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酷刑

十大酷刑

古代的酷刑
十大酷刑,是中國古代的殘酷刑法的主要表現,是那個時代用法律作為震懾手段維護統治的原則指導下産生的産物,主要内容有剝皮,腰斬,車裂,俱五刑,淩遲,缢首,烹煮等。其中尤其以淩遲最為殘酷。不過随着曆史發展,這些不合人性的酷刑終歸于塵土。[1]
  • 中文名:十大酷刑
  • 外文名:
  • 别名:
  • 類别:刑罰
  • 解釋:中國古代的殘酷刑法
  • 社會制度:封建社會

剝皮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隻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于水銀比血更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那個缺口中「光溜溜」地跳出來,隻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

皮剝下來之後制成兩面鼓,挂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腰斬

由于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二十四個半才斷氣。

車裂

即五馬分屍,簡而言之,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着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五塊。 據說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俱五刑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鼻,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幹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後,呂後把他的寵妾戚夫人(劉如意的母親)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強迫她喝下啞藥,戚夫人叫不出來了,心腸歹毒的呂後還嫌不夠,又叫人用煙把戚夫人的耳朵熏聾,然後丢在豬圈裡喂養,取名「人彘」。後來呂後傳旨讓監官帶領自己的兒子(漢惠帝劉盈)去看被做成“人彘”後的戚夫人,漢惠帝劉盈因受此驚吓,當場吓得幾乎暈倒,不禁失聲道:“人彘之事,非人所為,戚夫人随侍先帝有年,如何使她如此慘苦?臣為太後子,終不能治天下!”回宮後大病一場,從此便日夜飲酒作樂,不再涉及朝政,不久便死去。

淩遲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淩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準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發展成死刑的藝術。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瑾,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而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煥,因為崇桢皇帝中了反間計,誤以為他通敵賣國,判他淩遲處死,行刑前以漁網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遊街示衆,被北京城無知的民衆沖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于生理的痛。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缢首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缢殺。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于斷氣。

嶽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缢殺。

烹煮

即「請君入甕」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方法是找個大甕,把人塞進去,然後在甕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甕裡。

宮刑

宮刑又叫腐刑。首先要拿繩子把命根子綁起來(包括子孫袋,即陰囊)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後拿利刃一刀子全部割掉。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裡。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于尿毒症吧。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相對的女性為幽閉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裡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

刖刑

關于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後者比較可信。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膑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膑」。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 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膑受刑之後,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插針或插竹簽

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于女囚。 竹簽,由此令人想到我們經常用的牙簽,就是這樣一種很不起眼的小物件兒,也曾在刑罰和拷訊的舞台上大展身手,橫行一時。漢朝部員薛安奉命去揚州清查倉庫賬目,把管理倉庫的小吏戴就逮捕,逼他揭發郡太守成公浮。曾将鐵針釘入戴就的指甲裡,然後逼他扒地上的硬土。唐朝開元初年,酷吏王旭常常将竹簽削尖,釘入犯人指甲内,受刑者疼得死去活來。

活埋

活埋是戰争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

戰争裡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麼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裡,隻露出一個頭,然後開始淩虐。

鸩毒

鸩毒算是酷刑之中少有保留人體全身的方式。...

中國古代的毒藥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鸩」這種毒藥,成語中的「飲鸩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常用于賜死情況,如李煜,高長恭

棍刑

即木樁刑。 這裡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裡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裡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裡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莫言的《檀香刑》對此也有描述。

鋸割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淩遲、剝皮難分輕重,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是确确實實存在着的。據《三國志.吳書.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将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令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屍體投到四望台下。

斷椎

人的脊梁骨若是斷了,也就一命嗚呼了。在中國曆史上,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據《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定刑律,使國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颠颉有罪,應該給以處罰。于是,姬重耳批準,将颠颉斷椎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他們說: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很大,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鉛

在佛教關于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232℃,鉛的熔點是327.4℃,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緻人死命。

漢代廣川王劉去的王後昭信性格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繡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逼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奸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隻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後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梳洗

這裡說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淩遲有異曲同工之處。據《舊唐書.桓彥範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範,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

抽腸

明初,朱元璋曾對死刑犯人施行抽腸。具體做法是把一條橫木杆的中間綁一根繩子,高挂在木架上,木杆的一端有鐵勾,另一端缒著石塊,像是一個巨大的秤。将一端的鐵勾放下來,塞入犯人的肛門,把大腸頭拉出來,挂在鐵勾上,然後将另一端的石塊向下拉,這樣,鐵勾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腸子就被抽出來,高高懸挂成一條直線。犯人慘叫幾聲,不一會就氣絕身亡

明末張獻忠抓到的明朝官吏使用的酷刑也有抽腸這一項。做法是,先用刀從人的肛門處挖出大腸頭,綁在馬腿上,讓一人騎著這匹馬猛抽一鞭向遠處跑去,馬蹄牽動腸子,越抽越長,轉瞬間抽盡扯斷,被抽腸的人随即一命嗚呼。

騎木驢

是古代專門懲治那些勾結奸夫謀害親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據《二十四史演義》說,明末的騎木驢是這樣的:先在一根木頭上豎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來,放在木柱頂端,使木柱戳入陰道内,然後放開,讓該女身體下墜,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數日方氣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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