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保險

婚姻保險

保險險種
婚姻保險是人身保險險種之一,是瑞士一家保險公司開設的一個險種。[1]保險費按結婚後的年限和參加人員的年收入不同而異。例如:年收入一萬美元的人在結婚後第1年交10美元的保險費。以後,在最易出現感情危機的婚後第3年起保險費增至60美元。根據統計在離婚率最高的第12至17年,保險費分别上升至80至100美元。在銀婚式時,保險期滿,可得到加倍的保險金,中途離婚,不退還所交的保險費。夫妻雙方如有一人身故,另一方可領到一定數額的撫恤保險金。
    中文名:婚姻保險 外文名:Marriage protection insurance 别名: 目的:鼓勵持久婚姻 特點:保障範圍相當廣泛且内容十分細緻

簡介

婚姻保險,目的是鼓勵持久婚姻。婚姻保險先“假定夫妻離異收場”,否則要倒貼給保險金,婚姻維持得越長久,便能按規定獲得越多的保險“賠償”。

中國平安、泰康人壽、安邦等保險公司都推出過概念類似的“愛情婚姻保險”,但實際上大多是一份夫妻捆綁的綜合保險計劃,保險範圍包括意外或疾病身故金、意外傷殘保障等,而無法真的保障婚姻,或對離婚損失作出賠償。

各國保險類型

愛情保險公司規定:凡是已婚夫婦,均可購買愛情保險。在英國,每對夫婦隻須每月交5英鎊的保險金,即可享受愛情保險。大約有20%的新婚夫妻都會投保這種愛情險,其中還有60%左右的投保夫妻把這種愛情險作為家庭理财的重要選擇。

具體保險内容:自保險之日起,夫婦和睦相處達25年者,可以領到5000英鎊的保險金;夫婦中若有一個在保險期間病故或其他原因死亡,未亡人也可以領到1000英鎊的撫恤金;如果參加保險的夫婦不和,經由公司調解無效而離婚者,被遺棄一方可獲3000英鎊的保險金。

美國:分産合約

美國的婚姻保險更像是一份分産保證合約,即保證離婚時可以分得保單上列明比例的家産。保單上按夫妻實際共有财産,列明财産分配及贍養費情況。倘若雙方真要離婚,就履行分産合約,若因為保險責任内的事故不能履約,則由保險公司賠償,無須訴訟。并且可以在保險中約定,因婚外情而導緻婚姻破裂的一方,在财産分配方面會有所懲罰,那些喜新棄舊者因此會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瑞典:結婚25年獲贈予

參加保險的已婚男女按年繳納一定數額的投保金,到結婚25周年的紀念日時,保險公司将一次性地贈予投保夫婦一筆可觀的保險金。期間夫妻雙方如有一人故世,另一方亦可領到一定數額的撫恤保險金。

俄羅斯:法定強制保險

俄羅斯(前蘇聯)政府于1976年頒布了結婚保險條例,規定了凡符合投保人條件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等,均應為其2至15歲的兒子投保結婚保險,保障被保險人在達到法定婚齡後在結婚時可領取結婚保險金,這是一項法定強制保險。

韓國:婚前、婚後均有保險

愛情保險在韓國約有20年的曆史。由婚介和婚慶公司與保險公司共同開發出售的保單,分為婚前和婚後愛情保險。婚前愛情保險以戀愛者是否最終成婚為給付條件,若雙方最終成婚,保險公司将給付一定額度的保險金,否則不給付保險金。婚後愛情保險以婚姻存續為給付保險金的條件,婚姻存續到一定年限,保險公司在重要的結婚紀念日支付保險金,婚姻中斷即止。

特點

香港的婚姻保險最大的特點,是保障範圍相當廣泛且内容十分細緻。因天災人禍要取消婚禮,或者突然要更改結婚酒會的地點,甚至臨時取消蜜月假期,保險公司都會按規定賠償。隻要事先列明,準新郎或準新娘臨時鬧糾紛,因婚前恐懼症等原因悔婚,都可以在受保之列。

美國人的婚姻保險實為分産合約。美國許多保險公司明白地提醒熱戀至談婚論嫁的男女,如果不願以合約形式明确财産權責,萬一日後感情有變時,要為分家産而對簿公堂就麻煩不淺了。因此他們推出的婚姻保險更像是一份分産保證合約,即保證你離婚時可以分得保單上列明比例的家産。保單上按夫妻實際共有财産,将日後如果離婚的财産分配及贍養費的多少一一列明。

離婚時就履行分産合約,若因為保險責任内的事故不能按此約履行,則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并且可以在合同中商定,搞婚外情而導緻婚姻破裂的一方,在财産分配方面會有所懲罰,那些喜新棄舊者因此付出代價。由此看來,美國人的婚姻保險更主要的在于保障人們離婚的自由,即減少離婚的“分家”成本與風險,這與他們強調自由的國民意識是相适應的。保險公司除了負有保障的“本職”之外,還代替了律師的角色。

保險責任

國外婚姻險以婚姻的存續為保險标的,側重通過保險的手段保全婚姻,而國内婚姻險更關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的健康生存狀況,保單規定被保險人多為妻子,投保人可為被保險人本人或被保險人的近親屬。

在保單簽訂之初,夫妻雙方約定好保單的權益劃分比例,該比例分為60%、80%、100%三個檔次,是妻子在退保、減保、部分領取時獲得的權益份額,丈夫相應獲得剩餘的部分。

優缺點

優點

婚姻保險通常情況下,如果夫妻婚後購買的保險産品,解除婚姻時,保單應屬于“夫妻共有财産”,即便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是妻子本人,保單也會因“夫妻共有”而面臨分割。而該險種要求隻有女性才能作為被保險人,相關生存利益也全部歸屬女性。萬一婚變導緻退保,其退保金不再作為夫妻共同财産分割,而隻能歸屬女性。這一獨創正好吻合了新《婚姻法》出台後部分女性的心理預期。

缺點

中國國内保險市場,打着愛情保險的名義,兜售常規保險産品的情形比比皆是,但真正鼓勵夫妻婚姻持續的保險産品卻沒有。

甚至有可能導緻隻同居不婚情況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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