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申報

出口退稅申報

稅務申請的法定手續
出口退稅申報是指出口企業向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要求退還出口産品已納稅款的一種法定手續,也是稅務機關據以審核批準應退稅額的重要環節。出口企業申請出口退稅,不僅要如實填報出口産品退稅申請表,還要附送有關資料。出口産品退稅申請表的内容,除了申請單位名稱、企業性質、開戶銀行及賬号外,要分産品填報出口産品名稱、代理出口産品證、編号、向中國銀行交單日期、出口貨物報關單編号、出口産品計量單位等。
  • 中文名:出口退稅申報
  • 外文名:
  • 别名:
  • 對象:出口企業
  • 對應:主管退稅
  • 屬性:産品退稅申請表

出口退稅申報所需材料

1.自有外貿經營權的出口企業

自有外貿經營權的出口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内攜帶有關單證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手續。出口退稅随附的材料包括以下的全部或部分單證: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出口銷售發票、進貨發票、結彙水單或收彙通知書、出口貨物運單和出口保險單、加工單位申報資料、産品征稅證明、出口收彙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及其他所需材料。

2.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企業

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在委托方退(免)稅。委托方在申請辦理退(免)稅時,必須提供以下的全部或部分憑證資料: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出口收彙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代理出口協議副本、銷售賬及其他所需材料。

出口退稅申報業務操作程序

一.單證收集整理

(一)配齊“兩單兩票”

即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出口貨物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聯)、出口貨物收購增值稅發票(出口退稅專用聯)、出口銷售發票。

(二)整理單證

按核銷單、報關單、發票的順序放在一起,組成一個退稅關聯;并将當月收齊的退稅單證以發票所在的當月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的順序整理,在外銷發票右下角寫上關聯号,關聯号為三位數,例如001、002等。

二.檢查單證

(一)檢查内容

(1)核銷單、報關單的有關印章是否齊全。核銷單上有四個章,即國家外彙管理局監制章、出口企業公章(騎縫章)、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的海關驗訖章(騎縫章)、當地外彙管理單位的收彙核銷章;報關單上應有出口貨物簽發單位的驗訖章。如缺少上述印章,應馬上退回有關單位補蓋公章;如核銷單上有關單位公章蓋偏,請及早複印核銷單存根附在核銷單退稅聯後面。

(2)檢查“兩單兩票”之間的内容是否符合退稅要求。

①核銷單上的欄目是否填全;

②核銷單、報關單、發票上的出口貨物名稱、數量、成交價格是否一緻;

③核銷單上的報關單号是否和報關單編号一緻,報關單上的批準文号是否和核銷單上的編号一緻;④發票上企業外銷法人章、銷售收入章是否已加蓋,銷售收入、離岸價、入賬憑證号碼是否已填全。

(二)檢查收彙

根據結彙水單或收彙通知書,檢查每筆收齊單證的退稅業務是否足額收彙。收彙金額可以外彙管理部門确認的核銷金額加上在核銷單上注明的其他費用,如果收彙金額少于該筆業務離岸價的95%,那麼則應按實際收彙金額計算申報出口退稅,如果收彙金額少于離岸價但大于該筆業務離岸價的95%,則可以離岸價全額申報出口退稅。

三.出口退稅預申報

(一)申報要求

出口單位在規定期限内,收齊出口貨物退稅所需的有關單證,使用國家稅務總局認可的出口貨物退稅電子申報系統生成電子申報數據,如實填寫出口貨物退稅申報表,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H貨物退稅手續。逾期申報的,除另有規定外,稅務機關不再受理該筆出H貨物的退稅申報,該補稅的應按有關規定補征稅款。

(二)預審

出口單位申報出口貨物退稅時,稅務機關及時予以接受并進行初審。經初步審核,出口商報送的申報資料、電子申報數據及紙質憑證齊全的,将繳款書信息(輸人數據庫)與報關單信息(出H)分别輸入退稅申報專用程序後,制成出口退稅預審軟盤,報送稅務機關進行預審。預審通不過的,稅務機關不予受理該筆出口貨物的退稅申報,并要當即向出口單位提出改正、補充資料、憑證的要求。企業應撤銷該退稅單證,并調整申報數據。

