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産業政策

國家産業政策

國家宏觀政策類型
國家産業政策是政府為了實現一定的經濟和社會目标而對産業的形成和發展進行幹預的各種政策的總和。
    中文名:國家産業政策 外文名:national industrial policy 别名: 含義:實現經濟目标而進行幹預的政策 包括:規劃、引導、促進等 目的:彌補市場缺陷、有效配置資源

構成作用

基本構成

産業政策包括産業組織政策、産業結構政策、産業技術政策和産業布局政策,以及其他對産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政策和法規。

各類産業政策之間相互聯系、相互交叉,形成一個有機的政策體系。

作用

1、是國家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

2、抑制固定資産投資過快增長

3、制止部分行業盲目擴張

4、有效調整和優化産業結構

5、提升産業素質,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

政策

必須從當前的實際情況出發,合理制定産業政策,在壓縮和控制社會總需求的同時,下功夫調整和改造産業結構,以防止出現經濟滞脹現象,在優化結構的基礎上提高國民經濟的素質和效益。

目錄類

《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産業、産品和技術目錄》(國家計委令第6号,1997年12月31日)(已廢止)

《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令第7号,1997年12月31日)(已廢止)

《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産業目錄》(國家經貿委、國家發展計劃委、外經貿部令第18号,2000年6月16日)(已廢止)

《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産業、産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國家發展計劃委、國家經貿委令第7号,2000年8月31日)(已廢止)

《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2004年修訂)》(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令第24号,2004年11月30日)

限制淘汰類

《工商投資領域制止重複建設目錄》(第一批)(國家經貿委令第14号,1999年8月9日)(已廢止)

《淘汰落後生産能力、工藝和産品的目錄》(第一批)(國家經貿委令第6号,1999年1月22日)(已廢止)

《淘汰落後生産能力、工藝和産品的目錄》(第二批)(國家經貿委令第16号,1999年12月30日)(已廢止)

《淘汰落後生産能力、工藝和産品的目錄》(第三批)(國家經貿委令第32号,2002年6月2日)(已廢止)

行業類

《摩托車生産準入管理辦法》(2002年11月30日,原國家經貿委令第43号)

《汽車産業發展政策》(2004年5月21日,國家發改委令第8号)

《鋼鐵産業發展政策》(2005年7月8日,國家發改委令第35号)

出台了水泥、電解鋁、焦炭、電石、鐵合金、煤炭、銅冶煉、鎢錫銻等行業産業政策

出台了電石、鐵合金、焦化、電解金屬錳、銅冶煉等行業的準入條件。

當前熱點

1、西部大開發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西部大開發的若幹意見》(國發[2004]6号,2004年3月11日)

《重慶市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幹政策措施》(渝委發[2001]26号,2001年9月)

第一條:就是對設立在市的屬于國家鼓勵類産業的各種經濟成份的内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從2001年至2010年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非公經濟發展

《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05]3号,2005年2月19日)

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準入

加大對非公有制經濟的财稅金融支持

完善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社會服務

維護非公有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利益

引導非公有制企業提高自身素質

改進政府對非公有制企業的監管

加強對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指導和政策協調

3、循環經濟

《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幹意見》(國發[2005]22号,2005年7月2日)

發展循環經濟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标

發展循環經濟的重點工作和重點環節

加強對循環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

加快循環經濟技術開發和标準體系建設

建立和完善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機制

堅持依法推進循環經濟發展

加強對發展循環經濟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國家發改委出台了《可再生能源産業發展指導目錄》(發改能源[2005]2517号,2005年11月29日)

提出了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和水能等六個領域的88項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系統設備/裝備制造項目

對于《目錄》中具備規模化推廣利用的項目,國務院相關部門将制定和完善技術研發、項目示範、财政稅收、産品價格、市場銷售和進出口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4、産業結構調整

《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産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号文,2005年12月2日)

國家發改委配套出台了《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發改委令第40号)

成為中國“十一五”時期産業結構調整一個綱領性文件。

《暫行規定》和《指導目錄》的出台實施,原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發布的《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産業、産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原國家經貿委的《淘汰落後生産能力、工藝和産品的目錄》(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和《工商投資領域制止重複建設目錄(第一批)》同時廢止。

對依據《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産業、産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執行的有關優惠政策,調整為依據《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目錄執行。

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稅收政策等執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即仍然依據《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2004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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