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兵

何兵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何兵,男,1964年生,安徽省巢湖縣人。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行政法學研究所所長,教授,博士生導師,青島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威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1]先後從事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等課程的教學,主要作品有《現代社會的糾紛解決》《和諧社會與糾紛解決機制》(主編)等教材、專着類7部,《行政權力的結構與解構——一個個案解析》《永不松懈》《人民陪審員:我的經驗與感悟》等論文類70餘篇。2012年4月,其在微博上爆料稱高齡奶牛靠激素産奶,引起網友普遍關注。
    中文名:何兵 民族: 出生地:安徽 畢業院校: 學位/學曆: 職業:教師 專業方向: 職務: 學術代表作: 主要成就: 就職單位:中國政法大學 研究領域:憲法、行政訴訟法

科研項目

《公益行政訴訟研究》,主持人,2005至2007年司法部法制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

《行政執法與行政程序研究》,子課題《行政确認與行政程序研究》負責人,2001至2004年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十五”規劃第一批重大委托研究項目

《和諧社會建設中的利益沖突及其法律調整》,子課題《行政關系中的利益沖突及行政法調整》負責人,2005年至2008年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

《中國行政管理體制現狀調查和對策研究》,子課題《中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法律保障》負責人,2006年至2009年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

《法治背景下的社會預警機制和應急管理》,參與人,2006年至2009年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

《行政執法問題研究》,參與人,2001至2003年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

《科技資源保護與共享立法研究》,參與人,2003年至2004年科技部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工作重點項目

《上訪問題的法律對策:糾紛解決機制現代化研究》,參與人,2004年至2006年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

《環境侵權救濟機制立法及研究》,參與人,2005年至2007年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

《民政部門一站式服務研究》,參與人,2005年至2006年北京市民政局項目

《北京市社會救助管理研究》,參與人,2006年1月至2006年12月北京市民政局項目

主要作品

教材與專着類

《現代社會的糾紛解決》(專着),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

《利害的分配——我們身邊的法律》(專着),上海三聯出版社,2005年6月

《和諧社會與糾紛解決機制》(主編),法律出版社,2007年2月

《行政法案例研習》(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6月

《行政執法研究》(參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6月

《行政訴訟法學》(參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12月

《行政訴訟法學》(參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7年9月

論文類

《糾紛解決機制之重構》,中外法學,2002年第1期

《行政權力的結構與解構――一個個案解析》,中國法學,2005第3期

《司法的職業化與民主化》,法學研究,2005第4期

《從專業課程設置析大學自治與政府管制》,行政法學研究,2005第2期

《印度的公益訴訟制度》,行政法學研究,2007年第3期

《論行政解決民事糾紛》,行政法論叢,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司法之根本:最後的審判抑或最好的審判?》,比較法研究,2000年第4期

《高等學校的自律與他律——論學生受教育權、隐私權的法律保護》,法哲學、法社會學論叢(六),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

《永不松懈》,法大評論,2004年第3卷

《司法的陽學與學術的殿堂》,中國訴訟法制判解,中國檢察出版社,2003年

《人民群衆進法院》,法律适用,第3期

《“小産權”值得大讨論》,法制日報,2007年7月4日

《公産緻害的賠償責任》,人民法院報,2005年11月

《張某訴民政局請求确認繼母婚姻無效案》,人民法院報,2005年9月

《學位評定委員會的法律定性》,人民法院報,2005年8月

《如何對待教授們課堂上的錯誤言論》,法制日報,2005年5月

《陪審制度的意義》,人民法院報,2005年4月

《主官截斷,幕友輔助》,人民法院報,2005年1月

《抓大放小,重刑輕民》,人民法院報,2005年1月

《無訟是求,教化為先》,人民法院報,2005年1月

《法律程序的價值與弊端》,人民法院報,2004年5月

《人民陪審員:我的經驗與感悟》,人民法院報,2004年11月

《我的檢察官父親》,檢察日報,2004年12月

《冥河彼岸的重托》,檢察日報,2004年11月

《軍嫂請我做顧問》,檢察日報,2004年10月

《公共警告必須謹慎發布》,檢察日報,2004年9月

《當野男人莅臨家門》,檢察日報,2004年9月

《誰有權評定“中國名牌”》,新京報,2004年9月

《縣委書記該有什麼名譽權》,檢察日報,2004年8月

《關于職稱外語考試的情理法》,檢察日報,2004年8月

《民間自治萬不可遠離法治》,檢察日報,2004年6月

《鑒定結論有時就是一根雞毛》,檢察日報,2004年6月

《“知假買假”不能雙倍賠償》,檢察日報,2004年5月

《深圳廢止駕駛證年審值得推廣》,新京報,2004年5月

《曆史學家需要敲碎每一片秦磚漢瓦嗎?》,檢察日報,2004年3月

《從“楓橋經驗”談訴訟與調解的互動》,人民法院報,2003年12月

《政府沒有判斷合同效力的權力》,南方都市報,2003年11月

《野蠻拆遷者的蠻勁從哪裡來?》,檢察日報,2003年11月

《法官的看家寶刀——推定》,法制日報,2003年11月

《校園不是特權者恣意的樂園》,法制日報,2003年10月

《企業等級劃分宜慎行》,法制日報,2003年10月

《婚宴上座着居心叵測的人》,法制日報,2003年10月

《法律專家意見書:施向法庭的無影神掌》,法制日報,2003年9月

《政務應當公開在陽光下》,二十一世紀經濟報道,2003年9月

《到了天堂,也要撤銷你的結婚證?》,法制日報,2003年9月

《最大的危險是激起公憤》,法制日報,2003年9月

《法院外糾紛解決機制之重構——民間調解篇》,法律服務時報,2003年8月

《沙化的社會失聲的律師》,律師時代,2003年秋季

《實現公正,即使天塌下來》,南方周末,2003年6月

《法官不能為自己的判決搖旗呐》,法制日報,2003年5月

《從當前的新聞論争性看司法理》,檢察日報,2003年5月

《梁實秋是條狗嗎———從當前的新聞訟争看司法理性》,檢察日報,2003年5月

《誰為“盲流”謀幸福》,二十一世紀經濟報道,2003年2月

《法治建設三大重點》,二十一世紀經濟報道,2003年2月

《法意與民情》,法治的階梯,2003年

《行民主憲政,開萬世太平》,人民法院報,2002年12月

《法律下自由》,人民法院報,2002年10月

《程序正義與民間調解》,法制日報,2002年10月

《意義的陷阱》,人民法院報,2002年9月

《人大應作司法改革的領頭羊》,二十一世紀經濟報道,2002年9月

《一代新規要漸磨》,人民法院報,2002年9月

《意義的陷阱》,人民法院報,2002年9月

《民事公訴需緩行》,法制日報,2002年8月

《在何處為處利而鬥争》,人民法院報,2002年7月

《法官教大家寫作文》,法制日報,2002年6月

《一刀切得幹淨嗎》,法制日報,2002年5月

《法律的雷池不容逾越》,人民法院報,2002年5月

《冥河對岸怨屈的月光》,法制日報,2002年4月

《法官:帶枷鎖舞者》,法制日報,2002年4月

《個案監督質疑》,人民法院報,2002年4月

《被唾沫淹沒的法律》,法制日報,200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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