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源演變
會意字。圖1是甲骨文,其字形像兩人用手在争奪一個曲形的東西,兩手相争互不相讓。西周金文暫未發現“争”的單字,圖2的字形取自西周毛公鼎的“靜”字。圖2也同樣是上一隻手和下一隻手在争奪一件像耕田的犁犋一樣的東西。小篆也是兩隻手在争奪一條像彎曲的木棍一樣的東西。
盡管這三種形體所争的東西不一樣,但都有兩隻手在争奪的意思,前後是完全一緻的。所以把這個字的本義理解為“相争”,那是沒有疑問的。隸書上部的手變為爫,楷書把相争之物變成了一豎鈎。現代通行的“争”在唐宋時就已出現,因其筆畫較少,書寫方便,現代漢字簡化時便以“争”為通行字。
詳細釋義
古籍釋義
說文解字
【卷四】【?部】側莖切(zhēng)
引也。從?、?。
說文解字注
引也。
段注:凡言争者,皆謂引之使歸於己。
從??。
段注:從?猶從手。?,餘制切,抴也。抴,引也。側莖切。十二部。
廣韻
側莖切,平耕莊争聲耕部(zhēng)
争,競也。引也。側莖切。七。
側迸切,去诤莊争聲耕部(zhèng)
诤,谏诤也。止也。亦作争。側迸切。一。
康熙字典
【巳集中】【爪部】 争·康熙筆畫:8 ·部外筆畫:4
古文:?、?
《唐韻》側莖切。《集韻》甾耕切,并音筝。《說文》:引也。從?。徐铉曰:音曳。?二手而曳之,争之道也。《廣韻》:競也。《書·大禹谟》: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争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争功。
又《玉篇》:谏也。
又訟也。《增韻》:理也,辨也。《禮·曲禮》:分争辨訟,非禮不決。
又姓。《正字通》:印薮有争不識,争同。
又《集韻》側迸切,筝去聲。義同。
又《廣韻》本作诤,谏诤也,止也。《孝經·谏诤章》:天子有争臣七人。
《韻會》俗作争,非。
字形書法
【筆順】①ノ(撇)②㇇(橫撇)③㇕(橫折)④一(橫)⑤一(橫)⑥亅(豎鈎)
【規範提示】中間橫筆兩端出頭。
【寫法】❶“”窄“肀”寬。❷“”居上居中,㇇(橫撇)的收筆抵豎中線。❸下半部長橫在橫中線;亅(豎鈎)的豎段在豎中線。
音韻彙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