(三)退稅申報軟盤的申報

軟盤上應注明:①企業海關代碼;②企業名稱;③當年度第××次申報;④申報年月;⑤申報退稅額。

稅務機關受理出口商的出口貨物退稅申報後,應為出口商出具回執,并對出口貨物退稅申報情況進行登記。

四.出口退稅正式申報退稅憑證的裝訂

裝訂順序為:①出口憑證封面;②出口退稅免抵退稅審批彙總表;③生産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④生産企業進料加工進口料件申報明細表;⑤出口貨物退稅申報彙總表;⑥退稅進貨憑證明細表;⑦退稅申報明細表;⑧核銷單、報關單、外銷發票。其中⑥、⑦另備一份不要裝訂,随單證一起報送,以供稅務機關人員審核時用。裝訂退稅單證時,月份之間用白紙隔開,在白紙上注明月份、關聯号數、是否已全部申報。如果本月有發票号碼不須正式申報的,如:開錯發票已重開紅票沖轉、已辦理退運等,也應在紙匕注明。

五.出口退稅申報的審核審批

稅務機關受理出口單位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後,在規定的時間内,對申報憑證、資料的合法性、準确性進行審查,并核實申報數據之間的邏輯對應關系。

(一)重點審核内容

(1)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報表種類、内容及印章是否齊全、準确;

(2)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提供的電子數據和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是否一緻;

(3)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憑證是否有效,與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明細内容是否一緻等。

(二)重點審核的憑證

(1)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出口貨物報關單必須蓋有海關驗訖章,注明“出口退稅專用”字樣的原件(另有規定者除外),出口報關單的海關編号、出口商海關代碼、出口日期、商品編号、出口數量及離岸價等主要内容應與申報退(免)稅的報表一緻。

(2)代理出口證明。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上的受托方企業名稱、出口商品代碼、出口數量、離岸價等應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内容相匹配并與申報退(免)稅的報表一緻。

(3)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必須印章齊全,沒有塗改。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的開票日期、數量、金額、稅率等主要内容應與申報退(免)稅的報表匹配。

(4)出口收彙核銷單(或出口收彙核銷清單,下同)。出口收彙核銷單的編号、核銷金額、出口商名稱應當與對應的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批準文号、離岸價、出口商名稱相匹配。

(5)消費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消費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各欄目的填寫内容應與對應的發票一緻;征稅機關、國庫(銀行)印章必須齊全并符合要求。

(三)電子信息核對

(1)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出口報關單的海關編号、出口日期、商品代碼、出口數量及離岸價等項目是否與電子信息核對相符。

(2)代理出口證明電子信息。代理出口證明的編号、商品代碼、出口日期、出口離岸價等項目是否與電子信息核對相符。

(3)出口收彙核銷單電子信息。出口收彙核銷單号碼等項目是否與電子信息核對相符。

(4)出口退稅率文庫。出口商申報出口退稅的貨物是否屬于可退稅貨物,申報的退稅率與出口退稅率文庫中的退稅率是否一緻。

(5)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信息。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票日期、金額、稅額、購貨方及銷售方的納稅人識别号、發票代碼、發票号碼是否與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信息核對相符。

在核對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協查信息。暫未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協查信息的,稅務機關可先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信息,但必須及時用相關稽核、協查信息進行複核;對複核有誤的,要及時追回已退(免)稅款。

(6)消費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電子信息。消費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的号碼、購貨企業海關代碼、計稅金額、實繳稅額、稅率(額)等項目是否與電子信息核對相符。

六.辦理退稅

稅務機關将出口單位申報的手續齊備、内容真實的資料進行審核無誤後辦理退稅手續。

大數據時代

稅收大數據具有覆蓋經濟領域全、反映經濟活動快、數據顆粒度細、記載經濟活動準等特點。

要進行數據的标準化處理,也就是将錯誤或不完整的數據剔除,保證入庫數據的完整及時、準确一緻。在此基礎上,再對數據進行關聯化處理,讓系統與系統之間、數據項與數據項之間貫通起來,如将企業開具的發票數據和企業定期申報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申報數據、企業出口退稅數據等關聯起來,就能發現數據的一緻性或錯誤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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