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稅負

宏觀稅負

經濟學名詞
宏觀稅負,一個國家的稅負總水平,稱宏觀稅負,通常以一定時期(一般為一年)的稅收總量占國民生産總值(GNP)或國内生産總值(GDP)、或國民收入(NI)的比例來表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宏觀稅負也從總體上代表着政府對整個社會财富的占用程度及在經濟中的地位,并因此而成為所有财稅問題的核心問題。
  • 中文名:宏觀稅負
  • 外文名:Macro tax burden
  • 别名:
  • 英文名:Macro tax burden
  • 類别:稅負總水平
  • 主要因素:政府職能的範圍
  • 地位:稅收政策的核心

簡介

宏觀稅負是指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是衡量政府收入規模的重要指标,反映了一個國家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程度。

按照國際貨币基金組織(IMF)的統計口徑,政府财政收入包括稅收、社會保障繳款、贈與和其他收入。按此統計範圍,中國政府除納入一般預算管理、可以統籌安排用于民生支出、提供一般公共産品和服務的公共财政收入外,還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社會保險基金收入。

形成因素

一定時期的宏觀稅負水平是諸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這些因素主要包括以下6個方面:

政府職責

政府職責是政府内在職能的外在表現,它從總體上規定着政府非市場活動的範圍。理論上而言,政府的職責或作用範圍與市場的作用範圍是互補的,但實際的選擇中,政府職能運用的範圍,即政府的職責也是不斷變化發展的。政府的職責是決定政府支出總規模的基礎,因而也是研究宏觀稅負的邏輯起點。就中國而言,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職責範圍的确定遵循“凡是政府能幹的都由政府去幹”的原則;而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其确立的基本原則是“凡是市場能幹的都由市場去幹,隻有市場幹不了或幹不好的才由政府去幹”。顯然,這種政府職責範圍的不同,對政府的支出範圍、結構及對宏觀稅負的要求都是不同的。

公共商品的提供

由市場缺陷引緻、由政治過程決定的政府對公共商品的供給範圍,直接影響政府資金的需求量與需求強度。而且,不同的提供方式、提供效率也對财政支出,進而對宏觀稅負水平産生不同的影響。

經濟發展狀況

在政府支出與稅收收入的關系中,如果不考慮其他因素,那麼,政府支出是自變量,而稅收收入是因變量。但是,實際上,無論是政府規模,還是政府支出總量,以及相應的稅收收入總量的最終确定,都不能脫離一定時期的經濟發展水平。即公共需求的增長、稅收收入的增加都與一定時期一國的國民收入水平有着很強的相關性。

非标準化稅制實施的範圍

一國一定時期的稅制一般可分為兩個部分,一是标準化法規條款部分;二是非标準化法規條款部分。前者以取得财政收入為基本目的,并構成稅收收入上升的方面;後者是指在執行稅制标準化條款的過程中,政府為了引導某類經濟活動或資助某些階層,實施了背離上述标準化法規條款的許多附加規定,即各種稅收優惠。它體現了政府的偏好,其目的不在于取得收入,而是放棄一部分收入,以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由于一定的稅收負擔總是在一定的稅制框架内形成的,因此,非标準化稅制實施的範圍,不僅影響納稅人之間的稅收負擔,而且影響一定時期的宏觀稅負水平。

政府收入結構

1、稅與費作為政府的兩種财政收入形式,二者之間不僅可以相互轉換,而且,在為一定時期的政府支出提供資金來源的問題上,兩者存在替代關系。

2、公債與稅收,作為延期稅收與即期稅收,二者之間也存在替代關系。

稅務管理能力

稅務管理與稅收政策、稅收制度的實施效果有着密切的關系,一國稅務管理能力的大小,應該置于稅制改革的中心來考慮。但是,在許多發展中國家,也正是有限的稅務管理能力成為稅制改革的束縛。由于對法定的各個稅種缺乏管理能力,使得發展中國家稅制的表面現象與實際運行情況之間總是存在巨大的差異。因此,稅務管理的水平不僅直接決定着稅收制度所能形成的實際稅收負擔及其效應,而且,将直接影響一定時期稅收收入的多少,從而在較大的程度上決定着宏觀稅負的高低。

變動趨勢

從1985年起,中國稅收收入統計是按利改稅後新的口徑進行的,稅收收入已經占到财政收入的90%以上,稅收收入變動與經濟增長變動呈現密切的相關性。

1、宏觀稅負反映稅收收入增長與經濟增長具有周期性

按照中國曆史上兩次大的稅制改革,将稅收收入及宏觀稅負變化分為3個階段。在不同稅制下,稅負變化也不同。第一階段為1979~1984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确立的改革開放方針使生産力得到巨大解放,經濟和稅收收入都呈逐年上升趨勢,宏觀稅負水平由1980年的12.8%緩慢上升至1984年的13.7%。

