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外交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外交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内主管外交事務的組成部門,負責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世界其他國家政府及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外交事務。[1]其前身是1949年10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位于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南大街2号,每年定期向公衆開放,平均一年兩次。周恩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第一任部長。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外文名: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辦公地址: 性質:國家主管職能部門 行政級别: 中文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簡稱:外交部 辦公駐地: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南大街2号 領導人:王毅 職能: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的總體和國别外交政策。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維護國家的最高利益。

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外交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内主管外交事物的組成部門,負責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世界其他國家政府及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外交事務。外交部辦公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南大街2号,辦公大樓每年定期向公衆開放,平均一年兩次。

職能

根據官方的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的主要職能有: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的總體和國别外交政策。

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維護國家的最高利益。

調查研究國際形勢和各個國家的情況,及時掌握重大的動向,為中央制定外交戰略、方針、政策提出政策性建議。

外交的本質定義

《博弈聖經》的哲學思想告訴我們外交的本質定義;外交不是交易,外交不是科學,外交的博弈結果是徘徊在雙方第三空地裡的教訓。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外交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代表國家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代表國家和政府辦理外交事務,承辦黨和國家領導人與外國領導人的外交往來事務。

(二)調查研究國際形勢和國際關系中全局性、戰略性問題,研究分析政治、經濟、文化、安全等領域外交工作的重大問題,為黨中央、國務院制定外交戰略和方針政策提出建議。

(三)按照外交總體布局,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經援、文化、軍援、軍貿、僑務、教育、科技、外宣等重大問題,負責與有關單位協調,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情況、提出建議。

(四)起草外交工作領域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和政策規劃。

(五)負責處理聯合國等多邊領域中有關全球和地區安全以及政治、經濟、人權、社會、難民等外交事務。

(六)負責國際軍控、裁軍、防擴散等領域工作,研究有關國際安全問題,組織軍控方面有關條約、協定的談判。

(七)負責辦理國家對外締結雙邊、多邊條約事務,負責國際司法合作有關事項,負責或參與處理涉及國家和政府的重大涉外法律案件,協助審核涉外法律法規草案,組織協調有關我國履行國際公約、協定工作。

(八)牽頭或參與拟訂陸地、海洋邊界相關政策,指導協調海洋對外工作,組織有關邊界劃界、勘界和聯合檢查等管理工作并處理有關涉外案件,承擔海洋劃界、共同開發等相關外交談判工作。

(九)發布重要外交活動信息,闡述對外政策,負責國家重要外事活動新聞工作,組織公共外交活動,主管在華外國記者和外國常駐新聞機構事務。

(十)負責國家對外禮儀和典禮事務,負責國家重要外事活動禮賓事宜,負責駐華外交機構在華禮遇、外交特權和豁免事宜。

(十一)負責領事工作。管理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負責海外僑務工作;辦理和參與境内涉外案件的對外交涉工作;負責領事保護和協助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并指導駐外外交機構處理領事保護和協助案件,發布領事保護和協助的預警信息。

(十二)負責協調處置境外涉我突發事件,保護境外中國公民和機構的合法權益,參與處置境内涉外突發事件。

(十三)依法管理香港、澳門特别行政區外交、領事事務,處理涉台外交事務。

(十四)指導、協調地方和國務院各部門外事工作,審核地方和國務院各單位的重要外事規定和上報國務院的外事請示,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對重大外事違規違紀事件的處理意見。

(十五)處理和協調關系國家安全問題的有關涉外事宜。

(十六)負責國家重要外事活動、外交文件和文書翻譯工作。

(十七)領導駐外外交機構及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工作,負責駐外外交機構幹部隊伍建設,指導、監督駐外外交機構及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信息化、财務和館舍建設工作,負責駐華外交機構房地産使用管理工作。

(十八)代管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歸口管理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國宋慶齡基金會的外事工作。

(十九)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1949年10月-1966年初,外交部街30号。

1966年初-1970年初,東交民巷30号。

1970年初-1997年9月,朝陽門大街225号。

1997年9月-朝陽區朝陽門南大街2号,是1997年竣工,每年定期向公衆開放,平均一年兩次。

曆任部長

第一任外交部長:周恩來(1949年至1958年)

第二任外交部長:陳毅(1958年至1972年)

第三任外交部長:姬鵬飛(1972年至1974年)

第四任外交部長:喬冠華(1974年11月至1976年12月)

第五任外交部長:黃華(1976年12月至1982年11月)

第六任外交部長:吳學謙(1982年11月至1988年4月)

第七任外交部長:錢其琛(1988年4月至1998年3月)

第八任外交部長:唐家璇(1998年3月18日至2003年3月)

第九任外交部長:李肇星(2003年3月至2007年4月27日)

第十任外交部長:楊潔篪(2007年4月27日至2013年3月)

第十一任外交部長:王毅(2013年3月——)

駐外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外機構:亞洲司、西亞北非司、非洲司、歐亞司、歐洲司、北美大洋洲司、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司。

截止2005年1月,與中國建交的國家共有166個;中國駐外外交機構236個:

大使館159個、總領館56個、領事館3個、領事辦公室1個,另有常駐國際機構代表團、處多個。

此外,外交部還分别在香港、澳門特别行政區設立特派員公署。

使館:一國設在建交國家首都的常駐外交代表機關。按照《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其基本職能包括:在接受國中代表派遣國;于國際法許可之限度内,咱接受國中保護派遣國及其國民之利益;與接受國政府辦理交涉;以一切合法手段調查接受國之狀況及發展情形,向派遣國政府具報;促進派遣國與接受國間之友好關系,及發展兩國間之經濟、文化與科學等關系。

領事館:一國政府經另一國政府同意,或根據同另一國政府達成的協議,派駐對方國家的特定城市,并在一定區域内執行領事職務的政府代表機構。按照各國習慣和《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領事館分為總領事館、領事館、副領事館和領事代理處四個等級。

人員構成

大使、公使、公使銜參贊、參贊、一等秘書、二等秘書、三等秘書、随員

大使:一國常駐他國或國際組織的最高級别的外交代表。有一國元首派出,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權,通常都授予特命全權大使銜。

根據2003年13月31日統計,外交部有公務員4500人,其中,女性公務員約1350人,占總人數的30%;35歲以下公務員約2000人,占總人數的44%;高級外交官(參贊職銜以上)約800人,占總人數的18%。

臨時代辦:當常駐使館館長因回國述職或休假等原因缺位,或因故不能視事(如長期住院)時,應委派臨時代表來主持館務和代行館長職責。原則上任何一位外交官都可被委派為臨時代辦,但一般由使館主管政務的外交人員中級别最高并享有優先地位的人員擔任。

外交部各司局(不含駐外機構)公務員人數變化:

1949年248人

1964年1201人

1989年2034人

1998年1512人

2003年22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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