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使館

大使館

外交代表機關
大使館是一國在建交國首都派駐的常設外交代表機關。大使館代表整個國家的利益,全面負責兩國關系,館長一般是大使,也可以是公使或者其他等級的由派遣國委派的外交人員,由國家元首任命并作為國家元首的代表履行職責。大使館的首要職責是代表派遣國,促進兩國的政治關系,其次是促進經濟、文化、教育、科技、軍事等方面的關系,使館同時具有領事職能。促進兩國關系和人民間的往來是領事館的重要職責,但其最主要的職責是領事工作,比如:維護本國公民合法人在外國的的合法權益,向本國公民頒發或延期護照、向外國公民頒發簽證[1]。
    中文名:大使館 外文名: 地理位置: 占地面積: 開放時間: 英文名:The embassy 主要官員:大使、公使 成立宗旨:代表派遣國促進兩國的政治關系 原則:對等 直接領導:政府和外交部門

簡介

大使館的職責範圍遍及駐在國各個地區,領事館隻負責所轄地區。大使館通常受政府和外交部門的直接領導,而領事館通常接受外交部門和所在國大使館的雙重領導。許多國家在多數國家隻設大使館,不設領事館。設不設領事館、設哪個級别的領事館,主要看僑民和領事業務的多少以及所在地區的重要性,并依照對等原則進行。如中國在美國設有大使館和5個總領事館,負責各自轄區内的領事業務。在個别小國,外國隻設領事館和派駐領事官員。現今,中國在166個建交國設有157個大使館、60多個(總)領事館。

外交起源

印度學者B·森在他所着的《外交人員國際法與實踐指南》一書中這樣講述了外交的起源:

人們常說,外交制度同曆史本身一樣悠久。如果把古代最古老國家之間相互交換的非永久性使團考慮在内的話,這種說法無疑是正确的。

希臘人據曆史記載,在很早的時候,希臘城市國家之間就已相互派駐特别使團。希臘曆史學家蘇基迪季斯曾談到希臘人之間的外交關系,據說,即使在那時,城市國家已在各自領土上接受大使,并以禮儀相待。到公元前5世紀時,城市國家之間交換特别使團已十分頻繁,出現了某種近似現代正規外交往來的制度。

羅馬人古羅馬人也同一些鄰邦保持着條約關系,他們的外交使節積極參與了建立這種關系。古羅馬人尊重外國使節,一般避免幹預專門派往羅馬的外國大使的個人和财産事務。

猶太人在猶太人中間,希伯萊國王有選擇地同某些友好國家保持外交關系。他們拒絕同大多數國家建立任何關系,認為這些國家不是未開化就是他們的敵人。不過猶太人注意遵守條約關系,并且尊重與之保持關系的友好國家的大使。

亞洲國家同一時期的亞洲諸國也同鄰國保持着外交關系,并經常派出和接受外交使節。古代印度存在着大量關于外交事務的規則。如考底利耶的《利論》,卡門達卡的《政論》以及《魚往世書》就含有這類規則。這說明古印度問外國之間的外交往來是非常頻繁的。

法國學者皮埃爾—爾·埃澤芒也講述了外交的起源。他說:“自有國際關系起便有外交,可以說,一個民族願同鄰近民族接觸之日即為外交誕生之時。”

他提到:“通過使者、騎兵官、信使或其他使者建立關系的做法在古希臘許多自治城邦不胫而走。公元前500年—前400年形成某種組織形式,例如‘外國人驿館’這樣一種負責歡迎和接待外國使者的官方旅館。”

在中國,外交也是一項很古老的事業。1942年周子亞編着、正中書局出版的《外交監督與外交機構》一書中有這樣一段話:“外交之萌芽,見于吾國史籍者,枚不勝舉。《國語》中載:‘乃厚其外交而勉之以報其德。’墨子曰:‘近者不親,無務來遠。親戚不附,無務外交。’晏子《春秋》中有,‘不出樽俎之間,而折沖于千裡之外’。他若《史記》中‘割其主之地以來外交’,‘重币輕使,秦楚之間将為國交也’”。