第二階段為1985~1993年,由于1983年和1984年兩步利改稅改革和工商稅制全面改革,原國有企業上繳利潤改為主要以稅收收入形式集中到政府手中,宏觀稅負迅速提高,1985年宏觀稅負達22.8%。與此同時,國家為抑制經濟過熱而采取的一系列強硬措施,導緻了1989年、1990年的經濟“硬着陸”,生産滑坡、稅源萎縮,緻使1989年在稅收彈性達到高點的情況下宏觀稅負水平又出現下降。在這兩個階段内,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系改革主要圍繞利潤分配進行,因而企業所得稅稅負成為關注的焦點。研究結果顯示,這一時期企業稅收負擔不算重,而非稅負擔卻不輕,但宏觀稅負比較适中,且出現逐年下降趨勢。

第三階段是1994年稅制改革以後至今,國民經濟持續平穩增長,并在1996年實現經濟“軟着陸”,經濟增長有所下降,各項稅收收入總額增長速度也趨于減緩,宏觀稅負及總體稅收負擔大體呈下降趨勢。

2、中國宏觀稅負從1985年以來趨于下降

以稅收收入總額占GDP的比重作為衡量宏觀稅負的指标,中國宏觀稅負從1985年的22.8%下降至1996年的10.1%。宏觀稅負的降低反映了國家集中财力能力的降低及對宏觀經濟調控力度的降低。從多種角度分析都可看出中國當前的财政狀況不容樂觀。首先是财政赤字的急劇擴大,其次是國債規模增速過快,債務負擔日益沉重。

中國現狀

中國狹義口徑的宏觀稅負(稅收占GDP比重)實際偏低

總體水平

總體上,中國宏觀稅負低于工業化國家和發展中國家。IMF出版的《政府财政統計年鑒》(2008)對2007年全部有數據的53個國家的宏觀稅負進行了計算。這53個國家宏觀稅負平均為39.9%,其中24個工業化國家的平均水平為45.3%,29個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為35.5%。按這一口徑計算,2007年至2009年,我國宏觀稅負分别為24%、24.7%和25.4%,不僅遠低于工業化國家平均水平,而且也低于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

财力狀況

可用财力上,中國可用于統籌安排的公共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明顯偏低。在現行管理體制下,除按照國際上通行的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專款專用外,我國政府性基金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等也都具有特定用途,實行專款專用,隻有公共财政收入可以統籌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公共支出。2007年中國公共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為19.3%,2008年為19.5%,2009年為20.1%,明顯低于國外平均水平。

人均指标

人均指标上,中國人均财政收入與國外相比差距更大。2009年我國人均公共财政收入5130元,按當年彙率折算僅為751美元,大大低于美國、日本、德國、法國、意大利、英國等主要發達國家13000美元以上的水平。

中國社科院《中國财政政策報告2009/2010》給出了完全不同的答案。報告指出,按照IMF《政府财政統計手冊》标準,中國政府的财政收入可以定義為一般預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預算外收入、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社保基金收入,這構成全口徑的政府收入。以此計算,中國全口徑政府收入已經從1998年的1.73萬億元,上升到2009年的10.8萬億元,占當年GDP的比重,也從1998年的20.4%上升到2009年的32.2%,上升了約12個百分點。

财政收入增加了,并不意味着政府花錢可以大手大腳,仍須精打細算過緊日子,把錢花到最急需的地方。

近年來,我國政府财政支出一直在向民生領域傾斜。2009年,中央财政用于“三農”支出合計7253.1億元,增長21.8%;用在與人民群衆生活直接相關的教育、醫療衛生、社保和就業、保障性住房、文化等方面的民生支出合計7422.56億元,增長31.7%。如果包括環境保護、交通運輸等方面涉及民生的支出,中央财政實際用于民生的投入還要更大一些。今年上半年,全國财政支出用于教育、社保和就業、醫療衛生等民生方面的支出,增幅均高于同期GDP的增幅。

國際水平

國際比較,中國的宏觀稅負水平并不高。按照國際貨币基金組織的口徑計算,2010年,中國宏觀稅負為26.4%,2009年為25.3%,而2009年世界各國平均水平為36.4%,其中發達國家平均水平為40.8%,發展中國家平均水平為32.9%。

從人均财力水平來看,中國遠低于世界主要國家的平均水平。按照國際貨币基金組織的統計口徑,2010年中國人均政府财政收入按照當年平均彙率折算為1166美元,而根據預測,2010年,美、日、德、法等國的人均财政收入水平都在14000美元以上。

提高措施

稅制改革

1.改革農業稅。

2.強化增值稅改革。

3.完善個人所得稅制。

4.改革企業所得稅制。

改費立稅

1.擴大稅基增設新稅種。

2.繼續保留部分收費。

3.取消亂收費。

司法保障

稅務司法保障體系的設置以稅務警察和稅務特别法庭兩種為宜。由公安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組建稅務警察機關,中央實行雙重領導、機構内部垂直領導,依法對稅收違法犯罪活動進行偵查,查處偷、逃、騙、抗稅的重大案件,維護國稅和地稅兩級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保護稅務人員人身安全,預防、揭露、制止稅務機關内部營私舞弊行為,有效保障征納雙方的權利。還可在人民法院内設立稅務法庭,主要對檢查機關起訴的各類稅務違法案件、稅務訴訟案件、稅務機關依法申請的強制執行案件進行審判,配合稅務機關進行查封、扣壓及稅收保全措施等。

