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安撫使
官名。為地方軍事長官。隋代以安撫大使為行軍主帥的兼職,楊素曾任此職。唐代前期派大臣巡視經過戰亂或受災的地區﹐以安定社會秩序,稱安撫使。北宋真宗鹹平三年(1000)﹐始設西川﹑峽路安撫使﹐泾源等十五軍州安撫經略使等。以後﹐凡諸路遇天災及邊境用兵,辄派安撫使“體量安撫”﹐事畢即罷。僅陝西﹑河東﹑河北及兩廣等路常置安撫使司﹐掌管一路民政﹐以知州兼任安撫使。但必須由太中大夫以上或曾任侍從官者兼任﹐官品低者隻稱“主管某路安撫司公事”或“管勾安撫司事”。南宋初期﹐各路均設安撫使司。唯廣東﹑廣西兩路仍于“安撫”前加“經略”二字。
一般以各路最重要的州府長官兼任安撫使﹐如系二品以上﹐則稱“安撫大使”。安撫使掌管一路兵民之政﹐有“便宜行事”之權﹐實際上成為一路的第一長官。甯宗後﹐各路兵民之政分别由都統制司等分管﹐安撫使反成為閑職。遼代﹐北面邊防官中設有西南面安撫使司﹑九水諸夷安撫使司﹐南面将官有東京安撫使司﹐各設使領之。金安撫司原名宣撫司﹐後改﹐其長為使﹐掌鎮撫﹑邊防及刑獄諸事。
另設上京﹑東京路等路按察司并安撫司﹐設使領之,除專管猛安謀克事務外﹐其它職掌與安撫司基本相同。元初﹐部分地區曾臨時設安撫司﹐後隻設于雲南﹑四川﹑湖廣行省的民族地區。安撫司設有安撫使一員﹐另有達魯花赤及屬官若幹。明清兩代沿襲元制﹐于少數民族地區設安撫使司﹐安撫使為世襲的武職土官。入民國後,仍有存者。
相關信息
宋代初年吸取了唐末藩鎮割據的教訓,革除了藩鎮的實權,諸州皆直屬中央,節度使僅存空名而已。并将全國分成若幹個稱為路的區域,每路置轉運使負責征收和轉輸各地的财賦。以後轉運使職權遠漸擴大,兼及“邊防、盜賊、刑訟、金谷、按廉之任”,控制了一切地方行政事務,形成了分路而治的局面。
真宗時(998~1022)考慮到轉運使權力太重,于是設置了提點刑獄使,總攬一路司法和監察,安撫使主持一路軍事,而轉運使專理一路财賦和民政。所以宋代一路有三種長官:轉運使(簡稱漕司)、提點刑獄使(簡稱憲司)、安撫司(簡稱帥司),總稱監司。
北宋分路以轉運使為主,初分時極不穩定。至道三年(997)始定為15路,天禧四年(1020)又分為18路。元豐八年(1085)定為23路。這23路是京東東、京東西、京西南、京西北、河北東、河北西、永興軍、秦鳳、河東、淮南東、淮南西、兩浙、江南東、江南西、荊湖南、荊湖北、成都府、梓州、利州、夔州、福建、廣南東、廣南西路。
崇甯四年(1105)将首都開封一府置為京畿路。宣和四年(1122)宋金盟約,約定聯合滅遼後,金歸還宋燕雲十六州地。于是北宋預置了燕山府路和雲中府路。不料金滅遼後未能踐約,僅歸還六州。所以北宋末年号稱26路,實際上隻有24路。
《水浒傳》中描述:“先鋒使宋江加授武德大夫、楚州安撫使,兼兵馬都總管。副先鋒盧俊義加授武功大夫、廬州安撫使,兼兵馬副總管。”
北宋所謂18路、23路,均指轉運使分路而言。憲司、帥司分路則不同。如河北轉運使分東西2路,帥司因防禦契丹需要分為大名府、高陽關、真定府、定州四路。憲司則合為一路。
南宋時因軍事防禦需要,分路以安撫使為主。在其秦嶺、淮河以南全境内所分的兩浙東、兩浙西、江南東、江南西、淮南東、淮南西、荊湖南、荊湖北、京西南、成都府、潼川府、夔州、利州、福建、廣南東、廣南西等16路,是指安撫使路而言、漕司、憲司分路則不同。如兩浙安撫使分為東西路,漕司則合為一路。
宋代的路有三種監司,各司其職,沒有集權于一人一司,府州有事仍可直達中央。因而與魏晉的州和元以後的行省不同,不構成地方上一級行政機構,仍實行州(府)縣二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