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卿

大理寺卿

古代職位名
大理寺卿,古代官職名,亦稱大理卿,是大理寺的長官,位列九卿。秦為廷尉,漢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更名大理 ,漢武帝建元四年(前137)複為廷尉。北齊改廷尉為大理卿,隋唐以後沿用。[1]清初為正三品,後期升為正二品 。清代大理寺卿主要職責是複核案件,平反冤獄,參加三法司會堪重辟大案,并參加九卿會議商讨朝廷大政。大理寺卿一般由吏部開列請旨,皇帝任命。
  • 中文名:大理寺卿
  • 類型:古代官職
  • 等級:正三品
  • 掌管:全國刑獄

曆史沿革

秦、漢時期以廷尉主刑獄,審核各地刑獄重案。漢景帝、漢哀帝、漢獻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為大理,均仍複舊。

北齊改廷尉為大理寺,長官為大理卿,位列九卿。

隋朝沿置,隋大業三年(607)改從三品。

唐朝置一員,從三品,掌邦國折獄詳刑之事。唐高宗龍朔二年(662)改名詳刑正卿,武則天光宅元年(684)改名司刑卿,旋複舊。

北宋初為三品寄祿官,元豐(1078—1085)年間改制,複為職事官,從四品,南宋沿之。

遼、金皆置,金天德二年(1150)置一員,正四品。

朱元璋吳元年(1367)置大理司卿,正三品。明洪武元年(1368)革。洪武十四年(1381)複置大理寺,大理寺卿為正五品 ,洪武十九年(1386)置審刑司以後,凡是大理寺所審理的案件,審刑司都可以再複議一次。為了加強大理寺的權力,洪武二十二年(1389)升大理寺卿為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 。洪武二十九年(1396)又罷,建文初複置。

清沿置,掌平反重辟,參加三法司會堪重辟大案及秋審、朝審,并參加九卿會議商讨朝廷大政。順治元年(1644)定滿、漢各一員,滿員正二品,漢員正三品,十六年(1659)并定為正三品,康熙六年(1667)複舊,九年(1670)改定正四品 。光緒二十四年(1898)戊戌變法,七月十四日撤銷大理寺并入刑部。變法失敗後,又于八月十一日複設 ,光緒三十二年(1906)将大理寺改稱大理院 ,大理寺卿改稱大理院正卿,升正二品。

1912年北洋政府繼續實行四級三審制,在京師設大理院,設院長一人、各庭庭長一人、推事若幹。

官員管理

選任

明代大理寺卿選任,采用推舉制,由大學士、九卿會同推舉,拟定正陪或三四人,請旨補授,稱為“會推”或“廷推”。皇帝的選擇全被限制且被動。

清代選任官員,開初沿用明朝舊例,康熙十年(1671) 改為開列請旨。吏部按照規定的候選人資格,提供諸多符合條件的人選名單,向皇帝請旨選其中的某人,稱之為開列請旨。而高級官員可以不經開列,特旨補放,由皇帝下令将其心目中的人選補放。

康熙二十年(1681)三月,議補大理寺卿,開列詹事達岱、光祿寺卿舒恕等四人,明珠薦舒恕“辦事最久,人亦堪用”,即授大理寺卿。

升遷

清代的不同官員升遷,有不同的升遷順次。各部尚書和左督禦史出缺,各部侍郎、内閣學士、左副都禦史、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依次升遷。

凡侍郎員缺,由學士、左副都禦史,通政使、大理寺卿升授。

清雍正三年(1725)三月戊申,左副都禦史謝賜履,緣事降調,升大理寺卿梁文科為都察院左副都禦史。

權利職責

品級

北齊:三品。

隋朝:初期為正三品。大業三年(607)改為從三品。

唐朝:大理寺卿一人,從三品。

北宋:初期為三品,元豐年間(1078—1085)改制後為從四品。

南宋:從四品。

遼、金:正四品。

明:朱元璋吳元年(1367)正三品,洪武十四年(1381)為正五品,洪武二十二年(1389)升正三品。

清:正三品,順治元年(1644)定滿員正二品,漢員正三品,順治十六年(1659)并定為正三品,康熙六年(1667)複舊,康熙九年(1670)改定正四品。光緒二十四年(1898)省,尋複舊,三十二年(1906)改為正二品。

