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沿革
秦、漢時期以廷尉主刑獄,審核各地刑獄重案。漢景帝、漢哀帝、漢獻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為大理,均仍複舊。
北齊改廷尉為大理寺,長官為大理卿,位列九卿。
隋朝沿置,隋大業三年(607)改從三品。
唐朝置一員,從三品,掌邦國折獄詳刑之事。唐高宗龍朔二年(662)改名詳刑正卿,武則天光宅元年(684)改名司刑卿,旋複舊。
北宋初為三品寄祿官,元豐(1078—1085)年間改制,複為職事官,從四品,南宋沿之。
遼、金皆置,金天德二年(1150)置一員,正四品。
朱元璋吳元年(1367)置大理司卿,正三品。明洪武元年(1368)革。洪武十四年(1381)複置大理寺,大理寺卿為正五品 ,洪武十九年(1386)置審刑司以後,凡是大理寺所審理的案件,審刑司都可以再複議一次。為了加強大理寺的權力,洪武二十二年(1389)升大理寺卿為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 。洪武二十九年(1396)又罷,建文初複置。
清沿置,掌平反重辟,參加三法司會堪重辟大案及秋審、朝審,并參加九卿會議商讨朝廷大政。順治元年(1644)定滿、漢各一員,滿員正二品,漢員正三品,十六年(1659)并定為正三品,康熙六年(1667)複舊,九年(1670)改定正四品 。光緒二十四年(1898)戊戌變法,七月十四日撤銷大理寺并入刑部。變法失敗後,又于八月十一日複設 ,光緒三十二年(1906)将大理寺改稱大理院 ,大理寺卿改稱大理院正卿,升正二品。
1912年北洋政府繼續實行四級三審制,在京師設大理院,設院長一人、各庭庭長一人、推事若幹。
官員管理
選任
明代大理寺卿選任,采用推舉制,由大學士、九卿會同推舉,拟定正陪或三四人,請旨補授,稱為“會推”或“廷推”。皇帝的選擇全被限制且被動。
清代選任官員,開初沿用明朝舊例,康熙十年(1671) 改為開列請旨。吏部按照規定的候選人資格,提供諸多符合條件的人選名單,向皇帝請旨選其中的某人,稱之為開列請旨。而高級官員可以不經開列,特旨補放,由皇帝下令将其心目中的人選補放。
康熙二十年(1681)三月,議補大理寺卿,開列詹事達岱、光祿寺卿舒恕等四人,明珠薦舒恕“辦事最久,人亦堪用”,即授大理寺卿。
升遷
清代的不同官員升遷,有不同的升遷順次。各部尚書和左督禦史出缺,各部侍郎、内閣學士、左副都禦史、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依次升遷。
凡侍郎員缺,由學士、左副都禦史,通政使、大理寺卿升授。
清雍正三年(1725)三月戊申,左副都禦史謝賜履,緣事降調,升大理寺卿梁文科為都察院左副都禦史。
權利職責
品級
北齊:三品。
隋朝:初期為正三品。大業三年(607)改為從三品。
唐朝:大理寺卿一人,從三品。
北宋:初期為三品,元豐年間(1078—1085)改制後為從四品。
南宋:從四品。
遼、金:正四品。
明:朱元璋吳元年(1367)正三品,洪武十四年(1381)為正五品,洪武二十二年(1389)升正三品。
清:正三品,順治元年(1644)定滿員正二品,漢員正三品,順治十六年(1659)并定為正三品,康熙六年(1667)複舊,康熙九年(1670)改定正四品。光緒二十四年(1898)省,尋複舊,三十二年(1906)改為正二品。
俸祿
明代
洪武四年(1371)制定文武百官歲祿,洪武十三年(1380)二月命戶部“重定内外文武官歲給祿米俸鈔之制”,大理寺卿是正五品,給予祿米220石,俸鈔150貫。
洪武二十年(1387)九月,再次更定的文武百官歲祿标準,大理寺卿為正三品,月米35石、歲米420石。
明代官員的俸祿,标準是以米石計,但事實上卻并非全支本色米石,而另有繁雜的“俸鈔折色”變化,以一定的比例兌換為各種物品,且标準多有變化,如永樂元年(346)兌換為“米、鈔”,永樂二十二年(1424)兌換為“胡椒、蘇木”,宣德六年(1431)兌換為“生絹”等,到萬曆年間(1573—1620)趨于規範。
清代
依據《大清會典》記載,正二品诰授資政大夫,妻封夫人,封贈二代,诰命三軸。俸銀一百五十兩,京官俸米一百五十斛。
清代正三品诰授通議大夫,妻封淑人,封贈二代,诰命三軸。俸銀一百三十兩,京官俸米一百三十斛。
清代正四品诰授中憲大夫,妻封恭人,封贈一代,诰命二軸。俸銀一百零五兩,京官俸米一百零五斛。
職責
隋代
由刑部、禦史台會同大理寺實行三法司會審,大理寺主掌審判,大理寺卿和大理寺少卿為正副長官行駛中央司法審判權。
唐代
主要負責審理朝廷文武百官犯罪以及京城徒刑以上案件。流、死二罪案件經其判決後,須送刑部複核,死刑案件判決後則要奏報皇帝批準。 唐代實行“三司推事”制度,遇有呈報中央的申冤案件,由門下省給事中、中書省中書舍人、禦史台禦史為小三司審理;對于地方上未決、不便解決的重大案件,則派監察禦史、刑部員外郎、大理評事充任“三司使”,前往當地審理;大理寺卿、刑部尚書、禦史中丞共同審判重大案件。
唐代大理寺卿審理刑事案件,用五聽觀察其情:一稱氣聽,二稱色聽,三稱視聽即目聽,四稱聲聽即耳聽,五稱詞聽即辭聽。用三慮複審窮盡情理:一稱明察秋毫審定疑案,二稱憐憫同情昭雪冤案,三稱公平廉明對待一切刑案。少卿為其副職。凡系各司各官送交的處徒刑以上,九品以上官吏犯罪應處除名、免官、官當以上處罰,平民處流刑、死刑以上刑罰的案件,都應細加審問,再呈刑部,并呈交中書門下複核。杖刑以下則執行。如有人犯之案審問未盡、羁押未結者,五日一慮。如有久押牢獄,不被審問;或者事實清楚,取證未盡;或者一人告數案及一人犯數案,表面看來案情重大而實際并不重大但久拖不決的等,也都負責審判結案。凡是中外官吏犯案,已經判決奏報結案但案犯仍喊冤的,則重新審查其狀,再行複審。凡是吏部提補法官,大理寺卿則與刑部尚書、侍郎共議其人可否擔任此職,方可注授。
宋代
北宋初期,大理寺為慎刑機構,神宗元豐改制後,大理寺恢複審判職能,以大理寺卿為長官,掌折獄、詳刑、鞫谳之事,兩少卿分領左斷刑和右治獄。
明代
負責“複核駁正”,重點負責複核刑部 、都察院、五軍斷事官等 在京各機構的案件 。大理寺卿掌審谳平反刑獄之政令,少卿、寺丞協助 。刑部尚書、大理寺卿、都禦史組成三法司聯合會審重大案件;遇有特大案件,則由刑部尚書、大理寺卿、都禦史會同吏、戶、禮、兵、工部尚書和通政使進行“圓審”;皇帝親自交辦的案件,由三法司會同錦衣衛審理。
大理寺卿定期派員到地方恤刑。
清代
職責是複核案件,平反冤獄 ,參加三法司會堪重辟大案及秋審、朝審,并參加九卿會議商讨朝廷大政。
