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首位度

城市首位度

城市規模分布規律的概括
1939年,馬克·傑斐遜(M.Jefferson)提出了城市首位律(Law of the Primate City),作為對國家城市規模分布規律的概括。他提出這一法則是基于觀察到一種普遍存在的現象,即一個國家的“首位城市”總要比這個國家的第二位城市大得異乎尋常。不僅如此,首位城市還體現了整個國家和民族的智能和情感,在國家中發揮異常突出的影響。城市首位律理論的核心内容是研究首位城市的相對重要性,即城市首位度。
    中文名:城市首位度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時間:1939年 提出者:馬克·傑斐遜 核心内容:研究首位城市的相對重要性

提出

首位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城鎮體系中的城市發展要素在最大城市的集中程度。為了計算簡化和易于理解的需要,傑斐遜提出了“兩城市指數”,即用首位城市與第二位城市的人口規模之比的計算方法:S=P1/P2。

兩城市指數盡管容易理解和計算方便,但不免以偏概全。為了改進首位度兩城市指數的簡單化,又有人提出四城市指數和十一城市指數。

四城市指數:S=P1/(P2+P3+P4)

十一城市指數:S=2P1/(P2+P3+…+P11)

按照位序—規模的原理,所謂正常的二城市指數是應該2,正常的四城市指數和十一城市指數應該是1。盡管四城市或十一城市指數更能全面反映城市規模的特點,但有些研究也表明了它們并不比兩城市指數有顯着優勢。事實上,兩種方法的結果有很大的相關性,一般情況下選用了兩城市指數方法,顯得更為簡單實用。

争論

城市發展理論研究中,對城市首位度的合理性始終争論不休。

有學者從傳統的規模經濟和集聚經濟的角度提出了關于城市首位分布的積極影響。第一,首位分布允許資金和人才的更大積累,有利于知識更加專門化和思想廣泛交流;第二,大城市内的各種運輸成本一般比城市間的運輸成本低,因此大城市的勞動生産率是最高的;第三,首位城市常常是交通運輸網絡中效益最好的地方,是革新的源地,比鄉村地區更能吸引投資。

有些學者則從城市的位序規模分布的角度,提出不同的見解。第一,首位分布對國家經濟發展有一種寄生作用(Parasitic effects);第二,首位分布的空間集中是對資源的一種低效利用方式,有損于更合理的資源利用;第三,首位分布代表了一種超國家的傾向,這種傾向對經濟增長、全民凝聚力、區域公平和社會平等有害,等等。

還有學者認為首位度與經濟發展之間是一種曲線關系。城市的首位分布是和經濟發展的低水平聯系在一起的。在經濟發展的初期階段,較高的城市集中度對生産率的提高是必不可少的;随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城鎮的分散化發展将最終出現。經濟發展增加了産品需求,提高了技術、職業、空間的專門化,創造了一體化的社會網絡和高效率結構的城鎮體系。

也有一種與本義不同的錯誤用法,需注意。

當前,在城鎮化進程中,有時人們誤把城市首位度當成是:一個地區範圍内,首位城市的經濟總量與地區經濟總量的比值,常以百分數表示。比值越大,說明該城市的帶動能力越強。

這種說法雖然不是本義,但是用的較多。

如百度百科鄭州詞條中:

“2007年我市國内生産總值(GDP)初步核實數據為2486.7億元,較初步核算數增加65.59億元,比2006年增長15.9%,較初步核算數據提高0.3個百分點,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3個百分點。

2007年我市經濟總量在省轄市中仍居首位占全省總量的16.6%,首位度較2006年提高0.5個百分點,與第二位洛陽市的比值為1.56。”

提出“首位度較2006年提高0.5個百分點”即把首位度當成了百分數。

武漢市委十三屆十一次全會強調要切實提升城市實力地位,更好發揮引領作用新優勢,進一步提高武漢在中部地區的城市首位度。城市首位度是城市綜合實力和核心競争力的具體體現,本質上是城市功能和作用方面的質的規定性,反映的是城市在一定區域内發展要素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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