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肉相啖

割肉相啖

寓言故事
割肉相啖,是一個曆史典故。以此譏諷為了一時的虛榮心,而忘記真正的價值的人。這個也可以反觀到,曆史上總是對于價值的判斷不能絕對的正确,但曆史的不斷推進我們可以借鑒的越來越多,自然會有更多照亮周邊的燈光。[1]
    中文名:割肉相啖 出處:呂氏春秋·卷十一·仲冬紀·當務 五筆:pdmwshgkooy 體裁:寓言故事 比喻:因一時虛榮心,而忘記真正的價值

原文

齊之好勇者,其一人居東郭①,其一人居西郭。卒然②相遇于途,曰:“姑③相飲乎!”觞數行④,曰:“姑求肉乎?”一人曰:“子,肉也;我,肉也。尚胡革⑤求肉而為⑥?于是具⑦染⑧而已。”引抽刀而相啖⑨,至死而止。勇若⑩此,不若無勇。 

――《呂氏春秋·當務》

翻譯

齊國有兩個自吹為勇敢的人,一個住在城東,一個住在城西,有一天兩人在路上突然遇到。一個說:“我們難得見面,我們暫且去喝酒吧。”喝了幾輪酒後,一人說:“要吃肉嗎?”另一人說:“你,是肉;我,也是肉。這樣的話還要另外找肉幹什麼?在這裡準備點豆豉醬就行了。”于是拔出刀匕相互割對方的肉吃,直到都流血死了才停止。要是像這樣也算勇敢的話,那還不如沒有勇敢。

注釋

①郭:城牆。這裡指城。

②卒然:突然。卒同“猝”,突然。

③姑:姑且。

④觞數行:酒過幾巡。觞,shāng,酒杯;行,háng,巡行,輪流喝一次叫一行。

⑤革:更。

⑥尚胡革求肉而為:那麼還要肉幹什麼?

⑦具:準備。

⑧染:豆豉醬。

⑨啖dàn:吃。

⑩若:像。

哲理點撥

二個莽夫為了争奪“勇敢”的名聲,竟然相互割對方身上的肉吃,直到最後,由于流血太多,兩個人都死了。他們兩個人相互自殘,實際上是誤解了勇敢的内涵。

什麼叫做“勇敢”?勇敢不是表面的魯莽,而是一種理智的信念。人的勇敢有大小之分,不顧結果沖動行事,是毫無用處的。而真正的勇敢的人為求得有道的結果去做常人不敢做的事。如果将勇敢的真正的含義誤解,而以一種冒失的方式進行的時候,就會造成許多無意的行為,包括浪費生命。

這兩個人錯在把殺人和被人殺,吃人和被人吃的野蠻殘忍行為當成了勇敢的表現。

啟示

我們做人要做一個有思想、有作為的人,不要盲目追求勇敢或做沒有意義的盲目崇拜,否則會鬧出笑話,嚴重的話還可能會受到傷害,後果将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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