在審判重大、疑難案件時,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會同審理,簡稱三司會審。三者職權有所不同,“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糾察,大理寺駁正”。刑部為中央司法審判機關,尚書和侍郎為正副長官,下設十三清吏司,受理地方上訴案件,審核地方重案及審理中央百官和京師地區案件,可處決流刑以下案件,但定罪後須經大理寺複核。大理寺為複核機關,以大理寺卿為長官,凡刑部、都察院審理的案件均須經大理寺卿複核。都察院是中央監察機關,有權監督刑部的審判和大理寺的複核。三司會審一般由皇帝下令,三大司法機關承命,審理結果報請皇帝批準執行。
曆任官員
清代大理寺卿
曆任大理寺卿(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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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人員
任職
類别
卸任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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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薩敏
乾隆五十九年三月二日(1794.4.1)
任
嘉慶二年九月六日(1797.10.25)調盛京工部侍郎
|
2
富崑
嘉慶二年十二月二日(1798.1.18)
任
嘉慶五年正月廿五日(1800.2.18)老病休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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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繼善
嘉慶五年三月四日(1800.3.28)
任
嘉慶五年四月廿八日(1800.5.21)調左副都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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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恩普
嘉慶五年閏四月十一日(1800.6.3)
任
嘉慶六年二月廿三日(1801.4.5)調左副都禦史
|
5
多永武
嘉慶六年三月廿一日(1801.5.3)
任
嘉慶六年四月三日(1801.5.15)緣事革職
仍兼太常寺事
|
6
窩星額
嘉慶六年五月廿八日(1801.7.8)
任
嘉慶八年七月廿二日(1803.9.7)調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
7
榮麟
嘉慶八年八月七日(1803.9.22)
任
嘉慶八年十一月六日(1803.12.19)調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
8
通恩
嘉慶八年十一月六日(1803.12.19)
任
嘉慶九年正月十一日(1804.2.21)緣事降一級調用
|
9
廣敏
嘉慶九年二月廿日(1804.3.31)
任
嘉慶九年十一月二日(1804.12.3)調左副都禦史
嘉慶九年八月二日又見以太常寺卿廣敏為大理寺卿
|
10
成格
嘉慶九年十一月廿八日(1804.12.29)
任
嘉慶十年二月廿一日(1805.3.21)調左副都禦史
|
11
誠存
嘉慶十年三月廿八日(1805.4.27)
任
嘉慶十一年三月廿六日(1806.5.14)調左副都禦史
|
12
潤祥
嘉慶十一年四月十九日(1806.6.5)
任
嘉慶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1807.1.20)調左副都禦史
|
13
額勒布
嘉慶十二年二月八日(1807.3.16)
任
嘉慶十三年五月九日(1808.6.2)調總管内務府大臣
|
14
哈魯堪
嘉慶十三年五月廿四日(1808.6.17)
任
嘉慶十五年八月五日(1810.9.3)調盛京兵部侍郎
|
15
貴慶
嘉慶十五年九月十八日(1810.10.16)
降
嘉慶十六年十二月九日(1812.1.22)調盛京刑部侍郎
|
16
佛住
嘉慶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1812.1.31)
任
嘉慶十八年二月廿七日(1813.3.29)調左副都禦史
|
17
常英
嘉慶十八年三月二日(1813.4.2)
任
嘉慶十九年十月十三日(1814.11.24)調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
18
慶明
嘉慶十九年十月廿六日(1814.12.7)
任
嘉慶廿年十二月十六日(1816.1.14)緣事降頂帶休緻
|
19
恩甯
嘉慶廿年十二月十七日(1816.1.15)
降
嘉慶廿一年六月廿五日(1816.7.19)調盛京工部侍郎
|
20
寶興
嘉慶廿一年六月廿五日(1816.7.19)
降
嘉慶廿三年九月十四日(1818.10.13)緣事降調
|
21
繼昌
嘉慶廿三年十月十三日(1818.11.11)
任
嘉慶廿三年十月廿日(1818.11.18)調署廣西布政使
|
22
齡椿
嘉慶廿三年十一月十六日(1818.12.13)
任
嘉慶廿四年六月廿七日(1819.8.17)調左副都禦史
|
23
潤德
嘉慶廿四年七月廿六日(1819.9.15)
任
嘉慶廿四年九月十三日(1819.10.31)調左副都禦史
|
24
和桂
嘉慶廿四年九月廿九日(1819.11.16)
降
嘉慶廿五年六月卅日(1820.8.8)調禮部右侍郎
|
25
福申
嘉慶廿五年七月十三日(1820.8.21)
任
道光六年三月廿八日(1826.5.4)調左副都禦史
|
26
誠端
道光六年四月廿六日(1826.6.1)
署
道光六年九月十三日(1826.10.13)馳赴阿克蘇軍營
布政使服阕
|
27
保昌
道光六年十月六日(1826.11.5)
署
道光六年十二月十三日(1827.1.10)調光祿寺卿
|
28
誠端
道光六年十二月十三日(1827.1.10)調左副都禦史
|
29
廉敬
道光六年十二月十三日(1827.1.10)
任
道光九年六月十五日(1829.7.15)調察哈爾副都統
|
30
德厚
道光九年七月十四日(1829.8.13)
任
道光十一年八月廿五日(1831.9.30)調左副都禦史
|
31
鄂木順額
