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遺诏

嘉靖遺诏

明世宗朱厚熜的遺诏
《嘉靖遺诏》是明世宗朱厚熜的遺诏,但并非明世宗所寫,而是由内閣首輔徐階、翰林院學士張居正共同撰寫。在明朝曆史上,遺诏一般并非由皇帝本人書寫,而是本人死後,通常是由内閣首輔進行撰寫,總結皇帝的所作所為,交代新皇即位等。
  • 中文名:嘉靖遺诏
  • 外文名:
  • 别名:
  • 作者:徐階、張居正
  • 相關皇帝:明世宗嘉靖
  • 朝代:明朝

簡介

明世宗朱厚熜(1507年9月16日-1567年1月23日),出生地湖廣布政司安陸州(今湖北鐘祥),明憲宗之孫,明孝宗之侄,興獻王朱祐杬之子,明武宗的堂弟。明朝第十一位皇帝,正德十六年(1521年)至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在位,年号嘉靖。

這封遺诏在曆史上很有名,内容是反省明世宗生前的錯誤。

全文

朕以宗人入繼大統,獲奉宗廟四十五年。深惟享國久長,累朝未有。乃茲弗起,夫複何恨!但念朕遠奉列聖之家法,近承皇考之身教,一念惓惓,本惟敬天助民是務,隻緣多病,過求長生,遂緻奸人乘機诳惑,禱是日舉,土木歲興,郊廟之祀不親,明講之儀久廢,既違成憲,亦負初心。迩者天啟朕衷,方圖改徹,而據嬰仄疾,補過無由,每思惟增愧恨。

蓋愆成昊端伏,後賢皇子裕至。仁孝天植,睿智夙成。宜上遵祖訓,下順群情,即皇帝位。勉修令德,勿遇毀傷。喪禮依舊制,以日易月,二十七日釋服,祭用素馐,毋禁民間音樂嫁娶。宗室親、郡王,藩屏為重,不可擅離封域。各處總督鎮巡三司官地方攸系不可擅去職守,聞喪之日,各止于本處朝夕哭臨,三日進香差官代行。衛所府州縣并土官俱免進香。郊社等禮及朕祔葬祀享,各稽祖宗舊典,斟酌改正。

自即位至今,建言得罪諸臣,存者召用,殁者恤錄,見監者即先釋放複職。方士人等,查照情罪,各正刑章,齋蘸工作采買等項不經勞民之事悉皆停止。于戲!子以繼志述事并善為孝,臣以将順匡救兩盡為忠。尚體至懷,用欽未命,诏告天下,鹹使聞之。(明通鑒)

現代文

我作為皇族宗室繼位當皇帝,在皇帝位上坐了四十五年。當皇帝的時間很長,之前從沒有過(這麼久的)。這樣說起來,又有什麼好遺憾的呢!但想到我在遠尊崇聖人的教導,在近受到父親的教導,一想到這些誠摯懇切的事,本應該以尊敬上天愛護百姓為己任,隻是因為我常生病,過分的追求長生,于是導緻奸邪小人趁機欺騙,結果天天禱告,年年建宮殿,對宗廟的拜祭不夠,禮儀廢弛,不僅違背憲令,也違背了我的初衷。後來上天提醒了我的初衷,我才改過,然而得了疾病,沒法改正過錯,每次想到這裡就倍感羞愧遺憾。

皇子裕王。天生仁厚孝順,聰明潇灑。應當遵從祖宗的教誨,順應大家的願望,即皇帝位。讓他行德政,不要批評他。我的喪禮遵循老規矩,來換皇帝,二十七天後就脫掉喪服,祭拜我用素菜,不要禁止民間娛樂、嫁娶。宗室的王爺應以國事為重,不能擅自離開封地。各地的地方官員也不能擅離職守,知道我死之後,都在自己所在地哭喪,三天後燒香,派人代理。知府、知州、知縣等人不用燒香了。我的葬禮和陪葬品,都遵照祖宗的老規矩,看情況适當改變。

自我繼位到現在,因為進谏獲罪的衆位大臣,還活着的就找來做官,死的給撫恤,關在牢裡的釋放且官複原職。那些道士,查清他們的罪過,都依法處置,求神等荒誕勞民的事都停辦。唉!我兒子應繼承我的志向行善孝順,大臣應該盡忠。把我的想法用欽命的方式昭告天下,讓天下人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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