該書中又說:“至若亞洲之中華,唐虞已創大同之局,春秋敦邦交之禮,戰國講縱橫之策,合南北闩縱,聯東西曰橫,蘇秦聯六國以抗秦為縱,張儀說六國以事秦為橫,三國成鼎足之勢,凡如此者,或以諸侯奉天子,等于1871年以前歐洲諸國之敬教皇;或以與國成立均勢,類乎1648年歐洲諸國之講外交,其間之外交機關固有可尋繹者,厥後群雄割據,分為五胡十六國、南北朝、東西魏、五代十國,宋與遼、金。雖其間乍得乍失,或存或亡,國柞之久暫,版圖之大小,情勢不一,而要皆有外交關系之可言。”

英語中的“外交”DIPLOMACY一詞則是來自于希臘語中的DIPLOMA,而DIPLOMA的原意本是指折疊的文書,那時宮廷對于一些重要證書性質的文書均采取折疊的辦法以示鄭重,發給駐外使臣的證明信或特許證也都采取這種折疊的方式。到17世紀,有的文獻中對于一些外交公文和條約之類,已開始使用DIPLOMA這個詞。到18世紀,歐洲一些國家在書中使用了DIPLOMATIQUE一詞,專指有關外交方面的文書和條約。到1796年,英國學者伯克正式使用了DIPLOMACY這個詞,用以專指外交。這就是英文“外

從廣義上說,中國春秋戰國時代的外交和印度古時候的外交,以及15、16世紀歐洲各個宮廷之間的外交是相差不大的,它們并不能算作我們今天所講的現代意義上的外交,因為那時的外交和現代的外交還是有較大區别的。從狹義上說,真正的外交,世界範圍的外交,現代意義上的外交,應當說是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越來越多的殖民地取得獨立,成立了新的國家,越來越多的主權國家登上世界舞台之時,才真正完全出現的。

中國春秋戰國時代的外交,是在各諸侯國的君王之間展開的,當時還存在着一個名義上的統一華夏的帝王。和印度的一些王朝以及西亞的一些國家,還有古希臘的城邦國家相似,諸侯國還不能算作現代意義上的主權國家。因此它們之間的交往和現代的外交還有着質的區别。

那時的外交着重的是刺探宮廷内幕和以言詞說動君工。直到上世紀末,一些外交學家還把外交僅僅稱作是“談判的科學或藝術”,“是避免國際關系被武力單獨控制的最好手段”,這實際上就是16世紀—19世紀歐洲外交的一種總結,是那個時代的外交所導緻的必然結論,反過來也證明了那個時代的外交的水平。甚至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在歐洲外交方面的論着或曆史記載中,看到過有關于歐洲古代的類似中國《左傳》、《戰國策》、《史記》等一類着作中那樣大量的關于外交活動的豐富、生動、深刻的記載。

現代外交

從本世紀初起,由于歐洲大部分國家都已定型(疆界基本固定,存在的國家也都已出現),一些國家的君主制已被抛棄,美國逐步卷入歐洲事務,外交開始發生變化。但當時所謂的外交活動還集中在歐洲,那裡是一些帝國主義國家之間為互相争奪——争奪彼此的土地和彼此的殖民地——而交往。那是一種外交。而歐洲和歐洲以外的國家之間的交往則又是一種情況。

當時的亞洲、非洲的許多國家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國家還處在殖民地時代,它們和宗主國之間的關系還不是正常的、平等的,它們如何能“普遍承認由相同的歐洲文化遺産所産生的共同的行為準則”呢?所以它們和宗主國之間、以及它們彼此之間的交往自然不能稱之為外交;拉丁美洲一部分國家雖然已取得獨立,但它們在政治和經濟上依然受到美國等西方列強的嚴密控制,它們與歐美強國之間的外交實際上也是不平等的。

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尤其到本世紀五六十年代,越來越多的國家取得了獨立,争得了自己的主權,一大批國際社會的新成員走上了世界舞台,至少在法理上,他們已取得了和昔日的強國平等的地位,從而形成了一個新的由地位相等的主權成員組成的國際大家庭。隻是在這種情勢下,世界的外交才具有了今天的意義。

中國的外交,就其活動方式和活動的實質内容而言,可以溯及兩千多年以前的春秋戰國時代。但正如前面提到的,當時各諸侯國畢竟形式上還是在一個大一統的國家之内,而後來也又複歸于大一統。因此嚴格地講,和今天我們所講的主權國家之間的外交還不是同樣的事。在此後的漫長歲月裡,中國和周圍少數民族互有征伐,逐漸融合,而和周圍一些國家建立的也都是藩屬關系,雖然也時有貢使來往,也曾派出使節遠赴異鄉,但由于獨特的地理位置,中國并沒有真正和世界其他地方的大國建立交往,因此自然也談不上有什麼現代意義上的外交關系。