道光十一年九月廿六日(1831.10.31)
任
道光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1831.12.17)調左副都禦史
|
32
文蔚
道光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1832.1.14)
任
道光十二年十月廿六日(1832.12.17)調左副都禦史
|
33
容照
道光十二年十二月九日(1833.1.29)
任
道光十五年七月五日(1835.8.28)調左副都禦史
離職根據傳包
|
34
穆馨阿
道光十五年七月廿九日(1835.9.21)
任
任職根據道光十五年七月長編總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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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善焘
道光十六年三月廿四日(1836.5.9)
署
|
36
琦琛
道光十六年四月十五日(1836.5.29)
任
道光十六年十月十七日(1836.11.25)調左副都禦史
|
37
德誠
道光十六年十二月五日(1837.1.11)
任
道光十七年四月廿一日(1837.5.25)調左副都禦史
|
38
成剛
道光十七年五月廿八日(1837.6.30)
任
道光十八年九月廿日(1838.11.6)調左副都禦史
|
39
鄂爾端
道光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1839.1.25)
任
道光十九年三月廿一日(1839.5.4)調左副都禦史
|
40
全慶
道光十九年四月九日(1839.5.21)
任
道光十九年五月十一日(1839.6.21)緣事降調
|
41
續齡
道光十九年七月廿八日(1839.9.5)
任
道光廿年四月十二日(1840.5.13)調左副都禦史
|
42
連貴
道光廿年五月六日(1840.6.5)
任
道光廿一年閏三月十一日(1841.5.1)調太常寺卿
|
43
博迪蘇
道光廿一年四月十日(1841.5.30)
任
道光廿三年七月十七日(1843.8.12)調左副都禦史
|
44
福濟
道光廿三年九月廿六日(1843.11.17)
任
道光廿四年五月廿日(1844.7.5)調左副都禦史
|
45
倭仁
道光廿四年八月廿五日(1844.10.6)
任
道光卅年十一月十日(1850.12.13)調葉爾羌幫辦大臣
|
46
愛仁
道光卅年十二月三日(1851.1.4)
任
鹹豐二年七月廿七日(1852.9.10)調吏部右侍郎
|
47
文清
鹹豐二年九月四日(1852.10.16)
任
鹹豐二年十二月十七日(1853.1.25)調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
48
恒春
鹹豐三年正月廿七日(1853.3.6)
任
鹹豐三年四月廿二日(1853.5.29)調盛京工部侍郎
|
49
恒福
鹹豐三年五月廿三日(1853.6.29)
任
鹹豐三年十月十一日(1853.11.11)緣事革職
處分其在湖南布政使任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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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毓檢
鹹豐三年十二月十五日(1854.1.13)
任
鹹豐四年九月十九日(1854.11.9)調駐藏幫辦大臣
|
51
聯奎
鹹豐四年十二月十五日(1855.2.1)
任
鹹豐五年八月四日(1855.9.14)調左副都禦史
|
52
和潤
鹹豐五年九月十七日(1855.10.27)
任
鹹豐六年七月八日(1856.8.8)調盛京刑部侍郎
|
53
孟保
鹹豐六年九月廿四日(1856.10.22)
任
鹹豐六年十二月五日(1856.12.31)調通政使
|
54
富廉
鹹豐六年十二月五日(1856.12.31)
任
鹹豐七年四月廿八日(1857.5.21)調左副都禦史
|
55
常績
鹹豐七年閏五月廿二日(1857.7.13)
任
鹹豐七年六月廿六日(1857.8.15)調山西布政使
|
56
宜崇
鹹豐七年八月廿二日(1857.10.9)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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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怡康
鹹豐七年十二月十八日(1858.2.1)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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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崇厚
鹹豐十一年九月八日(1861.10.11)
任
鹹豐十一年十二月廿日(1862.1.19)調左副都禦史
|
59
阿克敦布
同治元年二月六日(1862.3.6)
任
同治元年三月十三日(1862.4.11)調左副都禦史
|
60
全慶
同治元年四月十二日(1862.5.10)
任
同治元年閏八月十九日(1862.10.12)調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
61
達慶
同治元年十月十六日(1862.12.7)
任
同治四年十二月十三日(1866.1.29)調左副都禦史
|
62
繼格
同治五年二月十二日(1866.3.28)
任
同治五年十二月廿日(1867.1.25)調左副都禦史
|
63
興恩
同治六年二月十五日(1867.3.20)
任
同治九年三月四日(1870.4.4)調左副都禦史
|
64
成林
同治九年四月廿五日(1870.5.25)
任
同治十二年正月十二日(1873.2.9)調理藩院右侍郎
|
65
蘇勒布
同治十二年二月十三日(1873.3.11)
任
同治十二年八月廿二日(1873.10.13)調左副都禦史
|
66
惠林
同治十二年九月廿三日(1873.11.12)
任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日(1874.12.18)調左副都禦史
|
67
奎潤
