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秘密

國家秘密

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
所謂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時間内隻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情的事項。保守國家秘密是中國公民的基本義務之一。“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洩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一經确定,就要在秘密載體上作出明顯的标志。2010年全國兩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将審議保密法修訂草案。
    中文名:國家秘密 外文名: 别名: 相 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分 級:絕密,“機密,秘密 條 件: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 範 圍:國家事務的重大決策事項 載 體:載有國家秘密信息的物體

定義

所謂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時間内隻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情的事項;保守國家秘密是中國公民的基本義務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對有關的問題作了規定。

國家秘密的等級簡稱密級。

 它是根據國家秘密具體範圍的事項重要程度及其洩露後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不同損害程度,對國家秘密事項作出的秘密等級的劃分。

 世界各國對國家秘密的秘密等級規定是不一樣的。

條件

一、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

二、依照法律規定的一定程序加以确定,而不應由任何個人或組織任意确定;

三、在某一個确定的時間内隻能限于一定範圍的人員知道。

範圍

下列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洩露後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确定為國家秘密:

一、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三、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五、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

六、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七、經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項。

政黨的秘密事項中符合前款規定的,屬于國家秘密。

載體

國家秘密載體,是指載有國家秘密信息的物體。國家秘密的載體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以文字、圖形、符号記錄國家秘密信息的紙介質載體:如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文稿、檔案、電報、信函、數據統計、圖表、地圖、照片、書刊、圖文資料等。這種載體形式是目前最常見的國家秘密載體。

二、以磁性物質記錄國家秘密信息的載體:如記錄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磁盤(軟盤、硬盤)、磁帶、錄音帶、錄像帶等。這種載體形式随着辦公現代化技術的發展,将越來越多。

三、以電、光信号記錄傳輸國家秘密信息的載體:如電波、光纖等。國家秘密以某種信号形式在這種載體上流動、傳輸。通過一定技術手段,才能把這種涉密信息還原,知悉具體内容。

四、含有國家秘密信息的設備、儀器、産品等載體。

密級

國家秘密的等級簡稱密級。 它是根據國家秘密具體範圍的事項重要程度及其洩露後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不同損害程度,對國家秘密事項作出的秘密等級的劃分。

世界各國對國家秘密的秘密等級規定是不一樣的。

美國将國家秘密劃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原蘇聯将國家秘密分為“特别重要機密”、“絕密”、“機密”、“秘密”四級;日本将國家秘密劃分為“機密”、“極密”、“密”三級;聯邦德國将國家秘密劃分為“絕密”、“機密”、“秘密”、“内部”四個等級。就大多數國家而言,一般劃分為三級,多數國家叫“絕密”、“機密”、“秘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十條把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級國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洩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嚴重的損害;

機密級國家秘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洩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

秘密級國家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洩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密級标志

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一經确定,就要在秘密載體上作出明顯的标志。标志方法應按《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規定》執行。具體要求有:

一、書面形式的密件 :在封面(或者首頁)的左上角國家秘密的标識前标明密級;地圖、圖紙、圖表在其标題之後或者下方标明密級。

二、書面形式密件中隻有少量内容為國家秘密的: 除在左上角标明密級外,還可以在直接屬于國家秘密的段落之前标明密級。

三、其他形式的國家秘密載體:凡是可以對密級作出标志的,應當以能夠明顯識别的方式,在載體的适應位置标明密級。凡是有包裝(套、盒、袋等)的,還應當以恰當的方式在包裝上标明密級。

四、文件、資料彙編中收入國家秘密文件、資料的:除對收入的密件作出密級标志外,還應當在彙編本的封面上以其中最高密級作出标志。

五、立卷歸檔的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應在檔案卷宗封面的适當位置标明與卷内文件、資料相同的密級。如有多份的文件、資料密級不同時,應當以其中最高密級作出标志。

六、摘錄、引用屬于國家秘密的内容:新産生的文件、資料中,凡是摘錄、引用有關文件、資料中屬于國家秘密内容的應 以原件中的最高密級在新産生的文件、資料上進行标志。

七、屬于國家秘密事項的載體難以或者不能标明密級的:由産生該事項的機關、單位,以書面形式通知接觸範圍内的機關、單位和人員。

八、密件的密級變更後:應當在原标明位置附近作出新的密級标志。原标志的密級以明顯識别的方式廢除。

定密權限

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确定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設區的市、自治州一級的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确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具體的定密權限、授權範圍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機關、單位執行上級确定的國家秘密事項,需要定密的,根據所執行的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确定。

下級機關、單位認為本機關、本單位産生的有關定密事項屬于上級機關、單位的定密權限,應當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報請上級機關、單位确定;沒有上級機關、單位的,應當立即提請有相應定密權限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确定。

公安、國家安全機關在其工作範圍内按照規定的權限确定國家秘密的密級。

保密期限

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當根據事項的性質和特點,按照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應當确定解密的條件。

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絕密級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不超過十年。

洩密

“洩露國家秘密”是指違反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下列行為之一:

一、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國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解密

解密是指依照《保密法》的有關規定,通過一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的手續,解除某一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使其不再受到保密法律法規及保密管理措施限制的過程。某一國家秘密事項解密後,就不再作為國家秘密進行管理,也不再受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制度的保護。

機關、單位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确定具體的保密期限、解密時間或者解密條件。

機關、單位對在決定和處理有關事項工作過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項,根據工作需要決定公開的,正式公布時即視為解密。

法律責任

違反保密法規定,洩露國家秘密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關、單位發生重大洩密案件的,由有關機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不适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機關、單位對應當定密的事項不定密,或者對不應當定密的事項定密,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有關機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履行保密管理職責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規

《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于1951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第八十七次政務會議通過,6月7日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批準,6月8日政務院命令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号公布,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時,《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10月1日起施行。

2014年2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共6章45條,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總則規定,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保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在上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指導下,主管本行政區域的保密工作。機關、單位不得将依法應當公開的事項确定為國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公開,機關、單位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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