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恨

仇恨

漢語詞彙
仇恨,漢語詞彙,拼音是chóu hèn,指仇視憤恨;強烈的敵意。《成唯識論》曰:“雲何為恨,由忿為先,懷惡不舍,結怨為性,能障不恨,熱惱為業,謂結恨者不能含忍,恒熱惱故。”[1]
  • 中文名:仇恨
  • 拼音:chóuhèn
  • 英文名:hatred
  • 基本解釋:仇視憤恨

基本解釋

因利害矛盾而産生的很深的怨恨。n(1)[hatred]∶仇視憤恨n無限仇恨記心中n(2)[hate]∶強烈的敵意n強烈的不滿已發展成為仇恨

引證解釋

唐韓愈孟郊《城南聯句》:“一笑釋仇恨,百金交弟兄。”巴金《滅亡》第四章:“然而對于我底愛,人們隻拿陷害,仇恨,掠奪,欺騙來報答。”洪深《香稻米》第一幕:“我們江蘇人,浙江人從來沒有仇恨。”

心理學解釋

心理學名詞。一種負面情緒,情緒化的仇恨行為确是有礙理性思維。

仇恨,作為一種正常的心理情緒,普遍存在于人類的裡,它是比厭惡更高級的情緒.是一種自我保護的本能。并不是現在某些媒體所宣傳的那樣是不正确的。

它的起源通常是對方觸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或尊嚴,又利用強勢靠山或潛規則令當事人無法在事件發生當時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我們中國是一個崇尚,複仇的國度,自古以來就有許多複仇的經典橋段.設立法律的根本目的本來也是幫助小老百姓實現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的需要而設立的。

比如:

勾踐用仇恨激勵自己和民衆,卧薪嘗膽,終于完成了複國的夢想,這是我們中國的小學生們常用的舉例論證.

<水浒傳>中的武松為替被毒殺的哥哥,幹掉了所有仇人,挑釁了原有社會階級和社會秩序,,最後成了英雄。不願接受潛規則的強奸而犯下殺人的罪名,從而走上英雄的道路.

<列女傳>的提萦為了替被朝臣陷害而冤死的父親平反而刺殺國王.

我國著名的武俠小說家金庸分别虛構了林平之和慕容複的故事反駁前兩個故事中的虛拟英雄.試圖向讀者傳達這樣一個訊息——仇恨的人一定不得好死,隻有泡妞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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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苦之一

梵語apriya-sam!prayoga-duh!kha。八苦之一,五苦之一。謂衆生不由自主,不得不與憎惡者會合之苦惱。又作非愛會苦、怨憎惡苦、不相哀相逢會苦。據中阿含卷七分别聖谛經(大一·四六八上):‘謂衆生實有内六處,不愛眼處,耳、鼻、舌、身、意處,彼同會一,有攝和集,共合為苦。如是,外處、更樂、覺、想、思、愛,亦複如是。’此皆因不愛之境與身心會合而引發之痛苦,稱為怨憎會苦。又五王經載,世人薄俗,共居愛欲之中,共争不急之事,更相殺害,遂成大怨,各自相避,隐藏無處,各磨刀、錯箭、挾弓、持杖,恐忽相見;會遇狹道,各自張弓注箭,兩刀相向,不知勝負是誰,怖畏無量。又大乘義章卷三謂,怨憎會苦有内外二者,内者即三惡道報,外者即刀杖等緣。[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二、四谛經、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八]

瑜伽六十一卷十五頁雲:雲何怨憎會苦?當知此苦、亦由五相。一、與彼會生憂苦故;二、治罰畏所依止故;三、惡名畏所依止故;四、苦逼迫命終怖畏所依止故;五、越正法惡趣怖畏所依止故。

二解法蘊足論五卷八頁雲:雲何怨憎會苦?怨憎會、謂諸有情等、不可愛、不可樂、不可喜、不可意,而與彼俱,一處為伴,不别不異,不離不散,聚集和合;總名怨憎會。何因緣故說怨憎會為苦?謂諸有情怨憎會時,領納攝受種種身苦事故;廣說乃至領納攝受種種身心燒然事故;說彼為苦。複次怨憎會時,受二種苦。一者、苦苦,二者、行苦。故名怨憎會苦。

内懷怨結

瑜伽八十九卷七頁雲:内懷怨結,故名為恨。

二解顯揚一卷七頁雲:恨者:謂于過去違緣,結怨不舍為體。能障無瞋為業。乃至增長恨為業。

三解廣五蘊論十頁雲:雲何恨?謂忿為先,結怨不舍為性。能與不忍所依為業。

四解成唯識論六卷十五頁雲:雲何為恨?由忿為先,懷惡不舍,結怨為性。能障不恨,熱惱為業。謂結恨者、不能含忍;恒熱惱故。此亦瞋恚一分為體。離瞋、無别恨相用故。

五解雜集論一卷十六頁雲:恨者:自此已後,卽瞋一分,懷怨不舍為體;不忍所依為業。自此後者:謂從忿後。不忍者:謂不堪忍不饒益事。

六解五蘊論四頁雲:雲何為恨?謂結怨不舍為性。

七解俱舍論二十一卷五頁雲:恨、謂于忿所緣事中,數數尋思,結怨不舍。

八解法蘊足論八卷七頁雲:雲何恨?謂有一類,作是思惟:彼既于我欲為無義;廣說如前我當于彼亦如是作。此能發忿,從瞋而生,常懷憤結,諸恨、等恨、遍恨、極恨、作業難回,為業纏縛,起業堅固,起怨、起恨、心怨恨性,總名為恨。

九解品類足論三卷二頁雲:恨雲何?謂心結怨,已正當恨,是名為恨。

十解界身足論上三頁雲:恨雲何?謂心結恨,等遍結恨,心怨結性,是名恨。

十一解入阿毗達磨論上十四頁雲:恨、謂于忿所緣事中,數數尋思,結怨不舍。

精神作用

(術語)梵語Upan&amacron;ha之譯。心所名。七十五法之一。百法之一。即結怨煩惱之精神作用也。俱舍論二十一曰:‘恨者,謂于忿所緣事中,數數尋思,結怨不舍。’成唯識論六曰:‘雲何為恨,由忿為先。懷惡不舍,結怨為性。能障不恨,熱惱為業。謂結恨者,不能含忍,恒熱惱故。’俱舍論攝于小煩惱地法,以為有别體,唯識論以為随煩惱之一,嗔恚之一分,而無别體。順正理論五十四辨恨與忿之差别曰:‘如桦皮火,其相猛利,而餘勢弱,名為忿。如冬室熱,其相輕微,而餘勢強,名為恨。

心之作用

梵語upana^ha。為心所(心之作用)之名。七十五法之一,百法之一。俱舍宗特指由污穢心(不善心與有覆無記心)所起之心所(小煩惱地法)之一,唯識宗則認為系随煩惱之一。恨即指對忿怒之事永遠不忘,乃結怨之精神作用。據順正理論卷五十四所述恨與忿之差别(大二九·六四六下):‘如桦皮火,其相猛利,而餘勢弱,說名為忿。如冬室熱,其相輕微,而餘勢強,說名為恨。’故知恨雖不如忿怒之猛烈,但餘勢極強,曆久不滅。[入阿毗達磨論卷上、成唯識論卷六、百法問答鈔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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