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子屋

格子屋

零售店鋪
格子鋪是國内一種新的零售模式店鋪。[1]店主将店鋪割成很多格子,然後向外出租格子,擁有鋪的人稱為鋪主,而将物品寄放在格子中售賣并支付鋪主格子租金的人,稱為格主。對于“格主”而言,花費不多就能體會到創業的感覺;對于顧客來說,逛一家格子鋪就等于逛了幾十家個性店鋪。
    中文名:格子屋 外文名: 别名: 模式:零售 格子鋪起源:源于日本東京市區的一家大型商場 創辦人:日本商人平井敏雄

寄售模式的全新體驗

商業模式的創新在企業的經營中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新的商業模式正在取代傳統的産品成為企業競争優勢的重要驅動力,零售業也不例外。格子鋪作為零售業一種新的營銷模式,在國内的各大城市正如雨後春筍般湧現,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

起源

鋪主根據格子位置和大小的不同設定租金,一般一個格子鋪内擁有近百個格子,每個格子月價格在100~800元不等,租金除去房租外為鋪主的盈利收入。而格主無須辦理營業執照,無須親自參與經營買賣,根據銷售額向鋪主交一定的管理費,通過銷售寄賣物品來獲取收益。

格子屋作為一個新興商業模式,源于日本東京市區的一家大型商場,創辦人是日本商人平井敏雄。平井敏雄原本經營潮流玩物收藏品,在一次意外的代賣商品中,引發另一事業的開啟。因新潮的格子店受到時尚的年輕人和白領階層的追捧,引起各界矚目關注,日本當地及外國多本知名雜志曾多次報道,其在日本的發展開始逐漸成熟與完善。

格子鋪模式從2006年開始大規模引入香港,在半年的時間内,香港的各大商場出現了以出租寄售鋪為模式的店鋪,如尖沙嘴的格子鋪以開放的設計彙聚不少本地原創品牌;銅鑼灣的Consignment以搶眼的格子鋪外形、裝飾不同貨品的櫥窗令不少顧客在門外駐足。時至今日,格子鋪在香港已經發展成一種新興的創業和寄售行業,得到許多創業者和年輕白領的青睐。

在内地,作為一種連鎖寄售模式,格子鋪2008年首次進入廣州,之後迅速發展起來。以“格格屋”為代表的格子鋪,目前在上海已經在華東師大、四川路、梅龍等地以連鎖的形式設立店鋪,大部分在學校附近或年輕白領聚集地,同時在天津、成都、鄭州等城市也迅速發展。

價值所在

格子鋪作為一種寄售模式,它使網絡的虛拟店鋪實體化,可以給顧客以真實的體驗。因此格子鋪實際上是一種B+C2C的零售模式。與一般的虛拟網店如eBay、淘寶等相比,其優勢是增加了顧客的現實體驗,使顧客在切實接觸到實體商品的情形下,來決定自己的購買行為。

為顧客創造了價值:

判斷一個新的商業模式是否能夠取得成功,能否為顧客創造新價值是決定性因素。格子鋪克服了當前虛拟網店存在的部分問題,為顧客創造了價值。

首先是支付的困難。對于顧客來說,在隻看到網上的圖片和商品說明的情況下,很難決定是否馬上付錢購買。顧客拿到貨後,往往發現貨品不是自己想要的東西,與網上的圖片有出入。雖然在國内可以用支付寶進行中介交易,但其金額也存在一定限制。

其次是物流的成本。顧客購買10件商品或1件商品,所付出的物流成本相差無幾。再次,用戶消費習慣也存在着不同,有的顧客喜歡體驗網上購物,而有的不喜歡上網,難以在網絡環境下形成交易行為。此外,普通用戶的電子商務能力也各不相同,抑制了部分網絡交易。最後,在網絡交易中也存在着信用危機,時常存在交易争端。

而格子鋪作為實體與網絡結合的B+C2C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調和了上面提到的問題。這是格子鋪能夠迅速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格子鋪好像一個小型的百貨商場,在格子鋪中,顧客可以發現品種多元化的産品,有精緻飾品,化妝品,服裝服飾,甚至是私人藏品。在這個狹小的空間,顧客可以找到自己需要的商品。這裡的商品也以質優價廉而着稱,和網上的同類商品價格相差無幾,在顧客獲得實物體驗的情況下,更容易形成購買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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