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
教育法制建設取得了巨大成績改革開放以來,黨和國家一貫重視教育法制建設。早在1982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在《關于普及小學教育若幹問題的決定》中,就提出“要搞好教育立法”。1985年,中共中央在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中,針對教育體制改革的新情況,重申“在簡政放權的同時,必須加強教育立法工作”。
簡介
傳統教育主要在于“文教”,而“文教”是将人當作學習的工具,其實質是使人喪失主體權利,使得受教育僅僅是義務的履行。而當前教育權利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權利的落空。隻有依法治教,保持教育公權力和教育私權利的均衡發展,才能保證教育權利的健康發展,保證教育權利的有效推進和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