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澤衡

吳澤衡

自稱“覺皇”“華藏初祖”創立“華藏宗門”
吳澤衡,男,廣東省揭陽市惠來縣人。上世紀90年代創立“華藏宗門”,并自稱“覺皇”“華藏初祖”等四處招徒,從事違法犯罪活動。[1]2014年7月30日被廣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2015年10月30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對吳澤衡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6年2月2日,廣東省高級法院依法對作出了二審判決。二審認定對上訴請求予以駁回,維持一審判決。
    中文名:吳澤衡 外文名: 地理位置: 占地面積: 開放時間: 别名:吳某衡、吳某恒 出生地:廣東省揭陽市惠來縣 性别:男 民族:漢族 國籍:中國 宗教:僞佛教 主要事件:創立了邪教組織“華藏法門”

創立邪教

1990年,吳澤衡創立“華藏宗門”,并自稱“覺皇”“華藏初祖”等四處招徒,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1993年,組織改名為“華藏心法”。

2010年,吳澤恒先是發布《戒律度》清理門戶,後又發布《戒品示》,對弟子重新核定。“圓輩弟子将依戒律度而定其去留,悟輩弟子法号非吾親授者無效”。授“戒品護法弟子”位,總持法門戒規,統律法門戒行,所有華藏弟子皆受戒品護法之全面監督。

2013年,組織改稱“華藏宗門”。

2014年7月,廣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華藏宗門”這一邪教組織。

入獄記錄

第一次入獄

吳澤恒早年就劣迹斑斑,少年時期經常玩弄女性,曾因與一名有夫之婦同居,被派出所收容審查;1991年11月,因涉嫌詐騙、流氓罪被惠來縣公安局刑警隊收容審查。

第二次入獄

2000年因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非法經營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1年。

2010年刑滿釋放。

第三次入獄

2014年7月30日,廣東公安機關在公安部的統一部署下,在有關省市的協助配合下開展“獵枭行動”,依法查處“華藏宗門”非法組織,傳喚審查涉案人員80多名,搜查取締活動窩點多處,搜繳該組織宣傳品及财物一大批。據初步偵查掌握,該組織教首吳澤恒等人涉嫌組織和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詐騙、強奸等犯罪活動。

重要事件

收取拜師費、奉獻金

對新發展的成員,吳澤恒通過拜師儀式親自收取拜師費。

吳澤恒還利用生日、成道日、佛誕日聚會等名義,親自或通過核心成員袁某、孟某的銀行賬戶收取各地信徒的供養款、奉獻金。

兜售“開光法器”

2010年,吳澤恒在珠海市開辦吉蓮毗盧性海服務中心(佛具店),通過制造散布災難謠言,向弟子兜售開光法器牟取暴利。

2011年3月,又利用日本核輻射事件,推出避災法器“戒壇方”,出廠價80-90元,售價1212元。

2013年11月底,吳澤恒指定要為7名辦企業的弟子各刻制一枚黑檀木印章,并為其加持,每枚收費5 .5萬元。

讓弟子高價購買其字畫

2008年,遼甯弟子張某某出資130餘萬元在珠海九洲大道銀石雅園購買190餘平方米的房産,供吳澤恒居住、設立佛堂、作為活動據點。

2010年,吳澤恒又讓弟子張某某購買其一幅親筆字畫,價格高達50萬元。

舉辦培訓班收取學費

近兩年來,吳澤恒通過舉辦“覺學禅修營”、“禅修之旅”等進行斂财。

“覺學禅修營”培訓班每期4天左右,費用高達8000多元。

2014年3月23日,吳澤恒與22名企業家弟子進行了網絡“法會”,收取每人聊天費5000元。

還在寒暑假舉辦“青少年特訓班”,将邪惡之手伸向青少年。

向弟子“借”近300萬

2013年3月9日以來,吳澤恒發布“借款給吳澤衡繳交法院罰金”的微博,稱2010年被判刑時追繳的200多萬罰金一直未繳納,法院催繳,故向弟子“借款”。在其微博發布後短短幾天時間,其賬戶就收到“借款”近300萬元。吳澤恒将其中200多萬用于購買理财産品。

