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

建築術語
工程竣工驗收是指建設工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建設規範、标準的規定完成工程設計文件要求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内容,建設單位已取得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其委托機構)出具的工程施工質量、消防、規劃、環保、城建等驗收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後,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并編制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是施工全過程的最後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最後一項工作。它是建設投資成果轉入生産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資效益、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環節。
  • 中文名:工程竣工驗收
  • 外文名:
  • 适用領域:
  • 所屬學科:
  • 重要環節:全面考核投資效益、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環節
  • 程序:施工全過程的最後一道程序
  • 法律根據:《建築法》《建設工程監理規範》等

主要内容

竣工驗收備案表(封面)

由建設單位在提交備案文件資料前按實填寫

工程概況(表二)

1.其中備案日期:由備案部門填寫

2.竣工驗收日期:與《竣工驗收證明書》竣工驗收日期一緻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複印件)(原件提交驗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複印件)(原件提交驗證) 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報告

單位工程驗收通知書(表三)

由建設單位加蓋公章,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項目主監員簽名,并要求詳細填寫參建各方驗收人員名單,其中包括建設(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人員。

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表四)

1.由建設單位交施工單位填寫,并經各負責主體(建設、監理、勘測、設計、施工單位)簽字加蓋法人單位公章後,送質監站審核通過後,提交一份至備案部門。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兩份,備案機關和項目業主各執一份。

2.驗收意見一欄,須說明内容包括:該工程是否已按設計和合同要求施工完畢,各系統的使用功能是否已運行正常,并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是否均已處理完畢,現場是否發現結構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參驗人員是否一緻同意驗收,工程技術檔案、資料是否齊全等情況進行簡明扼要的闡述。

整改通知書(表五)

上面要求記錄質量監督站責令整改問題的書面整改記錄,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質量問題,是否已整改完畢。

整改完成報告書(表六)

要求詳細記錄整改完成情況,并由建設方簽字加蓋公章、主監員确認整改完成情況,若在工程驗收過程中,未有整改内容,也需要業主(監理)單位、簽字蓋章确認。

工程質量監理評估報告(表七)

1.監理單位在工程竣工預驗收後,施工單位整改完畢,由總監理工程師填寫。

2.質量評估意見一欄:

(a).項目監理部是否已嚴格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範》、監理合同、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對該工程進行了全面監理。

(b).地基及基礎工程施工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及規範要求。

(c).主體工程(含網架、幕牆、幹挂石材、地下結構、鋼結構等)施工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及相關規範要求。

(d).水、電、暖通等安裝工程施工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及規範要求是否滿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評定工程質量等級。

質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驗收内部函件

建設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評估報告注意事項:

1.監理單位在工程竣工預驗收後,施工單位整改完畢,由總監理工程師填寫。

2.質量評估意見一欄:

(a).項目監理部是否已嚴格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範》、監理合同、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對該工程進行了全面監理。

(b).地基及基礎工程施工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及規範要求。

(c).主體工程(含網架、幕牆、幹挂石材、地下結構、鋼結構等)施工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及相關規範要求。

(d).水、電、暖通等安裝工程施工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及規範要求是否滿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評定工程質量等級。

注:該評估報告,表式由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自制,但報告内容必須含以上注意事項内容。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表八)

1.由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簽定。

2.工程保修項目一欄:除六項保修項目外,其他應根據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增加,如國家有關法規需增加新項目的,應補充齊全。

3.最低保修期限一欄:一律用中文大寫,最低保修期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期限。

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

由建設單位根據銷售實際情況,物業管理情況登記并加蓋公章。

建設工程檔案資料接收聯系單

市政工程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昆山市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通過竣工備案意見書》

《昆山市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示通過竣工備案意思書)》

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提供由國家認證的檢測部門出具的功能性試驗檢測報告。

其他資料

1. 規劃部門認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規劃許可證(複印件),但須提供原件驗證,複印件加該建設單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處。

2. 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提供複印件,提交原件驗證,複印件加該建設單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處。

3. 公安消防部門認可文件,設計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4. 環保部門認可文件,設計有環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環保局出具的“蘇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5.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根據有關規定提供原件。

6. 建設工程檔案專項驗收意見書,即由城建檔案館提供的“建設工程檔案資料接收聯系單”(原件)。

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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