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标準
公務車(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的單位用車),包括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搶險救災車等以及其他一些車輛。
确定是不是屬于公務車的範疇主要是看是否應用于公務需要。有些政府機和事業單位的車輛雖然具有公務車的特征,但是有時用于私事,這種情況應排除在公務車範圍之外。公務車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國家為了保證某些公務的順利開展,可以制定相應的制度保證。比如:消防車、救護車在執行公務時可以闖紅燈等。
車型特點
公務車的車型有轎車、越野車、多功能乘用車等。乘用車中有大客車等。
特種的公務車設有會議室、休息室、衛生間、随員室、小廚房和采暖用的溫水鍋爐間等等。會議室一端(客車一端)設有落地式眺望窗,以開闊視野和增強采光。
公務車根據需要而加裝采暖、通風或空調設備。
公務車采用電氣照明,安裝有無線通信和閉路電視,用電量較大,需要配備較充足的電源,如設置小型柴油發電機組,設有市電和發電車連接插座和插頭。
2012年公務車選用車型
排氣量:轎車車型排量小于等于1.8升,越野車車型排量小于等于2.5升,多功能乘用車小于等于2.4升。
車型:共412款。其中,轎車款型265個,越野車款型64個,多功能能乘用車78個,新能源轎車款型5個。
公車改革
主條目:公車改革
“新能源化”時間表敲定
2014年7月13日,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公布了《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明确了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公務用車“新能源化”的時間表及路線圖。指出至2016年,中央國家機關以及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的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後逐年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