多少接近現代意義的西方使節的首次來華是1793年英國的馬嘎爾厄對清朝乾隆皇帝的拜谒。馬氏來華實際上是作為殖民主義的先鋒官來這個古老的中華帝國探一下虛實,好為今後的殖民侵略作一個鋪墊。當時中國政府也把馬嘎爾尼看作是願意臣附中國的英國派來朝貢的。因此無論對于中國還是英國,這自然不能算是一次成功的外交活動。

中國派往外國的第一位使節,是湖南人郭嵩焘。他是清廷的二品大員,以欽差大臣的身份于1876年12月前往英國,到達那裡以後留駐倫敦,成為中國政府派駐外國的首任公使。郭嵩焘在前往英國的途中看到沿途不少地方有中國人在經商謀生,遂于1877年向中央政府打報告,建議在那些華人較多的地方設立中國領事,以保護和管理在當地經商的華人。清政府批準了郭的建議,在新加坡任命了中國有史以來的第一位領事——當地僑商胡璇澤。

西方各國打開了中國的大門以後,紛紛強行要求向中國派駐使節,懦弱的清朝政府并沒有和各國開展平等外交的開放意識,但迫于列強的壓力,隻好在不情願的情況下,被迫同意接受各國派駐使節,并把北京東交民巷辟為各國使館開設之地。最早到中國的外國使節是英國的公使蔔魯斯,他是鹹豐十年,也就是1860年,抵達北京的。此後法、俄、德、比、意、奧等國也陸續向中國派出了公使。

清朝直至民國,中國雖然以主權國家的地位向其他國家派駐了使節,但由于國力羸弱,無所可恃,因此一直處于屈辱地位。中國的使節們無法在國際場合為維護國家的權益一逞鋒芒,而每每受到強國欺侮。

在1919年的巴黎和會上,中國被算作是第三類國家,代表人數被限定為兩人。當時中國政府的外交部長陸征祥悲歎道:“我國全團到時,接待應酬之淡薄,列強領袖在會見訪問接洽之艱難,各界人物對華議論視察之輕慢,種種情況,江河日下。”會議還拒絕讨淪中國代表團提出的關于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将德奧在中國山東諸特權歸還中國的要求,反而把山東問題強加給中國;在會中,中國代表想得到一份有關山東問題方案文本和形成方案的會議紀錄的正當要求都遭到了拒絕。

此後30年中,中國也一直處在被壓迫被欺侮的地位。帝國主義國家在中國橫行霸道,外交上則對中國百般淩辱,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戰行将結束之時,美蘇英三國還背着中國,在雅爾塔搞了個秘密協定,以損害中國領土主權和民族尊嚴的内容為代價,換取蘇聯出兵對日作戰。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中國才擺脫了屈辱與軟弱的地位,真正與世界各國開展了平等的外交,開創了中國外交事業的新時代。

當然,現代外交畢竟是從幾百年前發展而來的,因此它不可避免地保留着曆史的痕迹。從一個例子上就可以看出今天的大使與昔日的使節之間的淵源,那就是國書。所謂國書其實就是一個國家(大使本國)的國家元首寫給另一個國家(大使出使的國家)的國家元首的介紹信,介紹這位大使的身份。其實當今世界各國任命大使的權力并不直接操之于國家元首之手,而往往是由外交部門精心遴選的;大使在前往駐在國前,也早已征得對方國家的同意,身份早已确定。遞交一封制作莊嚴的介紹信——國書,隻是一種形式而已。

但之所以還保留着這種做法,就是因為這是從當年由一國的君主向另一國君王派遣使節的慣例一脈繼承下來的。直到如今,外交禮儀上仍把大使視作國家元首的代表,在禮賓安排上,有時大使的地位要高于本國的部長。馬丁·邁耶就講過一個有意思的小掌故:“科德爾·赫爾任(美國)國務卿時拒絕出國活動,因為在宴會及其他典禮場合他的地位必然低于他自己任命的大使,為此他感到有失尊嚴。”

