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北京市行政執法機構
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是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京政發〔2002〕24号)及市政府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職能配置内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京政辦發〔2002〕59号),原北京市城管監察辦公室正式更名為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對外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職權,開展工作。
    中文名: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外文名:Beijing Urban Management Law Enforcement Bureau 辦公地址: 性質: 行政級别: 職能: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 原用名稱:北京市城管監察辦公室 總部地點:北京市

領導分工

黨委書記、局長:韓利。工作分工:負責市城管執法局黨委、行政全面工作。

一級巡視員:趙世龍。工作分工:協助韓利同志負責人事、黨建、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方面工作。協助韓利同志分管幹部人事處、黨群工作處、紀檢辦公室和工會。

副局長、二級巡視員:馬惠民。工作分工:負責裝備财務、對外宣傳、後勤管理等方面工作,以及執法監督、督察考核、政風行風建設等方面工作。分管裝備财務處、宣傳處(公共關系辦公室)、執法監督考核處和督察總隊。

副局長、二級巡視員:王連峰。工作分工:負責機關政務、執法規劃、調研、城管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科技建設等方面工作。分管辦公室、執法規劃處(研究室)、隊伍建設指導處、教育訓練總隊和執法保障中心。

副局長、二級巡視員:溫天武。工作分工:負責法制、執法綜合協調、指揮調度和市級城管執法等方面工作。分管法制處(信訪處)、執法協調處(市綜合行政執法協調辦)、專業執法指導處、執法總隊、指揮中心。

城管職責

北京市城管執法局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目前,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範圍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遊等13個方面。

管理中學雷鋒

(2016年——編者據信息員加注)3月5日上午,燕山地區舉辦了學雷鋒志願服務宣傳活動,燕山城管分局負責人及志願者參加此次活動。燕山城管分局負責人在活動動員上講到:一是銘記雷鋒精神提升志願服務水平。分局全體青年隊員,要把學習雷鋒精神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努力做到愛崗敬業、樂于助人,把志願服務作為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常态性工作抓起來。二是傾聽群衆心聲不斷轉變工作作風。在志願服務活動同時,要認真傾聽群衆反映的真實問題,切實把百姓關心的事解決好、落實好。三是服務宣傳結合增強普法工作力度。執法單位要學法、用法,更要擔負起普法的責任,提升地區居民法制意識,為城市管理工作減小執法阻力。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