡介;計劃總結;統計數據;人事信息;隊伍建設;政府采購;稅務稽查;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注稅管理等。

(二)工作動态

主要包括:圖片新聞;重要提示;稅務新聞;通知公告;基層連線等。

(三)政策法規

主要包括:政策法規庫;法規公告;最新法規;優惠政策等。

(四)納稅輔導

主要包括:稅種介紹;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管理;納稅檢查;稅款繳納;憑證賬簿管理;複議訴訟;社保征繳;案例分析;稅額計算;辦稅地圖等。

依申請公開類信息主要是向申請人公開除主動公開以外的涉稅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開方式

(一)主動公開

本機關主要通過下列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網站;

2.召開新聞發布會;

3.其他新聞媒體;

4.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法規公告,地方稅務雜志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以上方式,獲取本機關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1.申請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寫《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領取,也可以在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

申請人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涉稅信息時,應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向受理機構提交書面申請。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受理機構電子郵箱。

(2)書面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口頭申請

本機關一般不受理口頭申請。如采用書面形式确有困難,申請人可以口頭申請,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必須親自簽名或者簽章予以确認。

2.受理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辦公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北路600号

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北路600号

3.答複

本機關處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答複流程請參見《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規程》。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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