遞交國書的儀式被視作對大使身份和地位的正式認可,一名大使隻有在遞交國書之後才算被駐在國政府和當地外交界承認,才可以以大使的名義和身份對外開展活動。不過這一點在有些國家已被突破,比如在中國,出于工作需要,中國政府同意,新來的大使可以在遞交了國書副本之後、正式遞交國書之前,即可以以大使身份開展活動。在其他一些國家,這也已成了被允許的做法。

當今世界上,幾乎每一個國家都為了開展本國的外交事業付出極大的努力和金錢。打開電視,就可以看到每天都有許多國家的領導人你來我往,相互訪問;世界各國還在其他國家派駐了為數衆多的外交官,幾乎每一個國家的首都都有一大批外交官在四處活動。

有人也許會間:“一個國家花費這麼多金錢去搞外交,值得嗎?”

從領導人出訪的排場,和會談、宴請的氣派、豪華;從外交官高檔的辦公樓和官邸,以及酒宴征逐的日常活動,普通人們無法不為外交的浩大花費咋舌。

但是,正是通過外交活動的開展,國家之間的戰争得以避免,軍備開支可能得到控制;國家之間通過多種合作,使雙方的經濟得以互相促進,共同繁榮;各國人民開展交流,促進了科學技術和文化藝術的發展;從而大大有利于保障各國人民能生活在一個和平安定的世界上,大大有利于提高各國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有利于人類的未來。

各國為外交事業付出的花費,正是為了謀求一個安定而和平的國際環境,以及為了與世界各國開展蓬勃的經濟、科學、文化、教育往來,從而有利于本國各方面事業的發展,有利于本國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本國社會的進步,而付出的必要代價。作了這樣的比較,各國為外交付出的開支,可能就不會被認為過高了吧?

随着時代的前進,外交的範圍更廣了。與一百年或者幾十年前相比,由于科技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國家與國家之間的交往越來越頻繁,不同國家的人們之間的接觸越來越廣泛,國家關系已從政治、軍事方面擴大到了經濟、文化、教育、體育、科技等許多方面,甚至有了諸如經濟外交、文化外交、體育外交、民間外交等等的說法,因此可以說,參與對外交往的人越來越多了。

因而,外交機構的概念,今天也比過去要更為廣泛。外交部雖然仍是一個國家的外交機構中占據首位的部門,但還有一些部門也負責對外的來往,如對外貿易部門,對外文化交流部門,還有其他一些政府部門中也設立了不少開展對外交往的專門機構,連議會,以及紅十字會和體育組織等其他民間組織,也具有了對外交往的工作和任務。

但是,毫無疑問的是,依然隻有外交部和外交代表機構才是一個國家專門從事外交的部門,它們不像其他部門和人員,隻是在某一時間或某一方面涉足外交,而是以外交為專責、以外交為職業。外交部在一個國家的外交事業中起着特殊重要的作用,其職責是對一個國家的對外交往,包括政治、軍事、經濟、文化、體育、教育、科技等各個方面的交往,協助最高決策者制訂總的方針,并對國家的全面對外交往活動進行周密的組織和協調,以确保國家的對外交往和對外聯系,能圍繞着統一的方針政策,以國家整體需要為出發點,有序不紊地進行。

外交部是國家的重要政府部門,代表該國政府從事與其他國家政府之間的交涉與交往。外交部主要負責的,是政府與政府之間的外交。

而大使館和領事館,作為受外交部領導的駐外機構,是由國家派駐外國、代表國家對外辦理有關外交事務的專門機構,執行外交部及其他有關政府部門的各項指令,緻力于維持和推進本國各方面的對外交往。

主要職能

在大使館和領事館中,一批由國内有關機關精心挑選、能力出衆的人員在從事着政府交辦的各項重要的對外交涉事務。

1961年4月18日,在維也納簽署的《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第三條有如下規定:

第三條

一、除其他事項外,使館之職務如下:

(甲)在接受國中代表派遣國;

(乙)于國際法許可之限度内,在接受國中保護派遣國及其國民之利益;

(丙)與接受國政府辦理交涉;

(丁)以一切合法手段調查接受國之狀況及發展情形,向派遣國政府具報;

(戊)促進派遣國與接受國之友好關系,及發展兩國間之經濟、文化和科學關系。

二、本公約任何規定不得解釋為禁止使館執行領事職務。

其中第二款表明,使館還可以執行領事職務。那麼,領事職務又是指哪些事項呢?