俸祿

明代

洪武四年(1371)制定文武百官歲祿,洪武十三年(1380)二月命戶部“重定内外文武官歲給祿米俸鈔之制”,大理寺卿是正五品,給予祿米220石,俸鈔150貫。

洪武二十年(1387)九月,再次更定的文武百官歲祿标準,大理寺卿為正三品,月米35石、歲米420石。

明代官員的俸祿,标準是以米石計,但事實上卻并非全支本色米石,而另有繁雜的“俸鈔折色”變化,以一定的比例兌換為各種物品,且标準多有變化,如永樂元年(346)兌換為“米、鈔”,永樂二十二年(1424)兌換為“胡椒、蘇木”,宣德六年(1431)兌換為“生絹”等,到萬曆年間(1573—1620)趨于規範。

清代

依據《大清會典》記載,正二品诰授資政大夫,妻封夫人,封贈二代,诰命三軸。俸銀一百五十兩,京官俸米一百五十斛。

清代正三品诰授通議大夫,妻封淑人,封贈二代,诰命三軸。俸銀一百三十兩,京官俸米一百三十斛。

清代正四品诰授中憲大夫,妻封恭人,封贈一代,诰命二軸。俸銀一百零五兩,京官俸米一百零五斛。

職責

隋代

由刑部、禦史台會同大理寺實行三法司會審,大理寺主掌審判,大理寺卿和大理寺少卿為正副長官行駛中央司法審判權。

唐代

主要負責審理朝廷文武百官犯罪以及京城徒刑以上案件。流、死二罪案件經其判決後,須送刑部複核,死刑案件判決後則要奏報皇帝批準。 唐代實行“三司推事”制度,遇有呈報中央的申冤案件,由門下省給事中、中書省中書舍人、禦史台禦史為小三司審理;對于地方上未決、不便解決的重大案件,則派監察禦史、刑部員外郎、大理評事充任“三司使”,前往當地審理;大理寺卿、刑部尚書、禦史中丞共同審判重大案件。

唐代大理寺卿審理刑事案件,用五聽觀察其情:一稱氣聽,二稱色聽,三稱視聽即目聽,四稱聲聽即耳聽,五稱詞聽即辭聽。用三慮複審窮盡情理:一稱明察秋毫審定疑案,二稱憐憫同情昭雪冤案,三稱公平廉明對待一切刑案。少卿為其副職。凡系各司各官送交的處徒刑以上,九品以上官吏犯罪應處除名、免官、官當以上處罰,平民處流刑、死刑以上刑罰的案件,都應細加審問,再呈刑部,并呈交中書門下複核。杖刑以下則執行。如有人犯之案審問未盡、羁押未結者,五日一慮。如有久押牢獄,不被審問;或者事實清楚,取證未盡;或者一人告數案及一人犯數案,表面看來案情重大而實際并不重大但久拖不決的等,也都負責審判結案。凡是中外官吏犯案,已經判決奏報結案但案犯仍喊冤的,則重新審查其狀,再行複審。凡是吏部提補法官,大理寺卿則與刑部尚書、侍郎共議其人可否擔任此職,方可注授。

