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

上海社保

上海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目前參加上海社保的人數有約400萬人。根據新的規定,今後與上海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外來從業人員,都應當參加上海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并按照上海市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文名:上海社保 外文名: 别名: 參保人數:約400萬人 地點:上海市 平台:上海社保移動服務平台 适用人群:與上海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人員

介紹

社會保險法實施之前,上海繳納社會保險主要分三類,一是外來非城鎮戶籍的從業人員繳納的綜合保險;二是郊區用人單位的從業人員繳納的小城鎮保險;三是城鎮社會保險。本次系列調整,三類人群均有牽涉,其中繳納綜合保險的人群可能感受的影響最大,不過所享受的社保待遇也大幅提高。

外來從業人員在從綜合保險向“城保”轉變。按照上海市原有規定,外來從業人員主要參加上海市綜合保險。據悉,目前上海參加綜合保險的人數有約400萬人。根據新的規定,今後與上海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外來從業人員,都應當參加上海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并按照上海市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繳納社會保險費。

非城鎮戶籍和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有所區别。凡與上海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外來從業人員,都應當參加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社會保險。其中,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參加上海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險種和繳費規則與上海市城鎮戶籍從業人員完全一緻;非城鎮戶籍人員目前按規定參加養老、醫療、工傷三項社會保險。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繳費基數5年過渡,考慮到此次政策調整涉及人群範圍廣,社會影響大,且企業和個人的實際負擔都有較大幅度增加,因此,為實現平穩過渡,上海市對非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設定了兩個過渡:一個是險種過渡,現在先實行三險,時機成熟再實行其他的;第二個是繳費基數過渡,用5年的時間逐步跟城保的标準一緻。

外來從業人員中非城鎮戶籍人員,可以采取過渡期辦法繳費。經與用人單位協商一緻的,也可直接按現行上海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規定的繳費基數繳費。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沒有設定過渡期。适合過渡期的外來人員,2011年度繳費基數為1558元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與目前繳納城保的繳費基數相同。按照過渡辦法繳費的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繳費基數實行5年過渡,具體繳費的基數(詳見表1)。舉例來說,2010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896元,根據過渡期規定,參保的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2011年度個人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即1558元。

據了解,原來用人單位繳納綜合保險費的基數,為其使用外來從業人員的總人數乘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繳納綜合保險費的基數,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非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個人繳費比例共9%。按照過渡辦法繳費的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繳費比例為: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比例共計繳費基數的37。5%。其中,個人需繳納養老保險8%,醫療保險1%,工傷保險個人不繳費,總計9%。

待遇

養老保險待遇:可按規定異地轉移接續,也可在上海市領取養老金。外來從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後,養老保險待遇方面,個人繳納的8%的養老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按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進行異地轉移接續,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退休待遇領取地确定在上海市的,按照上海市規定計發養老待遇。

醫療保險待遇方面:可按規定享有門診醫療和住院醫療保險待遇。非城鎮戶籍的從業人員從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次月起,可按規定享有門診醫療和住院醫療保險待遇。其中門診醫療保險待遇方面,其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本人的個人醫療賬戶(門診專用)。2011年度至2014年度(過渡期内),個人按月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低于30元的,個人醫療賬戶計入标準按每月30元執行。個人醫療賬戶(門診專用)可用于上海市醫保定點藥店購藥和上海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就醫,用完為止;住院和急診觀察室醫療待遇方面,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住院或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的支付,按相關規定執行;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暫不享受門診大病和家庭病床醫療待遇。有關支付範圍、支付标準和轉移接續等,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工傷保險待遇按上海市工傷保險相關規定執行。外來從業人員參保後,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的項目标準和申領支付以及相關法律責任等,按上海市工傷保險相關規定執行。其中因工緻殘一級至四級的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可以按《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的待遇項目标準和支付方式,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也可以按《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選擇按一次性領取的方式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次性領取後,工傷保險關系終止。

新華社上海2007年5月21日電,記者從中共上海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上海市監察委員會獲悉:在調查上海市社保資金案過程中,有關部門對上海市長甯區原區委副書記、區長陳超賢,上海市國資委原主任、黨委副書記淩寶亨,上海國際賽車場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上海國際賽車場經營發展有限公司原總經理、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原董事長郁知非等3名黨員幹部,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調查。經上海市委、市政府和有關部門批準,上海市紀委、市監察委決定,對陳超賢等3人分别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上述3名涉案黨員幹部的行為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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