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

漢語漢字
尋(拼音:xún)是漢語通用規範一級漢字(常用字),此字初文始見于商代甲骨文,其古字形像一人伸開兩臂丈量的樣子,本義疑即一種長度單位,即伸開兩臂的長度,合古代八尺。《說文解字》又解釋為抽出絲的頭緒并整理它,由此引申為治理。測量是為了探究,故”尋“表示搜求、查找,又有沿着之義,由此引申為連接不斷,又引申指時間,表示随即、不久。
  • 中文名:尋
  • 拼音:xún
  • 繁體:尋
  • 部首:彐、寸
  • 五筆:VFU
  • 鄭碼:XBDS
  • 字級:一級(0563)
  • 平水韻:下平十二侵
  • 注音:ㄒㄩㄣˊ
  • 異體字:*?、㝷、?、?、?、?、?
  • 統一碼:5BFB
  • GBK:D1B0
  • 造字法:會意字或形聲字
  • 結構:合體字,上下結構
  • 筆畫:3 3

字源演變

許慎《說文解字》認為“尋”是個形聲字,字形從工、口、又、寸。“工”,為繞線的器具;“口”,像纏繞的線;“又”和“寸”均表示手,在此有整理的意思。“彡(shān)”為聲符。也有人認為“工”是工具,“口”是嘴,“又”(彐)和“寸”都是手,用手用口,用工具探究搜求事物,就是尋找之義,是會意字。至于八尺為尋,是借同音表義的假借字,字形與字義無關。也有人認為“彡”像亂絲。綜合起來,就是表示從一團亂絲中理出頭緒來。

有人根據甲骨文字形釋為“尋”,早期甲骨文像一個人伸開兩臂的樣子,旁邊還有一個類似席子或竿子之類的物品,其意是指兩臂間的距離。本義當是一種長度單位,即一個人伸開兩臂的長度,合古代的八尺,也有說六尺或七尺的。後來的甲骨文和金文在下部加“口”。小篆的字形略有變化,變成從“又”、從“工”、從“口”、從“寸”,從“彡”,皆為形符。将工、口二字移至中間一形之中間并列,是為了使形體勻稱,下部的“寸”是“又”的演變,如圖12。通行字省去“彡”。簡化字将工和口省去,寫作“尋”。

現代釋義

詳細釋義

詞性

釋義

例句

量詞

古代長度單位。一般為八尺,也有說六尺或七尺為一尋的。

《詩經·魯頌·閟宮》:“是斷是度,是尋是尺。”鄭玄箋:“八尺曰尋。或雲七尺、六尺。”

形容詞

〈文言〉長。

《淮南子·齊俗訓》:“深溪峭岸,峻木尋枝。”

左思《魏都賦》:“碩果灌叢,圍木竦尋。”

動詞

探究;研究。

《後漢書·章帝紀》:“每尋前世舉人貢士,或起圳畝,不系閥閱。”

顔之推《顔氏家訓·勉學》:“傳相祖述,尋問莫知源由。”

〈文言〉重(chóng);重溫;重申。

《左傳·襄公十八年》:“冬十月,會于魯濟,尋湨梁之言,同伐齊。”

〈文言〉連續;經常。

向秀《思舊賦》:“聽鳴笛之慷慨兮,妙聲絕而複尋。”

《北史·隋紀上》:“戰争相尋,年将三百。”

找;謀求。

《墨子·修身》:“思利尋焉。”

陶淵明《桃花源記》:“太守即遣人随其往,尋向所志,遂迷不複得路。”

杜甫《蜀相》詩:“丞相祠堂何處尋?錦官城外柏森森。”

魯迅《範愛農》:“我想為他在北京尋一點小事做,這是他非常希望的,然而沒有機會。”

〈文言〉追蹤;追逐。

《資治通鑒·魏明帝太和五年》:“今亮孤軍食少,亦行去矣。懿不從,故尋亮。”

〈文言〉繼續、連續。

譚嗣同《思篇》:“有利必有害,有損必有益,相糾相尋,至于無盡。”

〈文言〉延伸。

《淮南子·齊俗訓》:“譬若水之下流,煙之上尋也。”

陸遊《老學庵筆記》卷四:“司馬溫公有五字雲:煙曲香尋篆,杯深酒過花。”

〈文言〉依附;依循。

陸機《悲哉行》:“女蘿亦有托,蔓葛亦有尋。”

林逋《汴岸曉行》詩:“驢仆劍裝輕,尋河早早行。”

〈文言〉用。

《左傳·莊公二十八年》:“今令尹不尋諸仇雠而于未亡人之側,不亦異乎!”