宋代

北宋初期,大理寺為慎刑機構,神宗元豐改制後,大理寺恢複審判職能,以大理寺卿為長官,掌折獄、詳刑、鞫谳之事,兩少卿分領左斷刑和右治獄。

明代

負責“複核駁正”,重點負責複核刑部 、都察院、五軍斷事官等 在京各機構的案件 。大理寺卿掌審谳平反刑獄之政令,少卿、寺丞協助 。刑部尚書、大理寺卿、都禦史組成三法司聯合會審重大案件;遇有特大案件,則由刑部尚書、大理寺卿、都禦史會同吏、戶、禮、兵、工部尚書和通政使進行“圓審”;皇帝親自交辦的案件,由三法司會同錦衣衛審理。

大理寺卿定期派員到地方恤刑。

清代

職責是複核案件,平反冤獄 ,參加三法司會堪重辟大案及秋審、朝審,并參加九卿會議商讨朝廷大政。

在審判重大、疑難案件時,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會同審理,簡稱三司會審。三者職權有所不同,“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糾察,大理寺駁正”。刑部為中央司法審判機關,尚書和侍郎為正副長官,下設十三清吏司,受理地方上訴案件,審核地方重案及審理中央百官和京師地區案件,可處決流刑以下案件,但定罪後須經大理寺複核。大理寺為複核機關,以大理寺卿為長官,凡刑部、都察院審理的案件均須經大理寺卿複核。都察院是中央監察機關,有權監督刑部的審判和大理寺的複核。三司會審一般由皇帝下令,三大司法機關承命,審理結果報請皇帝批準執行。

曆任官員

清代大理寺卿

任職人員

任職

類别

卸任

備注

1

薩敏

乾隆五十九年三月二日(1794.4.1)

嘉慶二年九月六日(1797.10.25)調盛京工部侍郎

2

富崑

嘉慶二年十二月二日(1798.1.18)

嘉慶五年正月廿五日(1800.2.18)老病休緻

3

繼善

嘉慶五年三月四日(1800.3.28)

嘉慶五年四月廿八日(1800.5.21)調左副都禦史

4

恩普

嘉慶五年閏四月十一日(1800.6.3)

嘉慶六年二月廿三日(1801.4.5)調左副都禦史

5

多永武

嘉慶六年三月廿一日(1801.5.3)

嘉慶六年四月三日(1801.5.15)緣事革職

仍兼太常寺事

6

窩星額

嘉慶六年五月廿八日(1801.7.8)

嘉慶八年七月廿二日(1803.9.7)調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7

榮麟

嘉慶八年八月七日(1803.9.22)

嘉慶八年十一月六日(1803.12.19)調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8

通恩

嘉慶八年十一月六日(1803.12.19)

嘉慶九年正月十一日(1804.2.21)緣事降一級調用

9

廣敏

嘉慶九年二月廿日(1804.3.31)

嘉慶九年十一月二日(1804.12.3)調左副都禦史

嘉慶九年八月二日又見以太常寺卿廣敏為大理寺卿

10

成格

嘉慶九年十一月廿八日(1804.12.29)

嘉慶十年二月廿一日(1805.3.21)調左副都禦史

11

誠存

嘉慶十年三月廿八日(1805.4.27)

嘉慶十一年三月廿六日(1806.5.14)調左副都禦史

12

潤祥

嘉慶十一年四月十九日(1806.6.5)

嘉慶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1807.1.20)調左副都禦史

13

額勒布

嘉慶十二年二月八日(1807.3.16)

嘉慶十三年五月九日(1808.6.2)調總管内務府大臣

14

哈魯堪

嘉慶十三年五月廿四日(1808.6.17)

嘉慶十五年八月五日(1810.9.3)調盛京兵部侍郎

15

貴慶

嘉慶十五年九月十八日(1810.10.16)

嘉慶十六年十二月九日(1812.1.22)調盛京刑部侍郎

16

佛住

嘉慶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1812.1.31)

嘉慶十八年二月廿七日(1813.3.29)調左副都禦史

17

常英

嘉慶十八年三月二日(1813.4.2)

嘉慶十九年十月十三日(1814.11.24)調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18

慶明

嘉慶十九年十月廿六日(1814.12.7)

