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金

訂金

漢語詞彙
訂金是一個漢語詞彙。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隻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中文名:訂金 外文名:dingjin 類别:詞彙 出處:《回淩德庸諸公啟》

解釋n

預訂所付的錢。

出處

元戴表元《回淩德庸諸公啟》:“謂其可為童子之範模,遂欲大率國人而館穀;既領訂金之諾,又來儷錦之箋。”

造句

(1)這是作為訂金的二萬元支票。

(2)可是我今天沒帶夠錢.我能先付訂金嗎?

n(3)訂貨時需要交50英鎊的訂金,貨到後餘款結清。

n(4)訂位時須繳付訂金港币3,000元,已付之費用概不退還。

n(5)在簽妥這份合約十四天内,買方須付首期訂金,即成交價百分之三十予律師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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