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

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

國務院設立的國家科學技術獎
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是國務院設立的國家科學技術獎5大獎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之一。
    中文名: 外文名: 别名: 中文名稱: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 主辦單位:國務院 國家:中國 表彰對象:技術研究、技術開發、技術創新 獎項設置: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

基本内容

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是國務院設立的國家科學技術獎5大獎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之一。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在技術研究、技術開發、技術創新、推廣應用先進科學技術成果、促進高新技術産業化,以及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工程、計劃等過程中做出創造性貢獻的中國公民和組織。

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獎勵範圍涉及國民經濟的各個行業,是一項覆蓋面廣泛的科學技術獎。從候選人、候選單位所完成項目的性質來講,包括了新産品和新技術開發、新技術推廣應用、高新技術産業化、企業技術改造及技術進步、技術基礎和重大工程建設、重大設備研制中引進消化、吸收國外新技術,或自主開發創新的技術等...

獎勵範圍

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獎勵範圍涉及國民經濟的各個行業,是一項複蓋面廣泛的科學技術獎。從候選人、候選單位所完成項目的性質來講,包括了新産品和新技術開發、新技術推廣應用、高新技術産業化、企業技術改造及技術進步、技術基礎和重大工程建設、重大設備研制中引進消化、吸收國外新技術,或自主開發創新的技術等。

性質及範圍

國家科技進步獎候選人和候選單位所完成的項目可以根據其性質和範圍,分為技術開發、社會公益、國家安全、重大工程等四類項目。

技術開發類項目

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等活動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場價值和技術創新的産品、技術、工藝、材料、設計和生物品種,以及在促進新成果的轉化和推廣應用、高新技術産業化方面作出重要貢獻,并創造顯着經濟效益的。

社會公益類項目

在标準、計量、科技信息、科技檔案等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環境保護、醫療衛生、自然資源調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災害監測預報和防治等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中取得重大成果及其推廣應用,并創造顯着社會效益的。軟科學研究成果和科技着作不列入國家科技進步獎的評審範圍。

國家安全類項目

指在軍隊建設、國防科研、國家安全及相關活動中産生,對推進國防現代化建設、增強國防實力和保障國家安全具有重要意義的科學技術成果。既用于國防、國家安全領域又用于其他國民經濟領域的通用項目,不能列為國家安全類項目。

重大工程類項目

指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重大綜合性基本建設工程、科學技術工程和國防工程等。所謂綜合性是指需要跨學科、跨專業進行協作研究、聯合開發,并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具有戰略意義,對國家科技實力、國防實力的整體提高産生重要影響。重大工程類項目不包括一般的土木建設工程,一般的土木建設工程項目應列入技術開發類。重大工程類項目的國家科技進步獎隻授予組織,在完成重大工程項目中做出重大科學發現和技術發明的公民,符合獎勵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條件的,可另行推薦國家自然科學獎和國家技術發明獎。

授獎條件

技術創新

在技術上有重要的創新,特别是在高新技術領域進行自主創新,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産業(行業)主導技術和名牌産品,或者應用高新技術對傳統産業進行裝備和改造,通過引進、消化和吸收進行二次創新,提升傳統産業,增加産業的技術含量,提高産品附加值;技術難度較大,解決了産業(行業)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和關鍵問題;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标在推薦評審時屬于行業的領先水平。

效益顯著

經過一年以上較大規模的實施應用,轉化為直接的生産力,産生了很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實現了技術創新的市場價值或者社會價值,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作出了很大貢獻。

行業科技進步

項目的技術創新突出,轉化程度高,具有較強的示範、帶動、輻射和擴散能力,提高了行業的整體技術水平、競争能力和系統創新能力,促進了産業結構的調整、優化、升級及産品的更新換代,或者開拓了新的經濟增長點和新興産業,對行業的發展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

候選條件

候選人條件

國家科技進步獎的候選人應當是具備下列條件的項目主要完成人:

(1)提出并确定項目的總體方案;

(2)在解決關鍵的技術和疑難問題中做出重大技術創新和重要貢獻;

(3)在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過程做出創造性貢獻;

(4)在高技術産業化方面做出重要貢獻。候選人按貢獻大小排序,并在限額内産生。如果在項目完成中僅從事協調和組織工作的領導,或是從事輔助服務的工作人員,不能作為國家科技進步獎的候選人。

候選單位條件

國家科技進步獎候選單位應當是在項目研制、開發、投産、應用和推廣過程中提供技術、設備和人員等條件,并對該項目的完成起到組織、管理和協調作用的主要完成單位;

如果隻是提供資金,不能作為項目的主要完成單位列為獲獎候選單位;

政府部門一般不應作為國家科技進步獎的候選單位。但對于技術開發類中推廣應用先進成果和高新産業化的項目,政府部門如作為組織者、實施者又确有實質性重大作用的除外。

等級标準

國家科技進步獎設一、二兩個獎勵等級。國家科技進步獎的授獎等級根據候選人、候選單位所完成項目的創新程度、難易複雜程度、主要技術經濟指标的先進程度、總體技術水平、已獲經濟或者社會效益、潛在應用前景、轉化推廣程度、對行業的發展和技術進步的作用等進行綜合評定。評定時,對不同項目類型,各有側重。重大工程類項目應突出團結協作、聯合攻關,強調在技術和系統管理方面的創新、技術難度和工程複雜程度、總體技術水平,以及對提高行業整體水平的作用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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