嘉慶廿年十二月十六日(1816.1.14)緣事降頂帶休緻

19

恩甯

嘉慶廿年十二月十七日(1816.1.15)

嘉慶廿一年六月廿五日(1816.7.19)調盛京工部侍郎

20

寶興

嘉慶廿一年六月廿五日(1816.7.19)

嘉慶廿三年九月十四日(1818.10.13)緣事降調

21

繼昌

嘉慶廿三年十月十三日(1818.11.11)

嘉慶廿三年十月廿日(1818.11.18)調署廣西布政使

22

齡椿

嘉慶廿三年十一月十六日(1818.12.13)

嘉慶廿四年六月廿七日(1819.8.17)調左副都禦史

23

潤德

嘉慶廿四年七月廿六日(1819.9.15)

嘉慶廿四年九月十三日(1819.10.31)調左副都禦史

24

和桂

嘉慶廿四年九月廿九日(1819.11.16)

嘉慶廿五年六月卅日(1820.8.8)調禮部右侍郎

25

福申

嘉慶廿五年七月十三日(1820.8.21)

道光六年三月廿八日(1826.5.4)調左副都禦史

26

誠端

道光六年四月廿六日(1826.6.1)

道光六年九月十三日(1826.10.13)馳赴阿克蘇軍營

布政使服阕

27

保昌

道光六年十月六日(1826.11.5)

道光六年十二月十三日(1827.1.10)調光祿寺卿

28

誠端

道光六年十二月十三日(1827.1.10)調左副都禦史

29

廉敬

道光六年十二月十三日(1827.1.10)

道光九年六月十五日(1829.7.15)調察哈爾副都統

30

德厚

道光九年七月十四日(1829.8.13)

道光十一年八月廿五日(1831.9.30)調左副都禦史

31

鄂木順額

道光十一年九月廿六日(1831.10.31)

道光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1831.12.17)調左副都禦史

32

文蔚

道光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1832.1.14)

道光十二年十月廿六日(1832.12.17)調左副都禦史

33

容照

道光十二年十二月九日(1833.1.29)

道光十五年七月五日(1835.8.28)調左副都禦史

離職根據傳包

34

穆馨阿

道光十五年七月廿九日(1835.9.21)

任職根據道光十五年七月長編總檔

35

善焘

道光十六年三月廿四日(1836.5.9)

36

琦琛

道光十六年四月十五日(1836.5.29)

道光十六年十月十七日(1836.11.25)調左副都禦史

37

德誠

道光十六年十二月五日(1837.1.11)

道光十七年四月廿一日(1837.5.25)調左副都禦史

38

成剛

道光十七年五月廿八日(1837.6.30)

道光十八年九月廿日(1838.11.6)調左副都禦史

39

鄂爾端

道光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1839.1.25)

道光十九年三月廿一日(1839.5.4)調左副都禦史

40

全慶

道光十九年四月九日(1839.5.21)

道光十九年五月十一日(1839.6.21)緣事降調

41

續齡

道光十九年七月廿八日(1839.9.5)

道光廿年四月十二日(1840.5.13)調左副都禦史

42

連貴

道光廿年五月六日(1840.6.5)

道光廿一年閏三月十一日(1841.5.1)調太常寺卿

43

博迪蘇

道光廿一年四月十日(1841.5.30)

道光廿三年七月十七日(1843.8.12)調左副都禦史

44

福濟

道光廿三年九月廿六日(1843.11.17)

道光廿四年五月廿日(1844.7.5)調左副都禦史

45

倭仁

道光廿四年八月廿五日(1844.10.6)

道光卅年十一月十日(1850.12.13)調葉爾羌幫辦大臣

46

愛仁

道光卅年十二月三日(1851.1.4)

鹹豐二年七月廿七日(1852.9.10)調吏部右侍郎

47

文清

鹹豐二年九月四日(1852.10.16)