1963年4月23日,也是在維也納簽訂的《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對此作了明确規定。該公約第五條如下:

第五條領事職務

領事職務包括:

(一)于國際法許可之限度内,在接受國内保護派遣國及其國民——個人與法人——之利益;

(二)依本公約之規定,增進派遣國與接受國間之商業、經濟、文化及科學關系之發展,并在其他方面促進兩國間之友好關系;

(三)以一切合法手段調查接受國内商業、經濟、文化及科學活動之狀況及發展情形,向派遣國政府具報,并向關心人士提供資料;

(四)向派遣國國民發給護照及旅行證件,并向拟赴派遣國旅行人士發給簽證或其他适當文件;

(五)幫助及協助派遣國國民——個人與法人;

(六)擔任公證人,民事登記員及類似之職司,并辦理若幹行政性質之事務,但以接受國法律規章無禁止之規定為限;

(七)依接受國法律規章在接受國境内之死亡繼承事件中,保護派遣國國民——個人與法人——之利益;

(八)在接受國法律規章所規定之限度内,保護為派遣國國民之未成年人及其他無充分行為能力人之利益,尤以須對彼等施以監護或托管之情形為然;

(九)以不抵觸接受國内施行之辦法與程序為限,遇派遣國國民因不在當地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于适當期間自行辯護其權利與利益時,在接受國法院及其他機關之前擔任其代表或為其安排适當之代表,俾依照接受國法律規章取得保全此等國民之權利與利益之臨時措施;

(十)依現行國際協定之規定或于無此種國際協定時,以符合接受國法律規章之任何其他方式,轉送司法書狀與司法以外之文件或執行囑托調查書或代派遣國法院調查證據之委托書;

(十一)對具有派遣國國籍之船舶,在該國登記之航空機以及其航行人員,行使派遣國法律規章所規定之監督及檢查權;

(十二)對本條第(十一)款所稱之船舶與航空機及其航行人員給予協助,聽取關于船舶航行之陳述,查驗船舶文書并加蓋印章,于不妨害接受國當局權力之情形下調查航行期間發生之任何事故及在派遣國法律規章許可範圍内調解船長船員與水手間之任何争端;

(十三)執行派遣國責成領館辦理而不為接受國法律規章所禁止、或不為接受國所反對、或派遣國與接受國間現行國際協定所訂明之其他職務。

在有些着作中,對于領事職務有更加清楚明确的概述,如馬駿主編的《國際法知識辭典》指出:

“領事的任務主要是保護派遣國及其國民之商業與經濟上的利益并處理與此有關的各種業務。例如,增進派遣國與接受國間商業、經濟關系的發展;調查接受國商業、經濟狀況,向派遣國政府具報;頒給護照及旅行證件;受理派遣國國民出生、死亡、婚姻之申報,證明遺囑,調查證據,轉送司法書狀等;保護和監督派遣國的船舶、飛機及其乘務員,查驗船舶文書,調查航行争議,調解乘務員之間的糾紛等。”

中國駐外使館

亞洲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阿富汗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阿曼蘇丹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阿塞拜疆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辦事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巴林王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東帝汶民主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菲律賓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格魯吉亞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大韓民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吉爾吉斯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柬埔寨王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卡塔爾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科威特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黎巴嫩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馬爾代夫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馬來西亞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蒙古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孟加拉人民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緬甸聯邦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尼泊爾聯邦民主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日本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沙特阿拉伯王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斯裡蘭卡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泰王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土耳其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土庫曼斯坦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文萊達魯薩蘭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烏茲别克斯坦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新加坡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阿拉伯叙利亞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亞美尼亞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也門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伊拉克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以色列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印度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約旦哈希姆王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大使館

非洲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阿爾及利亞民主人民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阿拉伯埃及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埃塞俄比亞聯邦民主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安哥拉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貝甯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博茨瓦納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布隆迪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赤道幾内亞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多哥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厄立特裡亞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佛得角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剛果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剛果民主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吉布提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幾内亞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幾内亞比紹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加納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加蓬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津巴布韋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喀麥隆共和國大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科摩羅聯盟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科特迪瓦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肯尼亞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萊索托王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利比裡亞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利比亞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盧旺達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馬達加斯加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馬拉維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馬裡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毛裡求斯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毛裡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摩洛哥王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莫桑比克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納米比亞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南非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南蘇丹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尼日爾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尼日利亞聯邦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塞拉利昂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塞内加爾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塞舌爾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蘇丹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突尼斯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烏幹達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贊比亞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乍得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中非共和國大使館