光緒元年二月廿日(1875.3.27)
任
光緒元年十二月十六日(1876.1.12)調左副都禦史
|
68
寶森
光緒二年二月廿二日(1876.3.17)
任
光緒五年三月二日(1879.3.24)調左副都禦史
|
69
瑚圖禮
光緒五年閏三月六日(1879.4.26)
任
光緒五年十月十五日(1879.11.28)準原品休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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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恩霙
光緒五年十一月十三日(1879.12.25)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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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英煦
光緒八年二月十六日(1882.4.3)
任
光緒十年正月卅日(1884.2.26)調左副都禦史
|
72
明桂
光緒十年三月二日(1884.3.28)
任
光緒十七年八月十四日(1891.9.16)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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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良培
光緒十七年八月十四日(1891.9.16)
兼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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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溥原
光緒廿年二月十二日(1894.3.18)調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此為實錄誤,溥原係大理寺少卿升(傳包)
|
75
景沣
光緒廿四年十一月十一日(1898.12.23)調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
76
常明
光緒廿四年(1898)
任
光緒廿六年十二月廿日(1901.2.8)緣事革職
|
77
榮慶
光緒廿七年三月三日(1901.4.21)
任
光緒廿八年四月三日(1902.5.10)調倉場侍郎
|
78
恩順
光緒廿八年四月十三日(1902.5.20)
任
光緒廿八年五月十日(1902.6.15)調左副都禦史
|
79
嶽梁
光緒廿八年五月廿日(1902.6.25)
任
光緒卅二年九月廿日(1906.11.6)裁缺
|
曆任大理寺卿(漢)
|
任職人員
任職
類别
卸任
備注
|
1
蔣曰綸
乾隆五十七年閏四月五日(1792.5.25)
任
嘉慶四年二月十三日(1799.3.18)調左副都禦史
|
2
劉湄
嘉慶四年三月十五日(1799.4.19)
任
嘉慶五年正月十三日(1800.2.6)調左副都禦史
|
3
孟邵
嘉慶五年正月十三日(1800.2.6)
任
嘉慶九年二月十四日(1804.3.25)年老休緻
|
4
周廷棟
嘉慶九年二月十四日(1804.3.25)
任
嘉慶九年七月十一日(1804.8.15)調左副都禦史
|
5
邵自昌
嘉慶九年八月五日(1804.9.8)
任
嘉慶十年十二月二日(1806.1.21)調左副都禦史
|
6
曹師曾
嘉慶十年十二月十日(1806.1.29)
任
嘉慶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1811.1.7)調左副都禦史
|
7
周系英
嘉慶十五年十二月十九日(1811.1.13)
任
嘉慶十八年九月廿一日(1813.10.14)調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
8
王引之
嘉慶十八年十月九日(1813.11.1)
任
嘉慶廿一年十二月十六日(1817.2.1)調左副都禦史
|
9
甘家斌
嘉慶廿二年二月廿二日(1817.4.8)
任
嘉慶廿三年十二月七日(1819.1.2)緣事革職
|
10
韓鼎晉
嘉慶廿三年十二月十二日(1819.1.7)
任
嘉慶廿四年正月五日(1819.1.30)調左副都禦史
|
11
劉彬士
嘉慶廿四年二月十八日(1819.3.13)
任
道光四年正月廿七日(1824.2.26)調左副都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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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楊怿曾
道光四年三月廿一日(1824.4.19)
任
道光八年二月十三日(1828.3.28)調左副都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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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桂齡
道光八年三月廿六日(1828.5.9)
任
道光九年六月六日(1829.7.6)調左副都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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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吳椿
道光九年七月十四日(1829.8.13)
任
道光十年七月廿一日(1830.9.7)調左副都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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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何淩漢
道光十年八月廿六日(1830.10.12)
任
