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原則
本系列基金限于投資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嘉實穩健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和嘉實增長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主要投資于國内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嘉實債券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限于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國内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包括可轉債)等債券,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并可進行債券回購。
收益分配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現金方式或再投資方式,投資者可選擇獲取現金紅利或者将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前一日的基金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單位進行再投資;
2、每一基金單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當期收益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後每基金單位淨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當期出現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7、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成立不滿3個月,收益可不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内完成。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