鹹豐二年十二月十七日(1853.1.25)調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48

恒春

鹹豐三年正月廿七日(1853.3.6)

鹹豐三年四月廿二日(1853.5.29)調盛京工部侍郎

49

恒福

鹹豐三年五月廿三日(1853.6.29)

鹹豐三年十月十一日(1853.11.11)緣事革職

處分其在湖南布政使任内事

50

毓檢

鹹豐三年十二月十五日(1854.1.13)

鹹豐四年九月十九日(1854.11.9)調駐藏幫辦大臣

51

聯奎

鹹豐四年十二月十五日(1855.2.1)

鹹豐五年八月四日(1855.9.14)調左副都禦史

52

和潤

鹹豐五年九月十七日(1855.10.27)

鹹豐六年七月八日(1856.8.8)調盛京刑部侍郎

53

孟保

鹹豐六年九月廿四日(1856.10.22)

鹹豐六年十二月五日(1856.12.31)調通政使

54

富廉

鹹豐六年十二月五日(1856.12.31)

鹹豐七年四月廿八日(1857.5.21)調左副都禦史

55

常績

鹹豐七年閏五月廿二日(1857.7.13)

鹹豐七年六月廿六日(1857.8.15)調山西布政使

56

宜崇

鹹豐七年八月廿二日(1857.10.9)

57

怡康

鹹豐七年十二月十八日(1858.2.1)

58

崇厚

鹹豐十一年九月八日(1861.10.11)

鹹豐十一年十二月廿日(1862.1.19)調左副都禦史

59

阿克敦布

同治元年二月六日(1862.3.6)

同治元年三月十三日(1862.4.11)調左副都禦史

60

全慶

同治元年四月十二日(1862.5.10)

同治元年閏八月十九日(1862.10.12)調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61

達慶

同治元年十月十六日(1862.12.7)

同治四年十二月十三日(1866.1.29)調左副都禦史

62

繼格

同治五年二月十二日(1866.3.28)

同治五年十二月廿日(1867.1.25)調左副都禦史

63

興恩

同治六年二月十五日(1867.3.20)

同治九年三月四日(1870.4.4)調左副都禦史

64

成林

同治九年四月廿五日(1870.5.25)

同治十二年正月十二日(1873.2.9)調理藩院右侍郎

65

蘇勒布

同治十二年二月十三日(1873.3.11)

同治十二年八月廿二日(1873.10.13)調左副都禦史

66

惠林

同治十二年九月廿三日(1873.11.12)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日(1874.12.18)調左副都禦史

67

奎潤

光緒元年二月廿日(1875.3.27)

光緒元年十二月十六日(1876.1.12)調左副都禦史

68

寶森

光緒二年二月廿二日(1876.3.17)

光緒五年三月二日(1879.3.24)調左副都禦史

69

瑚圖禮

光緒五年閏三月六日(1879.4.26)

光緒五年十月十五日(1879.11.28)準原品休緻

70

恩霙

光緒五年十一月十三日(1879.12.25)

71

英煦

光緒八年二月十六日(1882.4.3)

光緒十年正月卅日(1884.2.26)調左副都禦史

72

明桂

光緒十年三月二日(1884.3.28)

光緒十七年八月十四日(1891.9.16)請假

73

良培

光緒十七年八月十四日(1891.9.16)

兼署

74

溥原

光緒廿年二月十二日(1894.3.18)調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此為實錄誤,溥原係大理寺少卿升(傳包)

75

景沣

光緒廿四年十一月十一日(1898.12.23)調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76

常明

光緒廿四年(1898)

光緒廿六年十二月廿日(1901.2.8)緣事革職

77

榮慶

光緒廿七年三月三日(1901.4.21)

光緒廿八年四月三日(1902.5.10)調倉場侍郎

78

恩順

光緒廿八年四月十三日(1902.5.20)

光緒廿八年五月十日(1902.6.15)調左副都禦史

79

嶽梁

光緒廿八年五月廿日(1902.6.25)