道光十一年二月十六日(1831.3.29)調左副都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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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王楚堂
道光十一年三月二日(1831.4.13)
任
道光十二年正月廿六日(1832.2.27)調兵部右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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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郭尚先
道光十二年二月廿二日(1832.3.23)
任
道光十二年十二月廿九日(1833.2.18)卒
離職根據碑傳集補卷7頁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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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徐镛
道光十三年正月廿七日(1833.3.18)
任
道光十三年九月廿五日(1833.11.6)調山西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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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李振祜
道光十三年十月廿一日(1833.12.2)
兼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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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白镕
道光十三年十月廿八日(1833.12.9)
降
道光十九年十二月七日(1840.1.11)因病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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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魏元烺
道光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1840.1.17)
任
道光廿年二月八日(1840.3.11)調兵部右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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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趙光
道光廿年三月十九日(1840.4.20)
任
道光廿二年八月五日(1842.9.9)調左副都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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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陳孚恩
道光廿二年十月十九日(1842.11.21)
任
道光廿四年二月廿日(1844.4.7)調左副都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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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邢福山
道光廿四年三月十三日(1844.4.30)
任
道光廿八年七月廿六日(1848.8.24)親老養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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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邵燦
道光廿八年十月廿一日(1848.11.16)
任
道光卅年八月廿四日(1850.9.29)調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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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萬貢珍
道光卅年八月廿四日(1850.9.29)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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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龔文齡
鹹豐元年十月十三日(1851.12.5)
任
鹹豐三年十二月十五日(1854.1.13)調左副都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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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李聯琇
鹹豐四年二月十四日(1854.3.12)
任
鹹豐九年四月十九日(1859.5.21)因病開缺
仍留福建學政任,離職根據傳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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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晏端書