脅迫女弟子發生性關系

吳澤恒以“男女雙修可以使人達到學佛的最高境界”、“可以迅速提高修行”、“增強法力”、“其精液是高能量物質有益女性身體”等為名引誘、脅迫多名女弟子與其發生性關系,有的為其生了小孩,有的為其多次堕胎,有的因多次堕胎可能已緻不孕。警方介紹,截止到2014年8月吳澤恒的子女多達十餘名。受害女弟子中,有的因此失去了生育能力,有的為他生下子女。其婚生子女6人,非婚生子女至少6人。

治病斂财 一個療程數十萬元

吳某衡自稱為許多領導人和弟子治愈了癌症和疑難雜症,經常開藥方給弟子治病,一個藥方收費幾千元不等。近年來,吳某衡推行“全息醫學”,号稱可以用所謂五行、氣息等治療癌症,一個療程數十萬元。

弄虛作假

身份性質

廣東省佛教協會曾專門對吳澤恒的佛教身份、“華藏宗門”的性質進行研究,認為吳澤恒及其“華藏宗門”在傳承上不屬于佛教宗派,組織上不在佛教協會之内,教制上诋毀佛教自封初祖,教義上竊取佛教名言亂釋其意,教法上違如來遺教顯異惑衆;理論體系中盜用佛教名詞,肆意解釋沒有可取之處;具體修行方法中,沒有原則,不守戒律,不尊國法;個人行為當中,顯異惑衆,妄說獲福,打大妄語;“于戒、于理、于修、于證都不符合佛教規範,是不折不扣的附佛外道”。

“華藏宗門”在有關部門沒有進行注冊登記。佛教協會證實吳澤恒不是在冊佛教教職人員。

特異功能

吳澤恒自稱擁有“天眼通”、“宿命通”等特異功能。能預測地震、能将碎了的手機屏幕瞬時複原、能有分身術等神奇術法。

吳澤恒自稱:12841是我在監獄的号,是地球災難的密碼,2012年的8月4号1點鐘,地球将出現重大災難。

附佛外道

廣東省佛教協會曾專門對吳澤恒的佛教身份、“華藏宗門”的性質進行研究,認為吳澤恒及其“華藏宗門”在傳承

上不屬于佛教宗派,組織上不在佛教協會之内,教制上诋毀佛教自封初祖,教義上竊取佛教名言亂釋其意,教法上違如來遺教顯異惑衆;理論體系中盜用佛教名詞,肆意解釋沒有可取之處;具體修行方法中,沒有原則,不守戒律,不尊國法;個人行為當中,顯異惑衆,妄說獲福,打大妄語;“于戒、于理、于修、于證都不符合佛教規範,是不折不扣的附佛外道”。

“華藏宗門”在有關部門沒有進行注冊登記。佛教協會證實吳澤恒不是在冊佛教教職人員。

現狀

現因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強奸罪,詐騙罪,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吳澤衡等人近日被提起公訴。

被判無期

2016年2月2日,廣東省高級法院依法對上訴人吳澤衡、孟越“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作出了二審判決。二審認定“華藏宗門”(又稱“華藏玄門”、“華藏法門”)為邪教組織,并對上訴人吳澤衡、孟越上訴請求予以駁回,維持一審判決。

2015年10月30日,珠海市中級法院對被告人吳澤衡等5人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進行一審宣判,判決認定“華藏宗門”(又稱“華藏玄門”、“華藏法門”)為邪教組織,并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吳澤衡有期徒刑十二年;犯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六百八十萬元;犯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三十五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币七百一十五萬元。

一審法院還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孟越有期徒刑四年。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袁明有期徒刑一年;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三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三十萬元。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被告人趙衛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以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劉閏紅免予刑事處罰。

一審判決後,被告人吳澤衡、孟越當庭提起上訴。

廣東高院受理此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廣東高院審理認為,原審法院認定案件事實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應予以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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