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基發展速度

定基發展速度

表面事物發展方向和速度
定基發展速度是時間序列中報告期發展水平與固定基期發展水平對比所得到的相對數,說明某種客觀現象在較長時期内總的發展方向和速度,故亦稱為“總速度”。即報告期的水平是該固定基期的多少倍或百分之多少。屬于報告中的一種對經濟發展速度的做評述的術語,多指發展的總速度。
    中文名:定基發展速度 外文名: 别名: 應用領域:數學統計 計算:報告期水平與固定基期水平之比 含義:表面事物發展方向和速度

闡述

定基發展速度也叫總速度,是報告期水平與某一固定時期水平之比,表明這種現象在較長時期内總的發展速度。如,"九五"期間各年水平都以1995年水平為基期進行對比,一年内各月水平均以上年12月水平為基期進行對比,就是定基發展速度。但實際工作中多用于分析年的總速度。

例如,1-5月企業利潤總額分别為31萬、35萬、36萬、38萬、41萬,若以1月為固定基期,則2-5月的定基發展速度分别為35/31、36/31、38/31、41/31。

發展速度

發展速度是反應社會經濟發展程度的相對指标,它是現象的報告期水平與基期水平之商,說明報告期水平已經發展到基期水平的百分之幾或若幹倍。發展速度和增長速度都是人們在日常社會經濟工作中經常用來表示某一時期内某動态指标發展變化狀況的動态相對數。把對比的兩個時期的發展水平抽象成為一個比例數,來表示某一事物在這段對比時期内發展變化的方向和程度,分析研究事物發展變化規律。以某一時期(報告期)水平同以前時期(基期)水平對比而得,用百分率或倍數表示。若發展速度大于1,則表示該指标是發展的;若發展速度小于1,則表示該指标是縮減的或者說是下降的。

環比發展速度

環比發展速度是時間序列中報告期發展水平與前期發展水平之比,說明某種客觀現象的逐期發展方向和速度。即報告期是上一期的多少倍或百分之多少。

不難看出,定基發展速度與環比發展速度存在一定的數量關系:

1、相鄰若幹個環比發展速度的連乘積等于相應的定基發展速度。

2、相鄰兩個定基發展速度之商等于相應的環比發展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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