鹹豐九年七月十九日(1859.8.17)
任
鹹豐十年十二月一日(1861.1.11)調左副都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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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鄭敦謹
鹹豐十一年二月日
調
同治元年四月十五日(1862.5.13)調山西布政使
任職根據傳包,仍留學政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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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李棠階
同治元年五月廿三日(1862.6.19)
任
同治元年六月十八日(1862.7.14)調禮部右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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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曹毓瑛
同治元年八月廿日(1862.9.13)
任
同治二年正月二日(1863.2.19)調工部左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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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吳廷棟
同治二年正月十一日(1863.2.28)
任
同治二年四月六日(1863.5.23)調刑部右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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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賀壽慈
同治二年五月十九日(1863.7.4)
任
同治三年九月八日(1864.10.8)調左副都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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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胡家玉
同治三年十月廿三日(1864.11.21)
任
同治五年三月廿七日(1866.5.11)調左副都禦史
任職根據傳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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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鮑源深
同治五年四月廿一日(1866.6.3)
任
同治五年八月九日(1866.9.17)調左副都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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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童華
同治五年九月十二日(1866.10.20)
任
同治七年八月廿三日(1868.10.8)調左副都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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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胡瑞瀾
同治七年十月十六日(1868.11.29)
任
同治七年十二月十三日(1869.1.25)調宗人府府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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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倪傑
同治七年十二月十三日(1869.1.25)
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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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彭久餘
同治八年二月廿八日(1869.4.9)
任
同治八年十月廿七日(1869.11.30)調左副都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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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王映鬥
同治八年十二月十一日(1870.1.12)
任
同治九年三月四日(1870.4.4)因病開缺
離職根據同治九年三月(上)月摺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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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劉有銘
同治九年五月一日(1870.5.30)
任
同治九年五月廿九日(1870.6.27)調左副都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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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王榕吉
