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五十三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自2006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章節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聽取和審議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專項工作報告
第三章審查和批準決算,聽取和審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報告,聽取和審議審計工作報告
第四章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檢查
第五章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
第六章詢問和質詢
第七章特定問題調查
第八章撤職案的審議和決定
第九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