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世界遺産

中國世界遺産

文化遺産
中國于1985年12月12日正式加入《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産公約》;1986年,中國開始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報世界遺産項目。1999 年10月29日,中國當選為世界遺産委員會成員;中國世界遺産總數達到55處,居世界第一,其中世界文化遺産37項、世界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産4項、世界自然遺産14項。[1]中國是世界上擁有世界遺産類别最齊全的國家之一,也是世界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産數量最多的國家(與澳大利亞并列,均為4項)世界自然遺産14項位居第一。中國的首都北京是世界上擁有遺産項目數最多的城市(7項),中國一共兩次承辦世界遺産委員會會議(2004年,蘇州,第28屆、2020年,福州,第44屆)。
    中文名:中國世界遺産 外文名:World Heritage in China / Chinese World Heritage 别名: 國際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産委員會 批準公約:1985年11月22日 批準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加入公約:1985年12月12日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文物局 文化遺産:32項(截止到2019年7月6日) 雙重遺産:4項(截止到2019年7月6日) 自然遺産:14項(截止到2019年7月6日) 文化景觀遺産:5項(截止到2019年7月6日)

文化遺産

t文化遺産,概念上分為有形文化遺産、無形文化遺産。包括物質文化遺産和非物質文化遺産。物質文化遺産是具有曆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産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态存在的、與群衆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從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中國文化遺産日。中國的敦煌莫高窟和意大利威尼斯及瀉湖是全球文化遺産中唯二兩項滿足六項文化遺産列入标準的文化遺産。

t文物:從曆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建築物、雕刻和繪畫,具有考古意義的成分或結構,銘文、洞穴、住區及各類文物的綜合體;建築群:從曆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因其建築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觀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單獨或相互聯系的建築群;遺址:從曆史、美學、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人造工程或人與自然的共同傑作以及考古遺址地帶 。

t文化景觀從屬于文化遺産,以文化遺産的标準進行評定,不是一項獨立的世界遺産分類。文化景觀指由人類有意設計和建築的景觀:包括出于美學原因建造的園林和公園景觀,它們經常(但并不總是)與宗教或其它紀念性建築物或建築群有聯系;有機進化的景觀:它産生于最初始的一種社會、經濟、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通過與周圍自然環境的相聯系或相适應而發展到如今的形式;關聯性文化景觀:這類景觀列入《世界遺産名錄》,以與自然因素、強烈的宗教、藝術或文化相聯系為特征,而不是以文化物證為特征。廬山、五台山、杭州西湖、哈尼梯田和花山岩畫是中國55項“世界遺産”中僅有的五項文化景觀。

自然遺産

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産.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多年來積極開展的一項國際合作活動。1972年11月16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巴黎總部舉行的第17屆大會上通過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産公約》。自然界的特有景觀和生物。

從美學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由地質和生物結構或這類結構群組成的自然面貌;從科學或保護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地質和自然地理結構以及明确劃定的瀕危動植物物種生态區;從科學、保護或自然美角度看,隻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天然名勝或明确劃定的自然地帶。

其他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産公約》的規定,世界遺産僅包含自然遺産、文化遺産、自然與文化雙遺産三項分類,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産中心負責日常運作。同屬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旗下的人類口頭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世界記憶項目由另外的國際公約設立,且均獨立運作,不屬于世界遺産系統。另外如常被混淆的國際重要濕地、世界灌溉工程遺産、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産等項目則全都不屬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旗下,均不是世界遺産的範疇。

中國世遺名錄

t中國《世界遺産名錄》

t截至2019年7月,中國已有55項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産列入《世界遺産名錄》,其中世界文化遺産37項、世界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産4項、世界自然遺産14項,與意大利并列世界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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