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官王

五官王

佛教神話人物
五官王呂,二月十八日誕辰,司掌合大地獄,又名剝剹血池地獄,另設十六小地獄,凡世人抗糧賴租,交易欺詐者,推入此獄,另再判以小獄受苦,滿日送解第五殿察核。附:十六小獄分别為:一、池小地獄;二、蝥鍊竹簽小地獄;三、沸湯澆手小地獄;四、掌畔流液小地獄;五、斷筋剔骨小地獄;六、堰肩刷皮小地獄;七、鎖膚小地獄;八、蹲峰小地獄;九、鐵衣小地獄;十、木石土瓦壓小地獄;十一、劍眼小地獄;十二、飛灰塞口小地獄;十三、灌藥小地獄;十四、油滑跌小地獄;十五、刺嘴小地獄;十六、碎石埋身小地獄。形象:皺眉瞪眼,連耳長鬃,頭戴方冠,身穿長袍,左手在膝前握一個念珠,右手持笏放在膝間(大足石窟石箓山第九龛)。
  • 中文名五官王所屬教派:佛教
  • 别名:Wuguanwang
  • 出生日期:二月十八
  • 所屬地區:正東方沃焦石下的合大地獄
  • 冥界十王:第四王
  • 掌管:掌管地獄在大海之底

簡介

五官王

五官王為冥界十王之第四王。據預修十王生七經、地藏十王經等所舉,此王之本地為普賢菩薩,系冥途中司掌五刑之王。亦即于三江之間建大殿,治衆生妄語罪之冥官。亡者于四七日(即第四個“七日”)時至此王之處,接受生前所造善惡業之審判。五官王之稱,古來散見于諸經。灌頂經卷十二(大二一·五三五下):“地下鬼神及伺候者奏上五官,五官料簡除死定生。”又經律異相卷四十九所引之淨度三昧經謂,五官乃指鮮官、水官、鐵官、土官、天官,分别禁制殺,盜、淫、兩舌、飲酒等五惡。而上述之地藏十王經則以十惡配當冥界十王,故以五官王為治妄語之冥官,此系由淨度三昧經之說轉來者。(法苑珠林卷八十八、佛祖統紀卷三十三、禅林象器箋靈像門)((參見:十王)406、“閻羅十殿”6339)p1109

FROM:【佛光大辭典】

(異類)十王經所說十王之第四。司秤罪人罪之輕重者。十王經曰:‘五官業秤,向空懸,左右雙童業簿全,輕重豈由情所願,低昂自任昔因緣。’

FROM:【丁福保《佛學大辭典》】

罪刑與罪因

掌管地獄

一名泵池小地獄。

五官王

二名煉竹簽小地獄。

三名沸湯澆手小地獄。

四名掌面流液小地獄。

五名斷筋剔骨小地獄。

六名堰肩刷皮小地獄。

七名踹膚小地獄。

八名蹲峰小地獄。

九名鐵衣小地獄。

十名木石土瓦壓小地獄。

十一名戮眼小地獄。

十二名飛灰塞口小地獄。

十三名灌藥小地獄。

十四名油豆滑跌小地獄。

十五名刺嘴小地獄。

十六名碎石埋身小地獄。

入獄條件

五官王

世人若以下事件者,配入此處:

(一)漏稅不繳。

(二)耍賴不給租金。

(三)賣東西用重秤或大鬥進,小鬥出,投機倒把,以占人家便宜。

(四)配合假藥,當真藥賣人,以誤人病機的。

(五)泡過水的米,仍當好米賣人,制假、造假,販賣經營假貨。

(六)買東西時用假銀子(錢)給商家。或者将零頭的錢扣下不給。

(七)經營、出售一些惑人心思,引人犯淫的物品。

(八)路(車)上遇見跛足、殘廢的老人、幼童,不立刻讓路、讓坐。

(九)暗中霸占、詐欺一些較無知識的鄉民,以及年老、幼小的人,或者肩挑販賣、辛苦賺取薄利潤的人。

(十)受人托付,寄帶家書,不很快地交付給對方,誤人訊息。

(十一)竊取街道上鋪路的磚或石塊,以及夜晚照明的燈、燭等公共設施,造成交通危險。

五官王

(十二)窮人不安分守已,貪圖意外之财。

(十三)為富不仁,不憐老恤貧,多行救濟。

(十四)假如有人來借錢,起先答應借貸,到時候卻故意落空不借,以緻誤了人家的大事。

(十五)見人生病,家中收藏有藥物,卻吝啬不肯提供出來。

(十六)有很有效的方劑,卻秘藏于已,不傳授出去。

(十七)煎過的藥渣、或碎碗、雜物、廢棄的器械等垃圾,亂放在街道上影響車、人的行走(垃圾宜分類)。

(十八)無緣無故養驢、馬等獸類,以緻尿、糞妨礙人們或環境衛生。(動物宜圈養好)。

(十九)田地無法耕作,卻不租給他人種植,故意荒蕪、廢棄。

(二十)損壞他人的牆壁。

(二十一)用咒語、法術、驅使鬼神,來捉弄人。

(二十二)亂造驚人之言,以驚吓人。

以上事端,經查核所犯事件的大小,命令鬼卒,先推入各大地獄去受苦,再另外判發所屬罪業的小地獄,去受苦刑。期滿之後,再解送到第五殿,考察審核其功過。

免罰條件

世人假若在每年的二月十八日這一天,或于佛像、佛經之前發誓、悔改、不再違犯的話,可以免入本殿各地獄受苦。

假如抄寫玉曆全書;或者續加古今因果報應的事迹,在各殿的章句之後,來勸化人為善,流傳後代,使閱讀的人從此悔改,免于犯錯,則暗中自有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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