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面積

使用面積

建築物平面面積之和
住宅的使用面積,是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直接為生産或生活使用的淨面積之和。[1]計算住宅使用面積,可以比較直觀地反應住宅的使用狀況,但在住宅買賣中一般不采用使用面積來計算價格。即建築面積減去公攤面積,也就是屋中的面積。在樓盤的樓書或者售樓人員中,總會聽到各種各樣的面積名詞,如果不仔細區分,很容易被搞混了。[2]
    中文名:使用面積 外文名: 别名: 拼 音:shǐ yòng miàn jí 英 文:Usable area 文獻記載:《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 含 義:可供使用的空間面積等 公 式:建築面積=有效面積+結構面積

簡介

計算使用面積時有一些特殊規定:躍層式住宅中的戶内樓梯按自然層數的面積總和計入使用面積;不包含在結構面積内的煙囪、通風道、管道井均計入使用面積;内牆面裝修厚度計入使用面積。計算住宅租金,都是按使用面積計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标準)《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Standard measurement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 (GB/T 50353-2005)及其附件定義:建築面積=有效面積+結構面積=使用面積+輔助面積+結構面積。

使用面積=建築面積-結構面積-輔助面積;有效面積=建築面積-結構面積。

另定義:使用面積指除去【結構面積】與【輔助房間淨面積】之和之外的所有【使用房間的面積】。

通常部分人容易把使用面積和有效面積混淆。現特說明,使用面積=建築面積-結構面積-輔助面積,也就是說是建築面積減去房屋混凝土、磚砌體結構等結構構件所占面積,再減去廚房、衛生間等輔助用房所占淨面積所剩下的面積;而有效面積才是建築面積減去房屋混凝土、磚砌體結構等結構構件所占面積,這個面積才包含廚房、衛生間所占面積。

《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2011)規定:使用面積(usable area)房間實際能使用的面積,不包括牆、柱等結構構造的面積。

《住宅設計标準》中的定義:房間實際能使用的面積,不包括牆、柱等結構構造、複合保溫層和管道井的面積。

其它定義

使用面積是指住宅中以戶(套)為單位的分戶(套)門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間面積。包括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卧室、起居室和客廳(堂屋)、亭子間、廚房、衛生間、室内走道、樓梯、壁櫥、陽台、地下室、假層、附層(夾層)、閣樓、(暗樓)等面積。住宅使用面積按住宅的内牆面水平投影線計算。房間實際能使用的面積,不包括牆、柱等結構構造和保溫層的面積。

其"使用面積" 在學術文獻中的解釋

使用面積住宅在計算面積時,使用面積是指房屋的室内淨面積,不包括牆體.建築面積是指房屋外牆中心軸線之間的面積

文獻來源

使用面積是指住房中為生活使用的淨面積.每套樓房内使用面積包括居室、門廳、客廳、走道、廚房、衛生間、儲存室、立式壁櫥、陽台等面積.建築面積包括樓房的使用面積、結構面積和輔助面積

文獻來源

使用面積是指每套住宅盧門内除牆體厚度外全部淨面積的總和.其中包括卧室、起居室、過廳、過道、廚房、衛生間、儲藏室、壁櫃(不包括吊櫃)、盧内樓梯(按投影面積)

文獻來源

使用面積是指從各戶内牆算起的淨面積它直接滿足每戶家庭的吃、住、玩等所有居住需要.所以筆者認為應用使用面積作為衡量各住戶實際可以享受到的排它性的全部居住條件的标準其主要優點: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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