同治九年七月十八日(1870.8.14)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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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朱學勤
同治十三年十月卅日(1874.12.8)
任
光緒元年正月四日(1875.2.9)卒
離職根據續碑傳集卷17頁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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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潘祖蔭
光緒元年三月六日(1875.4.11)
任
光緒二年四月八日(1876.5.1)調禮部右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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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朱智
光緒二年閏五月十六日(1876.7.7)
任
光緒五年三月十一日(1879.4.2)調兵部右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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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許庚身
光緒五年四月五日(1879.5.25)
任
光緒七年十二月廿四日(1882.2.12)調禮部右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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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徐用儀
光緒八年三月十七日(1882.5.4)
任
光緒十年三月十五日(1884.4.10)調工部右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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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白桓
光緒十年四月十七日(1884.5.11)
任
光緒十年十一月十八日(1885.1.3)調左副都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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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沈源深
光緒十年十二月廿日(1885.2.4)
任
光緒十一年十二月十日(1886.1.14)丁父憂
離職根據傳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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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胡瑞瀾
光緒十二年正月廿七日(1886.3.2)
任
光緒十二年四月十五日(1886.5.18)卒
離職根據光緒十二年四月月摺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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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趙佑宸
光緒十二年六月十七日(1886.7.18)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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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劉瑞芬
光緒十二年九月十七日(1886.10.14)
任
光緒十五年正月四日(1889.2.3)調粵撫
出使未回,未及時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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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馮爾昌
光緒十三年三月一日(1887.3.25)
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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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沈源深
光緒十五年二月三日(1889.3.4)
任
光緒十五年三月廿八日(1889.4.27)調左副都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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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馮爾昌
光緒十五年四月十三日(1889.5.12)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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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張蔭桓