光緒卅二年九月廿日(1906.11.6)裁缺

曆任大理寺卿(滿)

曆任大理寺卿(漢)

任職人員

任職

類别

卸任

備注

1

蔣曰綸

乾隆五十七年閏四月五日(1792.5.25)

嘉慶四年二月十三日(1799.3.18)調左副都禦史

2

劉湄

嘉慶四年三月十五日(1799.4.19)

嘉慶五年正月十三日(1800.2.6)調左副都禦史

3

孟邵

嘉慶五年正月十三日(1800.2.6)

嘉慶九年二月十四日(1804.3.25)年老休緻

4

周廷棟

嘉慶九年二月十四日(1804.3.25)

嘉慶九年七月十一日(1804.8.15)調左副都禦史

5

邵自昌

嘉慶九年八月五日(1804.9.8)

嘉慶十年十二月二日(1806.1.21)調左副都禦史

6

曹師曾

嘉慶十年十二月十日(1806.1.29)

嘉慶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1811.1.7)調左副都禦史

7

周系英

嘉慶十五年十二月十九日(1811.1.13)

嘉慶十八年九月廿一日(1813.10.14)調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8

王引之

嘉慶十八年十月九日(1813.11.1)

嘉慶廿一年十二月十六日(1817.2.1)調左副都禦史

9

甘家斌

嘉慶廿二年二月廿二日(1817.4.8)

嘉慶廿三年十二月七日(1819.1.2)緣事革職

10

韓鼎晉

嘉慶廿三年十二月十二日(1819.1.7)

嘉慶廿四年正月五日(1819.1.30)調左副都禦史

11

劉彬士

嘉慶廿四年二月十八日(1819.3.13)

道光四年正月廿七日(1824.2.26)調左副都禦史

12

楊怿曾

道光四年三月廿一日(1824.4.19)

道光八年二月十三日(1828.3.28)調左副都禦史

13

桂齡

道光八年三月廿六日(1828.5.9)

道光九年六月六日(1829.7.6)調左副都禦史

14

吳椿

道光九年七月十四日(1829.8.13)

道光十年七月廿一日(1830.9.7)調左副都禦史

15

何淩漢

道光十年八月廿六日(1830.10.12)

道光十一年二月十六日(1831.3.29)調左副都禦史

16

王楚堂

道光十一年三月二日(1831.4.13)

道光十二年正月廿六日(1832.2.27)調兵部右侍郎

17

郭尚先

道光十二年二月廿二日(1832.3.23)

道光十二年十二月廿九日(1833.2.18)卒

離職根據碑傳集補卷7頁6~8

18

徐镛

道光十三年正月廿七日(1833.3.18)

道光十三年九月廿五日(1833.11.6)調山西布政使

19

李振祜

道光十三年十月廿一日(1833.12.2)

兼署

20

白镕

道光十三年十月廿八日(1833.12.9)

道光十九年十二月七日(1840.1.11)因病解任

21

魏元烺

道光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1840.1.17)

道光廿年二月八日(1840.3.11)調兵部右侍郎

22

趙光

道光廿年三月十九日(1840.4.20)

道光廿二年八月五日(1842.9.9)調左副都禦史

23

陳孚恩

道光廿二年十月十九日(1842.11.21)

道光廿四年二月廿日(1844.4.7)調左副都禦史

24

邢福山

道光廿四年三月十三日(1844.4.30)

道光廿八年七月廿六日(1848.8.24)親老養親

25

邵燦

道光廿八年十月廿一日(1848.11.16)

道光卅年八月廿四日(1850.9.29)調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26

萬貢珍

道光卅年八月廿四日(1850.9.29)

27

龔文齡

鹹豐元年十月十三日(1851.12.5)

鹹豐三年十二月十五日(1854.1.13)調左副都禦史

28

李聯琇

鹹豐四年二月十四日(1854.3.12)

