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重點鎮

全國重點鎮

國家扶持政策
全國重點鎮是當地縣域經濟的中心,承擔着加快城鎮化進程和帶動周圍農村地區發展的任務。各地有關部門要按照提高質量、節約用地、體現特色等要求,在政策、土地及項目安排上對全國重點鎮建設發展予以扶持。
    中文名:全國重點鎮 外文名: 别名: 其他名稱:國家級重點鎮 發放單位:住建部、國家發改委等七部委 發放時間:2004年(首次)

簡介

全國現有1887個重點鎮,該項名單于2004年2月4日公布。當時住建部文件稱,全國重點鎮是當地縣域經濟的中心,承擔着加快城鎮化進程和帶動周圍農村地區發展的任務。

對于此次增補重點鎮的原因,住建部表示,2004年以來全國重點鎮在集聚人口、擴大就業、帶動農村地區發展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不少鎮已經成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中心。但總的來看,全國重點鎮的數量偏少,一些鎮出現了撤并調整,一些鎮發展比較滞後,還有一批未列入全國重點鎮範圍的鎮發展迅速,已成為實際工作中的扶持重點。

首批

2004年2月4日,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科技部批準确定的全國重點鎮共1887個。六部委對全國重點鎮實施動态管理,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跟蹤監測評估,及時對全國重點鎮名單進行調整。

增補

2013年8月12日,住建部、國家發改委、财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民政部、科技部聯合下發通知,拟對2004年公布的全國重點鎮進行增補調整。此舉為進一步實施有重點地發展小城鎮的戰略。

全國重點鎮的增補調整推薦條件是人口達到一定規模、區位優勢明顯、經濟發展潛力大、服務功能較完善、規劃管理水平較高、科技創新能力較強。各地應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省級推薦名單和材料報送住房城鄉建設部。全國重點鎮增補調整名單計劃于2014年4月前公布。

原則

堅持城、鎮協調發展。全國重點鎮增補調整要從促進城、鎮協調

發展出發,按照構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城市化戰略格局的要求,使全國重點鎮數量、分布與城市布局相協調,形成合理的級配,改變城、鎮發展失衡的狀況。

堅持有重點地發展。通過全國重點鎮增補調整工作,落實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的戰略,部署實施有重點地發展小城鎮,防止不切實際的低水平分散建設。

堅持區域和城鄉統籌。落實中央繼續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的部署,充分考慮不同區域經濟發展實際情況和基本公共服務的需要,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統籌考慮周邊地區勞動力、政策、資金、技術等發展要素資源的配置情況,科學确定全國重點鎮。

堅持以地方為主體。全國重點鎮的增補調整要充分尊重地方政府小城鎮建設管理事權,尊重縣級人民政府發展縣域經濟的選擇,根據全國重點鎮推薦條件,按照确定的程序,開展增補調整工作。

條件

(一)人口達到一定規模

(二)區位優勢明顯

(三)經濟發展潛力大

(四)服務功能較完善

(五)規劃管理水平較高

(六)科技創新能力較強

程序

(一)原有全國重點鎮重新推薦

(二)新增補鎮的推薦

(三)已推薦鎮的審核

(四)全國重點鎮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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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提醒“防止小城鎮遍地開花”

據統計,我國建制鎮有1.7萬多個,1/3的小城鎮人口不到5000人,人口超過10萬人的僅有56個,且主要分布在大城市周邊經濟比較好的地方。住建部村鎮建設司司長趙晖日前強調,我國小城鎮在城鎮人口當中的比重很低,最高僅達到過27%,遠遠低于德國的70%和美國的65%。

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研究員牛鳳瑞昨日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指出,中國區域差異很大,“現在強調每個縣至少一個重點鎮,計劃經濟思路非常重,要防止小城鎮遍地開花。”他擔心,重點鎮增補将會使原本有重點的城鎮化工作失去重點。應該着手推進那些符合條件的城鎮升級為城市,比如東部地區有的城鎮已經達到40萬-50萬人的人口規模。

住建部在文件中也強調,要有重點地發展小城鎮,将縣域中心、副中心等優先發展的重點鎮納入全國重點鎮範圍,防止不切實際的低水平分散建設。

發展任務

根據2004年住建部等六部委下發的通知要求:

1、全國重點鎮要結合本鎮中長期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實事求是地制定推進本鎮建設與發展的工作方案,并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要立足于完善城鎮功能、繁榮農村經濟和增加農民收入,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快建設與發展步伐。

3、要編制科學合理的城鎮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嚴格按規劃進行建設。堅持節約用地,嚴格保護耕地。

4、從2004年開始,力争經過五到十年的努力,将全國重點鎮建設成為規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環境整潔、具有較強輻射能力的農村區域性經濟文化中心,其中少數具備條件的要發展成為帶動能力更強的小城市,使全國城鎮化水平有一個明顯的提高。

名單

以下為2004年公布的首批全國重點鎮名單:

北京市(14個)

天津市(13個)

河北省(98個)

山西省(62個)

内蒙古自治區(50個)

遼甯省(61個)

吉林省(43個)

黑龍江省(56個)

上海市(14個)

江蘇省(94個)

浙江省(87個)

安徽省(91個)

福建省(68個)

江西省(82個)

山東省(96個)

河南省(115個)

湖北省(74個)

湖南省(98個)

廣東省(119個)

廣西壯族自治區(61個)

海南省(21個)

重慶市(56個)

四川省(124個)

貴州省(61個)

雲南省(59個)

西藏自治區(11個)

陝西省(68個)

甘肅省(42個)

青海省(12個)

甯夏回族自治區(11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6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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