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介紹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的商标注冊工作先後由中央私營企業局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197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成立後,内設商标局。根據1982年頒布的《商标法》商标局主管全國的商标注冊和管理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商标使用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依職權或應權利人請求查處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行為,保護商标權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制訂或參與制訂有關商标的管理法規、規章;依法查處商标侵權假冒案件;負責商标使用許可合同及商标印制的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的商标辦案工作;會同法制司辦理商标侵權行政複議案件;指導全國企業商标工作;負責認定馳名商标;認可商标代理機構和商标評估機構,并對其工作進行指導;負責商标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下屬部門
商标局下設綜合處、申請受理處、審查一處、審查二處、審查三處、審查四處、審查五處、審查六處、審查七處、審查八處、地理标志審查處、國際注冊處、異議裁定一處、異議裁定二處、異議裁定三處、商标信息檔案管理處、變更續展處、法律事務處、商标監督管理處、商标審查質量管理處、計算機系統管理處、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辦事處22個職能處,編制285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