〈文言〉讨伐,派兵去鎮壓。

《國語·周語》:“夫三軍之所尋,将蠻夷戎狄之驕逸不虔,于是乎緻武。”

〈文言〉同“巡”。周行視察。

《西遊記》第七四回:“我等尋山的,各人要謹慎堤防孫行者。”

介詞

〈文言〉表示所處或方位,相當于“沿着、順着”。

白居易《琵琶行》:“尋聲暗問彈者誰?琵琶聲停欲語遲。”

名詞

(Xún)姓氏用字。

副詞

〈文言〉表示時間,相當于“不久、接着、随即”。

《後漢書·邳彤傳》:“彤尋與世祖會信都。”

劉淇《助字辨略》卷二:“尋,旋也;随也。凡相因而及曰尋,猶今之随即如何也。”

古籍釋義

說文解字

【卷三】【寸部】徐林切(xún)

?,繹①理也。從工從口從又從寸。工、口,亂也。又、寸,分理之。彡聲。此與?②同意。度,人之兩臂為尋,八尺也。

【注釋】①繹:抽出絲的頭緒。②?(níng):治理。

說文解字注

繹理也。

段注:謂抽繹而治之。凡治亂,必得其緒而後設法治之。引伸之義為長。《方言》曰:尋,長也。海岱大野之間曰尋。自關而西秦晉梁益之間,凡物長謂之尋。周官之法度廣為尋。古文禮假尋為燅。有司徹乃燅屍俎注:燅,溫也。古文燅皆作尋,記或作尋。《春秋傳》:若可尋也,亦可寒也。案《左傳》服注:尋之言重也,溫也。《論語》何注:溫,尋也。互相發明。俗本禮注作燖,誤。

從工、口,從又、寸。工、口,亂也。又、寸,分理之也。彡聲。

段注:徐林切。七部。

此與?同意。

段注:說見?下。

度人之兩臂為?,八尺也。

段注:此别一義,亦因從寸及之。《考工記》曰:浍廣二尋。

廣韻

徐林切,平侵邪‖尋聲侵3部(xún)

尋,長也。又尋常,六尺曰尋,倍尋曰常。《山海經》曰:“尋木,長千裡,生河邊。”又姓,晉有尋曾字子貢。徐林切。十六。

【校釋】六,當作”八”,《說文·寸部》:“人之兩臂為尋,八尺也。”

康熙字典

【寅集上】【寸部】尋·康熙筆畫:12·部外筆畫:9

古文:?

《唐韻》徐林切。《集韻》《韻會》《正韻》徐心切,并音浔。《說文》:繹理也,本作?,從工、口,從又、寸。工、口,亂也。

又寸,分理之也。彡聲。《增韻》:求也。《前漢·黃霸傳》:語次尋繹。注:抽引而出也。

又度名。《周禮·地官·媒氏注》:八尺曰尋,倍尋曰常。《小爾雅》:四尺謂之仞,倍仞謂之尋。《孟子》:枉尺而直尋,宜若可為也。

又仍也,繼也。《左傳·昭元年》:日尋幹戈,以相征讨。古語:毫末不紮,将尋斧柯。

又俄也。晉羊祜《讓開府表》:以身誤陛下辱高位,傾覆亦尋而至。

又用也。《左傳·僖五年》:将尋師焉。注:尋,用也。

又侵尋,猶浸淫也。《前漢·武帝紀》:巡郡縣,侵尋太山矣。

又借作溫燖。《左傳·哀十二年》:吳使人請尋盟。子貢曰:若可尋也,亦可寒也。注:尋,重也,溫也,前盟巳寒,更溫之使熱。與燖義同。

又長也。揚子《方言》:自關以西,秦晉梁益閑,凡物長謂之尋。

又俗謂庸常為尋常。

又姓。晉尋會,唐劉黑闼将尋相。

《韻會》:毛氏曰:從口。俗從幾作?,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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