歐洲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阿爾巴尼亞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愛爾蘭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愛沙尼亞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奧地利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白俄羅斯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保加利亞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比利時王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冰島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波蘭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丹麥王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俄羅斯聯邦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法蘭西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芬蘭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荷蘭王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捷克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黑山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克羅地亞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拉脫維亞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立陶宛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盧森堡大公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羅馬尼亞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馬耳他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馬其頓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摩爾多瓦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挪威王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葡萄牙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瑞典王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瑞士聯邦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塞爾維亞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塞浦路斯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斯洛伐克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斯洛文尼亞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烏克蘭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西班牙王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希臘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匈牙利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意大利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大不列颠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大使館

北美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安提瓜和巴布達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巴巴多斯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巴哈馬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多米尼克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哥斯達黎加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格林納達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古巴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加拿大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美利堅合衆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墨西哥合衆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牙買加大使館

南美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阿根廷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巴西聯邦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秘魯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多民族玻利維亞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厄瓜多爾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哥倫比亞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圭亞那合作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蘇裡南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委内瑞拉玻利瓦爾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烏拉圭東岸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智利共和國大使館

大洋洲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澳大利亞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巴布亞新幾内亞獨立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斐濟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密克羅尼西亞聯邦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薩摩亞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湯加王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瓦努阿圖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新西蘭大使館

駐國際機構

常駐聯合國代表團

駐歐盟使團

駐東盟使團

常駐聯合國日内瓦辦事處和瑞士其他國際組織代表團

常駐維也納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代表團

中國海地貿易發展辦事處

常駐禁止化學武器組織代表團

常駐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和社會委員會代表處

常駐國際海底管理局代表處

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

駐巴拿馬貿易代表處

駐多米尼加商代處

駐港澳公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别行政區特派員公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澳門特别行政區特派員公署

使館之最

世界規模最大大使館:

“巴格達堡壘”伊拉克建造。美國駐伊拉克大使館建成之後成為世界上最大的戒備最森嚴的外交使館

美國駐巴格達新大使館是世界上最大、最昂貴,也是最不受歡迎的大使館。這個超級外交堡壘耗資6億美元,有619間防爆房間,各種生活設施應有盡有。不幸的是,它除了堅不可摧,一無是處。

世界上最大且最昂貴的大使館:

美國駐巴格達新大使館——美國超級外交堡壘剛步入計劃階段時,綠區内的美國官員依然堅信,新伊拉克的建設将會取得巨大進展。在一次超現實主義新聞發布會上,美國發言人塞諾描繪了局勢奇迹般的發展,那是他在重裝衛隊護衛下入城親自觀察到的。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聚集在那裡的記者們衣衫不整,蓬頭垢面,他們中許多人是在完全沒有保護的情況下生活在伊拉克的,很清楚地知道這個社會正在快速地分裂。建造的大使館,耗資達6億美元,并且每年要再花12億美元的運營費用,這筆費用對耗費巨大的伊拉克戰争來說亦算不菲的數目。

負責設計的是堪薩斯市一家名叫貝傑·迪文·雅哥爾的建築公司,它2006年5月曾因把自己的設計規劃和圖紙貼到網上讓國務院大為光火,為應對批評,這家公司辯解說Google地圖能提供更好的視覺畫面。這個建築群是自給自足的,裡面有自給的發電系統、水井、飲用水處理廠、污水處理廠、消防隊、灌溉系統、互聯網傳輸系統、電話中心、手機信号收發網、郵政服務、燃油倉庫、汽車修理廠、食品和日用品商店和車間。

大使館居于中心區域,這是一幢新式的美國碉樓風格的建築,帶有狹長的凹進式窗戶,一個能防止生化武器攻擊的過濾式空調系統,以及供數千工作人員辦公的巨大空間。大使和副大使都配有加固的居所,空間很大,足夠舉辦優雅的外交招待會,甚至有迫擊炮炮彈落在它前面炸開也不妨礙招待會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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