鹹豐九年四月十九日(1859.5.21)因病開缺

仍留福建學政任,離職根據傳包

29

晏端書

鹹豐九年七月十九日(1859.8.17)

鹹豐十年十二月一日(1861.1.11)調左副都禦史

30

鄭敦謹

鹹豐十一年二月日

調

同治元年四月十五日(1862.5.13)調山西布政使

任職根據傳包,仍留學政任

31

李棠階

同治元年五月廿三日(1862.6.19)

同治元年六月十八日(1862.7.14)調禮部右侍郎

32

曹毓瑛

同治元年八月廿日(1862.9.13)

同治二年正月二日(1863.2.19)調工部左侍郎

33

吳廷棟

同治二年正月十一日(1863.2.28)

同治二年四月六日(1863.5.23)調刑部右侍郎

34

賀壽慈

同治二年五月十九日(1863.7.4)

同治三年九月八日(1864.10.8)調左副都禦史

35

胡家玉

同治三年十月廿三日(1864.11.21)

同治五年三月廿七日(1866.5.11)調左副都禦史

任職根據傳包

36

鮑源深

同治五年四月廿一日(1866.6.3)

同治五年八月九日(1866.9.17)調左副都禦史

37

童華

同治五年九月十二日(1866.10.20)

同治七年八月廿三日(1868.10.8)調左副都禦史

38

胡瑞瀾

同治七年十月十六日(1868.11.29)

同治七年十二月十三日(1869.1.25)調宗人府府丞

39

倪傑

同治七年十二月十三日(1869.1.25)

調

40

彭久餘

同治八年二月廿八日(1869.4.9)

同治八年十月廿七日(1869.11.30)調左副都禦史

41

王映鬥

同治八年十二月十一日(1870.1.12)

同治九年三月四日(1870.4.4)因病開缺

離職根據同治九年三月(上)月摺檔

42

劉有銘

同治九年五月一日(1870.5.30)

同治九年五月廿九日(1870.6.27)調左副都禦史

43

王榕吉

同治九年七月十八日(1870.8.14)

44

朱學勤

同治十三年十月卅日(1874.12.8)

光緒元年正月四日(1875.2.9)卒

離職根據續碑傳集卷17頁19

45

潘祖蔭

光緒元年三月六日(1875.4.11)

光緒二年四月八日(1876.5.1)調禮部右侍郎

46

朱智

光緒二年閏五月十六日(1876.7.7)

光緒五年三月十一日(1879.4.2)調兵部右侍郎

47

許庚身

光緒五年四月五日(1879.5.25)

光緒七年十二月廿四日(1882.2.12)調禮部右侍郎

48

徐用儀

光緒八年三月十七日(1882.5.4)

光緒十年三月十五日(1884.4.10)調工部右侍郎

49

白桓

光緒十年四月十七日(1884.5.11)

光緒十年十一月十八日(1885.1.3)調左副都禦史

50

沈源深

光緒十年十二月廿日(1885.2.4)

光緒十一年十二月十日(1886.1.14)丁父憂

離職根據傳包

51

胡瑞瀾

光緒十二年正月廿七日(1886.3.2)

光緒十二年四月十五日(1886.5.18)卒

離職根據光緒十二年四月月摺檔

52

趙佑宸

光緒十二年六月十七日(1886.7.18)

53

劉瑞芬

光緒十二年九月十七日(1886.10.14)

光緒十五年正月四日(1889.2.3)調粵撫

出使未回,未及時到任

54

馮爾昌

光緒十三年三月一日(1887.3.25)

55

沈源深

光緒十五年二月三日(1889.3.4)

光緒十五年三月廿八日(1889.4.27)調左副都禦史

56

馮爾昌

光緒十五年四月十三日(1889.5.12)

57

張蔭桓

光緒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1891.1.21)