改革措施

調整結構

一是下調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稅率。

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降至12%左右,并合并簡化稅率結構;将企業所得稅降至20%左右。之所以如此提出下調稅率,是充分考慮了中央與地方的承受能力、納稅人的稅負影響、稅收執行和征管狀況、國外稅制狀況以及現行稅制中的一些優惠等多種因素。通過這種稅率普降,一方面,降低企業負擔,增強其活力和對外競争力,另一方面,為房地産稅等開征騰出稅收“空間”。

二是調整、完善個人所得稅。

加快改革個人所得稅的分類稅制模式,考慮家庭成員的收入和支出因素,并堅持性質相同的收入應該相同對待,消除制度差異。擴大減除費用範圍和标準,不僅要考慮有利于維護人的生存權與發展權,而且要基于道義和法律義務承擔的需要,應該把家庭的贍養人員考慮在内。将家庭教育支出、醫療費用、房貸利息、房租等設置成獨立的扣除項目,在稅前扣除。

三是大幅調整消費稅。

基于調節收入分配、保護健康、節能減排等需要,調整消費稅征收範圍和稅率水平,不符合節能、環保等技術标準的高耗能、高污染和嚴重消耗資源的産品納入征稅範圍,并針對部分奢侈性産品和特殊消費行為,開征特别消費稅。四是加快開征針對個人居住的房地産稅、環保稅,研究制定遺産稅、贈與稅等。一方面,增強稅制的調節功能;另一方面,彌補減稅帶來的财政收入缺口。但需注意,應以不增加中低收入者的稅負為開征新稅和制度設計的前提。

統籌稅費

一方面,清理、降低政府性收費、基金。繼續大幅降低社會保障繳費率,減輕企業負擔、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清理、規範政府性基金、收費,适時取消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和水利建設基金等基金、收費。結合房地産稅、環保稅等稅的開征,歸并、取消相關領域的收費、保證金等。将條件成熟的基金和收費,盡快實現費改稅。

另一方面,清理規範中介服務項目和收費,取消或降低部分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清理各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破除中介服務壟斷,切斷中介服務利益關聯。對一些中介收費實行目錄管理,明确各項前置性評估、年檢收費。根據各行業發展情況,對收費目錄實行動态管理。規範行業協會的會費收取,禁止以各種行為、名義向企業攤派。加快推進社會團體與行政部門脫鈎,禁止其利用行政資源向企業收取費用。

倒逼機制

通過“減稅——縮減支出——調整職能和事權——退出部分競争性領域”這一邏輯,形成倒逼機制,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一方面,倒逼政府調整、下放部分事權。政府事權最終通過财政得以體現和落實。減稅,必然給财政支出帶來壓力,倒逼政府調整職能和事權,減少政府亂作為,為市場進一步“松綁”,激發内在活力。另一方面,倒逼地方政府加快處理地方債務和低效國有企業,在整體上盤活資源,以減輕減稅帶來的财政壓力。

突出問題

收支矛盾突出的同時,有三個問題需要格外關注:

一是财政收支緊張與支出低效、浪費較為嚴重并存。這既包括來自一些效率較低的财政補貼,也包括一些部門的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盡管近些年,中國在預算管理制度方面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提高了預算編制、執行和管理的科學性,但一些部門仍存在有錢花不出去、不顧支出效率,甚至亂花錢等現象。這些問題,都與制度和政策有關。取得财政收入是為了滿足公共支出的需要,從這角度而言,壓縮财政支出、提高支出效率,可為減稅騰出空間。

二是社會資源,特别是公共資源的緊缺與低效、浪費并存,即存在公共資源配置的扭曲。這一問題主要表現在部分長期虧損的地方國有企業和地方債務平台等方面。它們占據了大量的信貸、财政補貼等優質資源,卻沒有産生應有的效應,對地方财源培植、企業轉型升級、民企發展等帶來了消極影響,制約了地方财力的發展潛力和拓展空間。通過公共資源的優化配置,系統地解決财政收支矛盾中的部分突出問題,如地方債務、社保等問題,有利于釋放風險,緩解财政壓力,從而為減稅提供空間。

三是債務結構的調整和中央債務規模的适當擴大,也可為減稅提供一定的空間。從政府債務總體規模來看,我國的債務風險總體可控,特别是中央政府的負債率,在全球主要經濟體中仍相對較低,并且中國的赤字具有“建設性”和“生産性”特質,不同于歐美國家“消耗性”赤字,中央赤字的适當擴大仍有一定空間。但是應高度重視地方債務的結構性風險,根據經濟發展和财力狀況,調整地方債務存量結構。債務結構的優化、調整和中央赤字的适當擴大,可為減稅提供一定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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