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審計師

中級審計師

審計師職稱
中級審計師指的是參加審計專業技術中級(審計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并取得證書的人員。審計中級資格職稱考試包括兩個考試科目,分别是《審計理論與實務》,内容包括審計理論與方法、企業财務審計等;《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内容包括宏觀經濟學基礎、企業财務管理、企業财務會計、法律等。[1]考生需滿足一年内通過所有科目的條件,即可取得中級審計師證書。符合中級審計師資格的考生可以在“中國人事考試網”完成中級審計師考試的報名。[1]
  • 中文名:中級審計師
  • 外文名:
  • 别名:
  • 需通過的考試: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全國統一考試
  • 職責:履行憲法賦予的審計監督
  • 具備能力:擔任相應審計專業技術職務的水平和能力

考試簡介

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中旬舉行,報名時間約為4月上旬。中、初級審計資格考試科目均為審計專業相關綜合知識(宏觀經濟學基礎、企業财務會計、企業财務管理、法律、審計理論與審務審計理論與方法、企業财務審計)。考試成績合格者,可獲得由國家人事部印制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範圍内有效。

考試組織

審計署、人事部成立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一下簡稱“全國審計考辦”),在審計署、人事部領導下,負責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日常管理工作,全國審計考辦設在審計署人事教育司。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具體組織實施和考務工作由審計署考試中心、負責。

為了做好考試工作,審計署設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指導委員會。指導委員會由相關學科的專家、學者組成,負責考試内容的研究、考試大綱的編寫、考試政策咨詢以及命題指導工作。職責分工如下:

審計署:負責拟定考試科目,編寫考試大綱,組織考試命題,實施考試工作,統一規劃并組織或授權組織培訓等工作。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審計署對考試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制度和确定考試合格标準。

各地的考試工作由當地審計部門和人事部門共同負責,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确定。考生請向當地審計部門或人事部門咨詢有關具體事項。

相關要求

報名條件

1、基本條件

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财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财經紀律的行為;

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從事審計、财經工作。

2、報考條件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取得大學專科學曆,從事審計、财經工作滿5年;

取得大學本科學曆,從事審計、财經工作滿4年;

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财經工作滿2年;

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财經工作滿1年;

取得博士學位。

以上所要求的學曆必須是國家教委認可的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和專業證書無效。

3、港澳報名事項

根據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内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曆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報名時間

一般每年4月上旬開始報名。

報考流程

1、流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審核批準後,攜帶有關證件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經資格審查合格後,發給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2、方法:該考試原則上采取集體報名的辦法,考生持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本人近期照片3張,到單位人事部門申報;各單位到指定的考試中心統一領取《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證登記表》和《審計署考試報名卡》,分别交由報考者填寫,由單位對其學曆、資曆進行嚴格審查并加蓋公章;各單位的經辦人持報考者的上述資料到指定地點辦理考前資格審查及報考手續。

科目内容

1、考試科目

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和“審計理論與實務”。

2、考試内容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内容包括宏觀經濟學基礎、企業财務管理、企業财務會計、法律。

審計理論與實務:内容包括審計理論與方法、企業财務審計。

成績有效期

審計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高級資格評價考試成績均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當年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考試時間

(一)考試日期: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日期原則上為每年10月的第二個星期日。

(二)考試時間: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分兩個半天進行,上午為《審計專業相關知識》,下午為《審計理論與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

2015年中級審計師考試時間:2015年10月18日。

考場設置

考場原則上設在地(市)級以上城市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考生比較集中,考場安排困難,确需在縣設置的,須經省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批準,并報全國審計考辦備案。

考試用書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所用的考試大綱由審計署組織編寫、出版和發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盜用審計署的名義編寫、出版發行各種考試用書和複習資料。

考試方式

考試的題型全部為客觀題,其中“審計專業相關知識”考試題型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混合選擇題、判斷題、綜合分析題;“審計理論與實務”考試題型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混合選擇題、判斷題、案例分析題。

考試題型

各科目試題均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塗作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計算器(免套、無聲、無編輯儲存功能)。

繼續教育

取得審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按照審計署的有關規定,接受相應級别的繼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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