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改住

商改住

法律名詞
商改住是一個法律名詞,是指用地單位為了規避風險,将依法批準的商業建設用地改作居住土地使用,并最終以商務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的形式推出。[1]一些區域不适合商,适合住,将商業房改為住宅,即“商改住”後的售價高于早先商業用途的價格。
    中文名:商改住 外文名: 别名: 目的:規避風險 類型:名詞 領域:法律 試用情況:該區域不适合商,适合住

概念

一般來說,“商改住”有以下幾種情況:

    該區域不适合商,适合住;開發商開發的這個階段也是适合住,而非商用;“商改住”後的售價高于早先商業用途的價格。

從某種意義上講,政府的規劃指導意見長期跟市場脫離,導緻了“住改商”、“商改住”的出現。在這種環境下,開發商從市場角度出發的改造,一定意義上彌補了規劃的漏洞。

但是,需要說明的是,“商改住”是一種違法行為。相關法律條文規定:建設用地經依法批準後,用地單位就不得擅自改變原批準的土地用途。

案例

上世紀90年代初期,深圳寫字樓市場火爆,放量激增,供需平衡的打破導緻此後長時間内市場低迷,許多爛尾樓就此出現。當時,一些已批複的寫字樓物業,為了規避風險,紛紛改頭換面,以商務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的形式推出。今天京城樓市“商改住”的盛行,是否同樣是商用物業過熱的信号。

弊端

商改住的弊端,或者說商業房與住宅房的區别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産權年限不同:

住宅能用70年,商業房隻能住40年。按國家規定,商業、旅遊、娛樂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居住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同時,《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自動續期。而“非住宅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不能自動續期。如果真需要繼續使用土地,土地使用者應該在土地使用到期前一年提出申請。經批準準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因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的,則土地被收回。

配套設施不同:

商改房無法遷入戶口,無法就近入學。

據了解,商業房無法實現住宅的交通、教育、醫療衛生等大量的公共配套設施指标問題。這主要是由于前期商業房和住宅建設規劃目的不同。而且,一般商改住項目往往都不具有戶口遷入、在附近學校就學等資格。

容積率及用于綠化、公共設施面積不同:

由于商業房不需要建設普通住宅小區的配套設施,這樣樓盤具有較高的容積率。也就是說,相對住宅而言,商業房的綠化、公共設施等面積都會有所減少。

安全級别不同:

商業房對通風要求相對較低,安全上存在一定隐患。

商業房需要安裝消防管道入戶,住宅無。

物業費、管理費以及轉讓契稅不同:

商改住後,費用問題水電物業費将按商業消耗收取。而商改住項目的水電往往都是按照商業用水和商業用電來收費,因此其居住成本高于普通住宅。其次,商改住項目的管理費一般也會高于普通住宅物業收費标準。

另外,商改住項目還無法按照住宅的标準繳納契稅,這樣的房子在轉手的過程中,相關費用按照商用來計算,其轉讓契稅為4%,而普通住宅轉讓契稅為2%(不超過144平方米)。同時,商用轉讓還要征收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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