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以來反腐倡廉落馬高官

十九大以來反腐倡廉落馬高官

中國共産黨第十九次代表大會後落馬高官名單
十九大以來反腐倡廉落馬高官,是指中國共産黨第十九次代表大會後落馬的擔任省部級及以上職務的官員(将領)名單。[1]
    中文名:十九大以來反腐倡廉落馬高官 外文名: 發生地點: 級 别:中管幹部

落馬清單

2020年04月

孫力軍,(副部級)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

張志南(副部級),福建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長、黨組副書記;

2019年12月

趙仕傑(副部級),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

馬明(副部級),内蒙古自治區政協副主席;

2019年10月

饒開勳(中将軍銜),中國人民解放軍戰略支援部隊原副司令員兼參謀長;

徐向華(少将軍銜),中國人民解放軍西部戰區陸軍原副司令員;

雲公民(副部級),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

李慶奎(副部級),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

2019年09月

姜國文(副部級),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張琦(副部級),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書記;

2019年08月

李謙(副部級),河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

張堅(副部級),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

徐光(副部級),河南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

2019年07月

胡懷邦(副部級),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

楊克勤(副部級),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錢衛平(少将),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副部長;

2019年06月

雲光中(副部級),内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書記;

2019年05月

劉士餘(正部級,中央委員),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黨組副書記、理事會主任;

向力力(副部級),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秦光榮(正部級,中央委員),雲南省委原書記

2019年04月

彭宇行(副部級),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19年03月

李新華(副部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

魏傳忠(副部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茂才(副部級),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2019年02月

趙景文(中管正廳),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執行董事;

趙洪順(中管正廳),國家煙草專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9年01月

陳剛(副部級),中國科協常委、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

趙正永(正部級,中央委員),陝西省委原書記,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内務司法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

2018年12月

李建華(副部級),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2018年11月

缪瑞林(副部級),江蘇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程群力(副部級),陝西省西安市政協原主席;

上官吉慶(副部級),陝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原市長;

錢引安(副部級),陝西省委常委、秘書長;

2018年10月

孟宏偉(正部級),公安部副部長;

邢雲(副部級),内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2018年09月

努爾·白克力(正部級,中央委員),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家能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靳綏東(副部級),河南省政協原副主席;

李士祥(副部級),北京市政協原副主席;

2018年08月

王爾智(副部級),吉林省政協原副主席;

王鐵(副部級),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吳浈(副部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質楓(副部級),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

2018年07月

艾文禮(副部級),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

曾志權(副部級),廣東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2018年06月

孫波(副部級),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黨組副書記、總經理;

2018年05月

張少春(副部級),财政部原黨組副書記、副部長;

蒲波(副部級),貴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2018年04月

白向群(副部級),内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

王曉光(副部級),貴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長;

2018年02月

楊晶(副國級),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

劉君(副部級),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

2018年01月

王曉林(中管正廳),國家能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贻煌(副部級),江西省副省長;

房峰輝(上将軍銜),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原委員、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原參謀長);

季缃绮(副部級),山東省副省長;

馮新柱(副部級),陝西省副省長;

2017年12月

張傑輝(副部級),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17年11月

劉強(副部級),遼甯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魯炜(正部級),中共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

處理結果

廣西政協原副主席劉君

2018年2月,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劉君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劉君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收繳其違紀所得。

十八屆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務院原國務委員兼秘書長楊晶

2018年2月,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十八屆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楊晶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楊晶同志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正部長級。

天津市原副市長陳質楓

2018年8月,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天津市原副市長陳質楓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陳質楓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按副廳級确定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

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李贻煌

2019年1月29日上午,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李贻煌受賄、貪污、挪用公款、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李贻煌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二百萬元;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二十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二百二十萬元。對被告人李贻煌受賄、貪污所得贓款贓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山東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季缃绮

2019年3月19日上午,山西省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山東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季缃绮受賄、貪污案,對被告人季缃绮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二百萬元;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一百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三百萬元。對季缃绮受賄、貪污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中共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魯炜

2019年3月26日,浙江省甯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魯炜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魯炜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三百萬元。

遼甯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劉強

2019年4月9日,北京三中院公開宣判遼甯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劉強受賄、破壞選舉案,對被告人劉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一百二十萬元;以破壞選舉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一百二十萬元。

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

2019年4月18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受賄案,對被告人艾文禮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币300萬元;對艾文禮受賄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貴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王曉光

2019年4月23日上午,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王曉光受賄、貪污、内幕交易案,對被告人王曉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三百萬元;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五十萬元;以内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一億七千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一億七千三百五十萬元。對王曉光受賄、貪污、内幕交易違法所得及其孽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财政部原黨組副書記、副部長張少春

2019年5月13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财政部原黨組副書記、副部長張少春受賄案,對被告人張少春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币六百萬元;對張少春受賄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陝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馮新柱

2019年5月14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陝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馮新柱受賄案,對被告人馮新柱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七百萬元;對馮新柱受賄犯罪所得贓款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孫波

2019年7月4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孫波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孫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八十萬元;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币八十萬元。對孫波受賄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曾志權

2019年7月9日上午,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曾志權受賄案,對被告人曾志權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對曾志權受賄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貴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蒲波

2019年7月18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貴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蒲波受賄案,對被告人蒲波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對蒲波受賄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蒲波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吉林省政協原副主席王爾智

2019年8月9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吉林省政協原副主席王爾智受賄案,對被告人王爾智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币四百萬元;對王爾智受賄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原黨組副書記、理事會主任劉士餘

2019年10月,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原黨組副書記、理事會主任劉士餘受到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

四川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彭宇行

2019年10月,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四川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彭宇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決定給予彭宇行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四級調研員。

内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群

2019年10月24日,遼甯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内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群受賄、貪污、内幕交易、洩露内幕信息案,認定被告人白向群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内幕交易、洩露内幕信息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币六千二百五十萬元;對白向群受賄所得财物和内幕交易、洩露内幕信息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貪污所得财物依法返還被害單位。白向群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李慶奎

2019年10月,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李慶奎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北京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李士祥

2019年11月12日上午,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北京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李士祥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李士祥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币六百萬元。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努爾·白克力

2019年12月2日,遼甯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努爾·白克力受賄案,對被告人努爾·白克力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對努爾·白克力受賄犯罪所得贓款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努爾·白克力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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