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古屋空難

名古屋空難

飛機失事事件
名古屋空難是一起隸屬于中華航空公司(China Airlines)的空客A300-600R于1994年4月26日在台灣桃園國際機場(當時稱為中正國際機場)起飛,在日本名古屋失事。名古屋空難原因是飛機在按ILS自動進近過程中副駕駛意外碰到複飛按紐,機組斷開自動油門試圖改人工着陸,但未切斷自動駕駛,飛機在自動駕駛的控制下繼續保持複飛姿态,人機發生對抗,導緻飛機失速墜毀。空難之後,CI140/141班号被改為CI150/151。
    中文名:名古屋空難 外文名:Nagoya aircrash 别名: 相關企業:中華航空公司 時間:1994年 事故原因:人機發生對抗 事故地點:日本愛知縣名古屋 事故航班:中華航空140号班機 事故機型:空中客車A300-600R

基本内容

1、時間:1994年4月26日

2、起飛地點:台灣桃園國際機場(當時稱為中正國際機場)

3、失事地點:日本名古屋4、飛機及其所屬航空公司:空客A300-600R中華航空公司China Airlines

事故原因

飛機在按ILS自動進近過程中副駕駛意外碰到複飛按紐,機組斷開自動油門試圖改人工着陸,但未切斷自動駕駛,飛機在自動駕駛的控制下繼續保持複飛姿态,人機發生對抗,導緻飛機失速墜毀。

事故結果

名古屋空難,264人遇難:這起事故發生在1994年4月26日,中華航空旗下的CI140班機,飛機上的271名乘客和機組中的264人罹難,隻有7個人生還。

事故處理

1996年,日本愛知縣警方将正副駕駛及四名華航管理幹部,以業務過失導緻死傷的罪嫌移送法辦。

1999年,名古屋地檢署以送辦的班機正副駕駛已經身故,因此判決不起訴處分,另四名華航幹部也因罪證不足,獲判不起訴。

事故發生後,其中87位罹難者的家屬236人組成“統一原告團”,向名古屋地方法院控告華航與法國空中客車飛機公司,要求賠償196億日元。

在經過将近十年的纏訟後,名古屋地方法院于2003年12月26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華航具有重大過失,必須賠償原告50億2641萬日元的損失,但同案對空中客車公司的部分遭到駁回。

之後空中客車公司發出維修指令,修改A300系列的電腦程序以防止駕駛員與電腦互搶操控權而沖突。空難之後CI140/141班号被改為CI150/151。

相關信息

台灣藝人陳建州(别名:黑人)的父親在名古屋空難中遇難。當時,陳建州隻有十七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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