光緒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1891.1.21)
任
光緒十七年七月七日(1891.8.11)調左副都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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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薛福成
光緒十七年八月十日(1891.9.12)
任
光緒十八年八月廿一日(1892.10.11)調左副都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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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徐緻祥
光緒十八年八月廿一日(1892.10.11)
調
光緒廿年正月十五日(1894.2.20)提督浙江學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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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李端遇
光緒廿年二月十六日(1894.3.22)
兼署
光緒廿年八月一日(1894.8.31)提督安徽學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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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岑春煊
光緒廿年八月六日(1894.9.5)
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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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徐承煜
光緒廿一年十二月十六日(1896.1.30)
兼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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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徐緻祥
光緒廿四年十月十七日(1898.11.30)調兵部右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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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王福祥
光緒廿四年十二月六日(1899.1.17)
任
光緒卅二年正月廿六日(1906.2.19)因病休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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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管廷鹗
光緒卅二年二月九日(1906.3.3)
任
光緒卅二年九月廿日(1906.11.6)裁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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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職服飾
清順治元年(1644)大理寺卿滿員正二品,漢員正三品,順治十六年(1659)并定為正三品,康熙九年(1670)改定正四品。光緒三十二年(1906)将大理寺卿改稱大理院正卿,升正二品。
依據《大清會典》記載,文官正二品朝帽起花金頂,上銜珊瑚,中嵌小紅寶石;帶用起花金圓版四片,中嵌紅寶石;錦雉補服;平時用起花珊瑚帽頂;坐褥冬用獾皮夏用紅褐鑲青褐襯紅氈。
清代文官正三品朝帽起花金頂,上銜藍寶石,嵌小紅寶石;平時帽頂用藍寶石及藍色明玻璃。孔雀補服。三品以上有職掌大臣,許穿貂皮朝衣,此外不得濫用。
清代文官正四品朝帽起花金頂,上銜青寶石,中嵌小藍寶石;平時帽頂用青金石及藍色涅玻璃。雲雁補服。坐褥冬用野羊皮夏用青布襯紅氈。
清代五品以上挂朝珠,騎馬拴踢胸。莽服通身八蟒五爪,不拘顔色,六品以上皆同。
官職下屬
北齊
北齊初置大理寺時,設卿、少卿、丞各1人為主官,其下設正、監、平各1人,律博士4人,明法掾24人,司直、明法各10人。
唐代
設大理寺卿一人,少卿二人,正二人,丞六人,主簿二人,獄丞二人,錄事二人,司直六人,評事把人,錄事二人。
唐中宗時廢獄丞,有府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司直史十二人,評事史二十四人,獄史六人,亭長四人,掌固十八人,問事百人。
宋代
元豐改制後,置卿一人,少卿二人,正二人,推丞四人,斷丞六人,司直六人,評事十二人,主簿二人。
明代
洪武十四年(1381)置大理寺,包括大理寺卿一人,左右少卿各一人,左右寺丞各一人,左右寺正各一人,左右寺副各二人,左評事四人,右評事八人。弘治元年(1488)裁減右評事四人。
清代
大理寺卿滿、漢各一人,正三品。少卿滿、漢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寺丞皆滿漢軍各一人,正六品。左右評事漢各一人,正七品。堂評事滿一人。司務滿、漢各一人。筆帖式滿四人,漢軍二人。
曆史意義
唐代,八寺卿(光祿卿、衛尉卿、宗正卿、太仆卿、大理卿、鴻胪卿、司農卿、太府卿)之中,惟宗正卿于天實初升為正三品,其餘均為從三品。八寺是奉行尚書六部政令的事務機構,所以八寺除正卿以三品官列為清望官之外,其餘無清望官及清官。八卿之中,大理卿最為重要,因為大理掌刑政,大理寺的屬官大理丞、大理正、大理司直、大理評事都屬于法官,于選任時特别慎重,所以大理卿之實際地位,亦常在其餘七卿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