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庸之惡

平庸之惡

一個哲學術語
“平庸之惡”英文為The Banality of Evil,是一個哲學術語,是指在意識形态機器下無思想、無責任的犯罪。一種對自己思想的消除,對下達命令的無條件服從,對個人價值判斷權利放棄的惡。
    中文名:平庸之惡 外文名: 别名: 類型:概念 提出:漢娜·阿倫特提 著作:《責任與判斷》

作者評價

“聽艾希曼講話講越久,便越能發現,他語言能力的欠缺,跟他無法從别人的角度思考的特質是緊密相連的,他完全無法溝通,原因不是他撒謊,而是因為他被一個堅而不摧的牆包圍,将語言與他人的存在隔離在外,因此,也無法感知現實……艾希曼在不同時期,不同的活動中,都有不同的陳詞濫調,讓他保持得意洋洋”

基本内容

平庸之惡的概念,是由猶太裔著名政治思想家漢娜·阿倫特提出來的。1961年4月11日,以色列政府對艾希曼的審判在耶路撒冷進行,審判一直持續到5月31日,艾希曼最終被判處絞刑。當時,阿倫特以《紐約客》特約撰稿人的身份,現場報道了這場審判,并于1963年出版了《艾希曼在耶路撒冷——關于艾希曼審判的報告》,提出了著名的“平庸之惡”概念。漢娜·阿倫特認為罪惡分為兩種,一種是極權主義統治者本身的“極端之惡”,第二種是被統治者或參與者的“平庸之惡”。其中第二種比第一種有過之而不無及。一般認為,對于顯而易見的惡性卻不加限制,或是直接參與的行為,就是平庸之惡。如:趙高指鹿為馬,群臣點頭稱是;納粹建集中營,人們競相應聘。這些都是典型的平庸之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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