光緒十七年七月七日(1891.8.11)調左副都禦史

58

薛福成

光緒十七年八月十日(1891.9.12)

光緒十八年八月廿一日(1892.10.11)調左副都禦史

59

徐緻祥

光緒十八年八月廿一日(1892.10.11)

調

光緒廿年正月十五日(1894.2.20)提督浙江學政

60

李端遇

光緒廿年二月十六日(1894.3.22)

兼署

光緒廿年八月一日(1894.8.31)提督安徽學政

61

岑春煊

光緒廿年八月六日(1894.9.5)

62

徐承煜

光緒廿一年十二月十六日(1896.1.30)

兼署

63

徐緻祥

光緒廿四年十月十七日(1898.11.30)調兵部右侍郎

64

王福祥

光緒廿四年十二月六日(1899.1.17)

光緒卅二年正月廿六日(1906.2.19)因病休緻

65

管廷鹗

光緒卅二年二月九日(1906.3.3)

光緒卅二年九月廿日(1906.11.6)裁缺

官職服飾

清順治元年(1644)大理寺卿滿員正二品,漢員正三品,順治十六年(1659)并定為正三品,康熙九年(1670)改定正四品。光緒三十二年(1906)将大理寺卿改稱大理院正卿,升正二品。

依據《大清會典》記載,文官正二品朝帽起花金頂,上銜珊瑚,中嵌小紅寶石;帶用起花金圓版四片,中嵌紅寶石;錦雉補服;平時用起花珊瑚帽頂;坐褥冬用獾皮夏用紅褐鑲青褐襯紅氈。

清代文官正三品朝帽起花金頂,上銜藍寶石,嵌小紅寶石;平時帽頂用藍寶石及藍色明玻璃。孔雀補服。三品以上有職掌大臣,許穿貂皮朝衣,此外不得濫用。

清代文官正四品朝帽起花金頂,上銜青寶石,中嵌小藍寶石;平時帽頂用青金石及藍色涅玻璃。雲雁補服。坐褥冬用野羊皮夏用青布襯紅氈。

清代五品以上挂朝珠,騎馬拴踢胸。莽服通身八蟒五爪,不拘顔色,六品以上皆同。

官職下屬

北齊

北齊初置大理寺時,設卿、少卿、丞各1人為主官,其下設正、監、平各1人,律博士4人,明法掾24人,司直、明法各10人。

唐代

設大理寺卿一人,少卿二人,正二人,丞六人,主簿二人,獄丞二人,錄事二人,司直六人,評事把人,錄事二人。

唐中宗時廢獄丞,有府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司直史十二人,評事史二十四人,獄史六人,亭長四人,掌固十八人,問事百人。

宋代

元豐改制後,置卿一人,少卿二人,正二人,推丞四人,斷丞六人,司直六人,評事十二人,主簿二人。

明代

洪武十四年(1381)置大理寺,包括大理寺卿一人,左右少卿各一人,左右寺丞各一人,左右寺正各一人,左右寺副各二人,左評事四人,右評事八人。弘治元年(1488)裁減右評事四人。

清代

大理寺卿滿、漢各一人,正三品。少卿滿、漢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寺丞皆滿漢軍各一人,正六品。左右評事漢各一人,正七品。堂評事滿一人。司務滿、漢各一人。筆帖式滿四人,漢軍二人。

曆史意義

唐代,八寺卿(光祿卿、衛尉卿、宗正卿、太仆卿、大理卿、鴻胪卿、司農卿、太府卿)之中,惟宗正卿于天實初升為正三品,其餘均為從三品。八寺是奉行尚書六部政令的事務機構,所以八寺除正卿以三品官列為清望官之外,其餘無清望官及清官。八卿之中,大理卿最為重要,因為大理掌刑政,大理寺的屬官大理丞、大理正、大理司直、大理評事都屬于法官,于選任時特别慎重,所以大理卿之實際地位,亦常在其餘七卿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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